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關於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等檔案要求,推動快遞服務持續健康發展,2011年6月10日,國家郵政局印發《關於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意見》(國郵發〔2011〕108號)。《意見》分充分認識促進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重要意義;促進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重點;加強對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和規範;加強對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服務和協調;有關要求6 部分。

指導意見

國郵發〔2011〕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中國快遞協會,各快遞企業:

為貫徹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郵政法》),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等檔案要求,推動快遞服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促進快遞企業兼併重組提出以下意見:

重要意義

快遞服務是郵政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面向生產和民生的現代服務業,在信息交流、物品遞送、資金流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快遞服務規模迅速擴大,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服務國民經濟的基礎性作用日益顯現。同時,快遞企業規模小、實力弱、經營分散,產業集中度低,運營和管理能力滯後,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突出,快遞產業的整體能力和水平還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快遞企業兼併重組,是最佳化產業布局,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快遞產業轉型升級和跨越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實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轉變競爭模式,實現做強做大的有效途徑。要把兼併重組作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郵政法》,踐行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郵政業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方向,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明確政府、行業協會、企業自身的定位,突出行業協同,有序有效地做好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相關工作。

指導思想

促進快遞企業兼併重組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遵循快遞發展規律,堅持市場化、產業化、現代化,統籌快遞企業、快遞市場和快遞產業的長遠發展要求,鼓勵指導行業內以及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併重組,做強做大快遞企業,提升快遞產業綜合競爭實力。

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自主與政府指導相結合。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快遞企業意願,遵循市場經濟規則,依託市場機制開展快遞企業兼併重組。同時,注重發揮政府在完善配套措施、解決市場失靈以及指導、服務、規範快遞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堅持做大企業與轉型升級相結合。支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擴大資本規模,壯大運營網路,增強競爭實力,促進產業集中度提升。同時,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整合運力及客戶等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提升運營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快遞品牌,創新產品體系,延伸服務鏈條。

堅持統籌協調與分類指導相結合。統籌協調產業服務和行業規範、企業轉型和市場發展、規模擴張和質量提升等方面的關係,針對不同類型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特點進行分類指導。

堅持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相結合。引導快遞企業在追求規模、利潤、市場等經濟利益的同時,切實承擔維護用戶權益、保障寄遞安全、促進和諧穩定等方面的社會責任。

主要目標

“十二五”時期,通過兼併重組,快遞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億、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快遞企業。現代企業制度普遍建立,公司治理結構明顯改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顯著最佳化,技術水平不斷提升,形成資本化運作、集約化運營和規模化發展的產業發展態勢。

重點

鼓勵不同類型快遞企業的兼併重組

鼓勵優勢快遞企業加強聯合,形成品牌化、規模化、網路化、信息化的大型快遞企業集團。鼓勵大型快遞企業與中小快遞企業,以及中小快遞企業間的兼併重組,提升服務能力、質量和專業化水平,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支持優勢快遞企業兼併重組準備退出市場的快遞企業。

鼓勵特許經營型快遞企業的兼併重組

鼓勵總部企業與被特許企業實施以資本為紐帶、集約化管理為目標、一體化運營為核心的兼併重組。在平等協商、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通過合作、收購、股權置換等形式,完善產權和激勵機制,切實強化總部的管理和控制,促進網路資源最佳化配置,有效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鼓勵快遞關聯產業的兼併重組

鼓勵航空、鐵路、公路等運輸企業與快遞企業合資、合作或兼併重組,拓展服務網路,提升核心能力。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製造企業和物流企業與快遞企業聯合或兼併重組,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和服務鏈的一體化整合,實現產業協同發展。

鼓勵快遞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

支持符合條件的快遞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併重組融資。鼓勵上市快遞企業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併重組的支付手段,依託資本市場提升兼併重組效率,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

鼓勵不同所有制快遞企業的兼併重組

支持國有快遞企業間的兼併重組,集約配置快遞服務資源,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有企業的骨幹作用。鼓勵國有快遞企業兼併重組民營快遞企業。鼓勵民營快遞企業通過參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快遞企業的改制重組。

鼓勵優勢快遞企業跨國兼併重組

支持優勢企業加強聯合,兼併重組周邊、新興市場、歐美等國家的快遞企業,建立境外分支機構,延伸服務網路,穩步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

指導和規範

指導企業有效實施兼併重組

要指導企業把握快遞產業特點與規律,認清網路運營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做到理性進入、長遠謀劃、穩健經營,避免短期逐利行為。要鼓勵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切實增加財力、物力、人力投入,推動技術進步和創新,加強業務整合和文化融合,強化品牌建設,提升競爭實力。

規範快遞企業兼併重組行為

督促快遞企業嚴格遵守兼併重組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等問題,確保業務管控到位和有序運行。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防止惡意收購,防止以兼併重組之名甩包袱、偷逃稅款、逃廢債務。

依法開展兼併重組備案和快遞經營許可工作

建立並實施快遞企業兼併重組備案制度。企業兼併重組後,需要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企業名稱、企業類型、股權關係、註冊資本、經營地域等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應責成其及時辦理許可證申請或變更手續。兼併重組涉及外資的,依法對經營範圍進行調整和規範。

加強對兼併重組後企業快遞服務的監督管理

加強快遞服務誠信管理,完善快遞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及時測評快遞企業公眾滿意度、時限準時率和用戶申訴率,有效引導社會消費,促進服務質量穩步提升。強化市場監督檢查,對有超範圍經營、違反寄遞安全規定、違法提供用戶信息等行為的快遞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

服務和協調

做好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諮詢服務

依託行業協會建立兼併重組的服務機制,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開展兼併重組的相關諮詢、爭議協調等服務工作。制定快遞企業網路、品牌等資產的價值評估指南。充分依託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跨國併購中的諮詢服務作用,指導和幫助企業制定境外併購風險防範和應對方案,保護企業利益。

加強行業層面的政策協調

國家郵政局將規範審批流程和監管程式,細化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解決快遞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重點指導跨省、涉及外資的快遞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等規定,積極爭取支持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財稅、土地等優惠政策,營造支持快遞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的良好環境。

加強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地方指導和服務

在國家郵政局的統一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開展本地區快遞企業兼併重組指導工作。要加強對本地區快遞企業兼併重組行為的了解、跟蹤和指導。要結合本地實際,推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支持兼併重組的財稅、土地等優惠政策。要加強與商務、工商等部門的政策協調和工作聯動,完善涉及快遞企業兼併重組的相關工作流程,切實改善服務,方便企業辦理許可證申請和變更手續。

有關要求

各地郵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要按照本意見,切實加強指導和服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方案。要明確工作目標,突出重點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注重內外協調,加大工作力度,促進快遞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有序有效進行,推動行業科學發展。要對新問題和新情況加強研究並及時上報國家郵政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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