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法

國家預算法是指國家調整預算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屬於財政法規體系中的基本法。它規定國家預算的組成及組織方法,各級政府管理預算的許可權和責任,預、決算的編制及審核程式,預算執行制度和紀律等。預算法作為編制和執行預算的法律依據,一是應當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按照財力可能,努力做到年度經常預算收支的基本平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級單獨編制和執行預算,實行分級預算管理;三是預算法應是實體化和程式化的統一,真正體現國家對預算工作的約束,強化預算的硬約束;四是中央和地方的預備費的確定,預算的調整等,應做出嚴格的法律規定,實現國家預算的法治化。

概述

我國國家預算法主要體現以下 指導思想。

第一,強化預算的法律約束力,使預算收支真正成為法令性的剛性指標。

第二,規範預算管理程式,明確預算管理許可權。

第三,把加強預算管理與促進改革和發展經濟緊密結合起來。

第四,把法律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結合起來。

簡介

我國為使國家預算的組織和管理走向規範化,加強預算管理的民主和法制建設,於1994年3月22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國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鑒於我國第一次公布和實施預算法,所以這是一部綜合性的預算法,共設11章79條,對國家預算總則、管理職權、預算收支範圍、預算編制、預算審查與批准、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監督和法律責任等事項作出全面的規定。

類型

國家預算法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權責法,以劃分各級預算的管理權責為內容;二是組織法,以預算組織和管理的基本規定為內容;三是程式法,以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和批准的程式為主要內容。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