國立廣東法科學院

1923年,改辦為警監專門學校。 1928年,又改為廣東高等法院直轄法官學校。 1937年8月,合併於中山大學法學院。

國立廣東法科學院的前身,是廣東公立警監學堂,創辦於1909年,學制兩年畢業。只辦了一屆便停辦。1913年10月,廣東高等檢察廳在原校址重辦警校,定名為廣東公立監獄學校。規模不大。1923年,改辦為警監專門學校。學制預科一年,本科三年。招收舊制中學畢業生入學。校長為林雲陔。學生畢業後,派任高級警官和司法行政人員。
1924年2月,孫中山在準備創辦黃埔軍校的同時,把警監專門學校改為廣東公立法官學校,培養行政、司法人才,派廖尚果為校長,以原光孝寺為校址。學制設特別科和普通科,三年或四年畢業。不久,由曹受坤為校長,將特別科改稱為高等研究部,普通科改稱專門部。培養高級法、政人才。
以後校名因隸屬關係改變了幾次,1926年曾改為廣東省政府司法廳法官學校。1928年,又改為廣東高等法院直轄法官學校。校長先後為馬洪煥、潘冠英、汪祖澤等人。
1929年夏,經國民政府批准設為獨立學院,命名為國立廣東法科學院,隸屬司法院行政部,任姚禮修為院長。設法律學系,經濟學系,政治學系。1930年,增設新聞學系和附設高中。院長人選,數次更易。至1933年,由曾如柏任院長。1936年,鄧青陽繼任。1937年8月,合併於中山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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