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

1.申報城市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交的申請報告; 8.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推薦報告及考核鑑定意見。 3.已參與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對申報城市進行技術評估的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參與對該市的考核鑑定。

全國愛衛會

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全愛衛發[200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衛會: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鑑定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經過一年多的試行,在總結經驗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工作程式,確保國家衛生城市的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

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遵循自願的原則。申報城市必須是省(自治區)級衛生城市(直轄市除外),且命名時間一年以上。同時,必須具備以下10個基本條件,方可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出申請。10個基本條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60%;
3.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70%;
5.鼠、蚊、蠅、蟑螂有三項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另一項不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6.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法規或規範性檔案;
7.城市建成區無菸草廣告;
8.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兩年內未發生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
10.本市居民對衛生狀況的滿意率≥90%。
在省、自治區愛衛會的幫助指導下,申報城市經過一個時期的努力,各項指標均已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城市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形成,省、自治區愛衛會方可向全國愛衛會推薦。
推薦材料包括:
1.申報城市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交的申請報告;
2.申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規劃、實施方案及工作匯報;
3.申報城市的相關本底資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況,建成區所含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名單,建成區內集貿市場名單及地址,公共廁所的數量和地址,餐飲業名錄,建成區規劃圖及城市交通旅遊地圖<最新版>);
4.10個基本條件的完成情況及相關資料;
5.愛國衛生組織機構設定和人員組成情況;
6.病媒生物防制三項達標檔案;
7.上年度API指數監測匯總資料;
8.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推薦報告及考核鑑定意見。

二、評審

評審工作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愛國衛生、衛生、建設、環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建立和逐步完善專家庫,對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評審工作包括暗訪、技術評估、考核鑑定和社會公示等程式。
(一)暗訪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有關省、自治區愛衛會對申報城市的推薦報告後,首先對推薦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將在3個月內組織專家組進行暗訪。暗訪結束後,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於2周內將書面意見和影像資料反饋給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及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根據暗訪意見進行整改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
對於當年推薦2個(含2個)以上城市的省份,初次暗訪有2個(含2個)以上城市沒有通過的,停止該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推薦資格1年。
暗訪的重點是抽查核實申報城市日常衛生管理和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並聽取當地民眾的意見。
(二)技術評估
對於基本通過暗訪的城市,經過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根據其整改情況,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在1個月內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城市進行技術評估。技術評估結束後,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於2周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及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根據技術評估意見進行整改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
對於沒有通過暗訪的城市,經過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根據其整改情況,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在1個月內將再次組織暗訪。通過再次暗訪的城市,按前款規定組織技術評估;沒有通過再次暗訪的城市,停止申報資格1年,並對其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進行批評。
技術評估組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要求,通過聽取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檔案、技術資料和現場隨機抽查等方式,全面評估申報城市工作進展情況及結果。
(三)考核鑑定
對於通過技術評估的城市,經過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根據其整改情況,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在1個月內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城市進行考核鑑定。
對於沒有通過技術評估的城市,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暫緩組織對其進行考核鑑定,並視其具體情況,研究決定是否需要再次組織技術評估。
考核鑑定組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通過聽取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檔案、技術資料和現場隨機抽查等方式,全面考核申報城市工作進展情況及結果,並向當地政府反饋考核鑑定意見。
(四)社會公示
對於通過考核鑑定的城市,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在衛生部網站和當地主要報紙上進行為期2周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城市,視具體情況推遲或取消命名。
為了客觀、公正地做好評審工作,實行迴避制度。要求如下:
1.自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推薦報告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報城市有關材料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辦公室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不得自行前往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匯報工作。
2.有關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參加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的對本省、自治區所轄城市的評審。
3.已參與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對申報城市進行技術評估的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參與對該市的考核鑑定。

三、命名

全國愛衛會根據評審組考核鑑定意見和無重大分歧意見的公示結果,對已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申報城市予以命名。

四、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城市應加強自身管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並在城市醒目位置設定“國家衛生城市”標識,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衛生城市每3年複審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於當年上半年組織複查,並於當年6月底前將複查意見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於當年下半年組織抽查,方式以暗訪為主。根據複審結果,全國愛衛會對符合標準要求的城市予以重新確認;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城市,暫緩確認,並限期1年進行整改;再次複查仍不合格者,撤銷其命名。
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國家衛生城市的日常管理,並於每年12月底前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組織專家不定期對國家衛生城市進行明查暗訪,並將結果予以通報,該結果和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的複查結果將累計作為複審意見參考。
全國愛衛會對鞏固發展創建成果取得顯著成績的國家衛生城市和正在開展創建活動取得明顯成效的城市,將大力宣傳和推廣其先進經驗。
“國家衛生區”考核鑑定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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