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院校應當建立在崗鄉村醫生在校學習信息管理資料庫,對參加學習的鄉村醫生實行動態管理,促進醫學學歷教育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有效銜接。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鄉村醫生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鄉村醫生教育規劃,以教育培訓效果為導向,細化實化最佳化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市的鄉村醫生教育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健全鄉村醫生培訓激勵機制,把鄉村醫生培訓納入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將參培過程及培訓結果作為鄉村醫生考核、聘用、執業再註冊及政府補助的重要依據。

基本簡介

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
(2011——2020年)
鄉村醫生(包括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是在農村基層從事一般診療和相關預防保健服務的衛生人員,是數億農村居民身邊的健康衛士。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培養工作,完善村級醫療衛生服務,特制定本規劃。

規劃背景

國家高度重視鄉村醫生教育培養工作,2001年原衛生部頒布《2001—2010年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以來,全國各地根據農村衛生工作實際,完善鄉村醫生教育,實行在崗培訓和學歷教育相結合,有力促進了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據統計和有關調查,截至2010年底,全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診療工作的衛生人員總人數達到120.5萬人,平均每行政村2.0人,其中鄉村醫生103.2萬人,執業(助理)醫師17.3萬人。與2000年相比,在村從事診療工作的衛生人員總數增加18.5萬人,增長18.1%,平均每行政村增加0.6人,增長25.2%;其中,高職(專科)及以上學歷者占總人數的比例由1.7%增至10%以上,中職(中專)學歷者由26.3%增至約50%,執業(助理)醫師占總人數的比例逐步提高,由2003年的8.6%增加到14.4%,實現了新的突破,為完善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但是,鄉村醫生隊伍總體學歷低、執業(助理)醫師少,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與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鄉村醫生培訓網路不健全,師資隊伍薄弱,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培訓方式的適宜性與鄉村醫生崗位需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鄉村醫生教育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吸引人才、穩定人才、支撐教育培訓有效實施等相關政策尚不完善,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基本衛生服務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依然面臨嚴峻挑戰,這些問題亟待加以研究並採取有效措施逐步解決。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農村疾病流行模式的逐步改變,農村居民對鄉村醫生的整體素質寄予新的期待,農村衛生工作對鄉村醫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立足國情,緊扣需求,尊重規律,制定實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的鄉村醫生教育規劃,強化素質能力培養培訓,加快鄉村醫生隊伍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提高整體服務水平,逐步縮小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水平的差距,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深化醫改、加強農村衛生工作、推進新農村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事關當前,惠及長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實施人才強衛戰略,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以服務需求為導向,以崗位職責為依據,以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實用技能和全科醫學基本知識為重點,大力開展以在崗培訓為主要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繼續推進在崗鄉村醫生學歷教育,不斷提升後備人才受教育程度和專業水平,加快鄉村醫生隊伍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為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強化政府責任,加強部門協同,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參與,充分利用現有醫學教育和衛生資源,整體推進鄉村醫生教育工作。
——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將鄉村醫生教育納入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教育規劃,統籌各級各類鄉村醫生培養培訓項目,協調實施。根據區域特點、鄉村醫生水平和實際需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實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完成鄉村醫生隊伍向執業(助理)醫師的轉化,促進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註冊為(助理)全科醫師。
——規範管理,確保質量。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提升後備人才質量,完善培養培訓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培訓過程管理和考核,保證質量。
(三)目標。
1.總體目標。到2020年,各省(區、市)建立健全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要求相適應的鄉村醫生教育培訓制度,建立一支以中職(中專)及以上學歷、執業(助理)醫師為主體、整體素質基本滿足村級衛生服務需求的合格鄉村醫生隊伍,推動農村基層衛生服務績效得到相應改善。
2.具體目標。到2015年,各省(區、市)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總體上實現全覆蓋,獲取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標率達到80%(西部、邊遠地區達到70%),鄉村醫生普遍接受與崗位需求相適應的知識和技能培訓,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鄉村醫生力爭60%具有中職(中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高職(專科)及以上學歷者明顯增加;執業(助理)醫師所占比重顯著提高。
到2020年,各省(區、市)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總體上繼續保持全覆蓋,獲取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標率達到90%。鄉村醫生繼續普遍接受針對性的有效培訓,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大多數鄉村醫生具有中職(中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高職(專科)及以上學歷者占相當比例;鄉村醫生力爭總體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基本實現鄉村醫生隊伍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

主要任務

(四)加大鄉村醫生教育力度。
加強鄉村醫生繼續教育培訓。以服務需求為導向,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制定鄉村醫生培訓指南,明確對鄉村醫生的基本要求,以鄉村醫生個人的素質能力為基礎,通過自學、上級醫師崗位指導、例會學習、集中培訓、網上遠程教育等多種適宜方式有針對性地實施培訓,並加強培訓效果考試考核與培訓監測。端正醫德醫風,增強法制觀念,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綜合培訓為重點,強化公共衛生專業技能、臨床實踐技能以及全科醫學知識和信息化技能培訓,加強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適宜技術、基本藥物(包括增補藥品)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知識,遵循業務技術流程及相關規章制度,規範診療行為。
建立並嚴格執行鄉村醫生定期在崗培訓制度。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對尚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在崗鄉村醫生,可參照有關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設定培訓內容,開展針對性強化培訓,幫助其達到崗位要求。各省、市、縣應當有計畫地分期分批對鄉村醫生進行輪訓,鄉村醫生原則上應當每3—5年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衛生院脫產進修1次,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內容以提高臨床診療能力、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專項技術水平為主。
繼續實施在崗鄉村醫生學歷教育。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在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有關醫學(衛生)院校應當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以及鄉村醫生的特點,制定適宜的教學計畫,並在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學歷教育工作。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院校應當建立在崗鄉村醫生在校學習信息管理資料庫,對參加學習的鄉村醫生實行動態管理,促進醫學學歷教育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有效銜接。
探索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培養模式。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進程的推進,各地應不斷完善吸引人才到農村、下基層、進村莊的有關經濟、人事和衛生管理政策,適時適度提升對鄉村醫生後備人才教育培訓的準入要求。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並為其提供針對性培訓,新進入鄉村醫生隊伍的人員原則上至少應臨床醫學專業三年制專科畢業,到臨床培訓基地和基層實踐基地接受2年全科實踐技能培訓,並取得助理全科醫生資格。在暫不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可接受農村醫學專業中等醫學教育,畢業後到臨床培訓基地和基層實踐基地接受1年以上的實踐技能培訓,取得有關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各有關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部門結合實際制定規劃和實施辦法,從本地農村基層選拔綜合素質好、具有培養潛質的青年後備人員,在有關醫學院校定向培養,並組織指導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畢業後培訓,根據實際情況,也可選拔、招聘符合條件的醫學畢業生直接接受畢業後培訓,以縮短培養周期。有關醫學院校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教學培訓設計和實施,打好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基礎,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突出基層臨床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培養,培育良好人文素質。
(五)加強鄉村醫生培訓網路和師資隊伍建設。
依託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統籌考慮鄉村醫生培訓需求,建立並完善以省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為指導、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鄉鎮衛生院為基層實踐基地的鄉村醫生培訓網路。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培訓設施設備,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完善管理信息系統,組織制訂鄉村醫生培訓教材,提高培訓能力,規範培訓管理。根據實際需要,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承擔鄉村醫生培訓任務,並納入有關管理考核。充分發揮醫學院校、行業組織在鄉村醫生教育培訓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選拔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醫德醫風良好,有較高理論素養、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的中高級衛生技術人員作為鄉村醫生師資,有計畫地開展師資培訓,提高指導帶教水平。注意發揮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專業退休中高級衛生技術人員的作用。
(六)促進鄉村醫生教育均衡發展。
高度重視中西部地區、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鄉村醫生教育工作,在政策、項目、資金、智力等方面實行傾斜,加大支持力度。衛生計生委委屬委管醫療衛生機構和東部地區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醫生培訓特別是師資隊伍建設,鼓勵高等醫學院校、行業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提高中西部地區鄉村醫生教育水平。省級和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下,統籌資源、組織力量,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薄弱地區的鄉村醫生教育工作,促進鄉村醫生教育均衡發展。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著重加強本地經濟文化落後、疾病防治任務重的邊遠村莊的鄉村醫生教育工作。
(七)積極開展鄉村醫生教育研究。
高度重視鄉村醫生教育的科學研究工作,針對鄉村醫生教育的重大問題,開展針對性的理論與實踐研究,著重探討鄉村醫生教育培訓模式、政策制度、激勵措施和成本效果,加深對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律的認識,不斷改進培訓效果,提高鄉村醫生教育水平。

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衛生計生及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中醫藥等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教育工作,加強領導,強化協同,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時間進度,指定專人負責,加大指導監督力度,嚴格考核,確保規劃各項工作紮實推進、切實落實。
(九)明確職責分工。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中醫藥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全國鄉村醫生教育總體規劃,出台相關政策,對全國鄉村醫生教育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鄉村醫生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鄉村醫生教育規劃,以教育培訓效果為導向,細化實化最佳化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市的鄉村醫生教育工作。地市級以及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規劃精神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並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取得預期成效。
(十)保障經費投入。
探索符合鄉村醫生教育實際的籌資機制,鄉村醫生教育經費可採取政府主導、多方籌集和個人負擔的
辦法解決。對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按規劃組織的鄉村醫生在崗培訓,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得向鄉村醫生收取費用。鼓勵在崗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同級財政可適當予以補助。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加大對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通過現有渠道繼續對中西部地區鄉村醫生教育培訓經費予以支持。建立培訓績效考核機制,考核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鈎。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支持、參與鄉村醫生教育工作。
(十一)健全工作機制。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健全鄉村醫生培訓激勵機制,把鄉村醫生培訓納入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將參培過程及培訓結果作為鄉村醫生考核、聘用、執業再註冊及政府補助的重要依據。健全培訓統籌與協調管理機制,整合培訓項目和培訓內容,避免重複培訓,嚴格培訓過程管理,保證培訓效果。健全培訓支持機制,將城鄉對口支援、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幫扶與鄉村醫生培訓相結合,著重支援培訓任務重、人員緊缺的村衛生室。健全督導評估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期末評估和定期不定期的督導檢查,檢查評估結果將予以通報。
(十二)強化績效考核。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省(區、市)鄉村醫生教育培訓組織管理、經費保障與使用、培訓實施以及目標任務完成等情況進行監測、督導和考核,考核結果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掛鈎。加強對培訓基地的考核,將基礎設施、基本條件、教學管理、師資水平、培訓質量及學員滿意度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入購買服務機制,將考核要求納入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內容,增強培訓機構做好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參加教育培訓的激勵約束機制,對鄉村醫生參培過程及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國家各項補助掛鈎,與鄉村醫生執業資格管理掛鈎,推動鄉村醫生由“要我學”向“我要學”轉變。
(十三)嚴格執業準入。
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依法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註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嚴格準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並逐步提升對受教育程度的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資格,以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和農村居民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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