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國家衛生城市標準是把愛國衛生工作納進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列進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重視,親身抓落實,各部分、各單位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

目錄隱躲

一、愛國衛生組織治理二、健康教育三、市容環境衛生四、環境保護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六、食品衛生七、傳染病防治八、病媒生物防制九、社區和單位衛生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一、愛國衛生組織治理

1、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把愛國衛生工作納進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列進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重視,親身抓落實,各部分、各單位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2、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在愛國衛生工作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中發揮了組織協調作用。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實現齊抓共管。3、市、區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職員、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職員。4、愛國衛生工作每年有計畫、有部署、有總結,並納進政府目標治理。堅持開展多種形式及內容的愛國衛生活動。5、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治理法規或規範性檔案。6、有關部分認真辦理民眾衛生投訴,民眾對全市衛生狀況滿足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健全,職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2、城、郊區中、國小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80%;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3、各級醫院能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支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4、社區能緊密圍繞民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行為形成率≥70%。5、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6、市、區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廣大民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門題目,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對創建衛生城市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7、機場、車站、碼頭、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螢幕和公益廣告有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內容。8、堅持開展控煙工作。公共場所有禁止吸菸標誌,城市建成區無菸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治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衛生治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治理規範,經費落實。2、各級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市容環境衛生治理部分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當地發展需要,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3、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整潔美觀,無亂張貼塗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定規範,居民樓房陽台屋頂無亂放和亂掛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潔;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98%。4、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8小時,道路機械化清掃或高壓沖水率≥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5、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治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6、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布局公道,數目足夠,治理規範。其中,公共廁所的建設和治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範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幹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所設定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7、農副產品市場治理規範,商品划行回市,攤位擺放整潔,無占道經營,從業職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治理和保潔職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治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活禽的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全市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8、建築工地治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施工場地設定的隔離護欄規範,高度不低於1.8米;施工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潔;建築垃圾治理規範,設定車輛沖洗設施,全面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職工食堂、宿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洗浴間保持清潔。待建的工地治理到位,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9、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7.5平方米。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完成,綠線管制制度得到落實。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環境保護

1、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70%。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監測點位全部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縣級城市至少有兩個以上監測點位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由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進行定期監測,全年監測6次,隔月監測,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每月監測一次,監測14項指標。未隔月監測及未監測的指標按不達標計。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監測,備用水源地不監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是指城市市區從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的水量占取水總量的百分比。3、煙塵控制區覆蓋率≥90%。煙塵控制區覆蓋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煙塵控制區面積之和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5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是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量與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5、區域環境噪聲均勻值≤60dB(A)。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環境噪聲格線檢測的等效聲級的算術均勻值。6、近三年內未發生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導致職員死亡、10人以上中毒、飲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廠停產、農副產品大面積盡收或大幅度減產等。(由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分提供證實)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1、認真貫徹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治理條例》,衛生監視、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2、經營單位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衛生治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治理職員;從業職員持有有效健康證實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實,“五病”調離率100%;各類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清洗、消毒、透風等各項衛生措施落實,從業職員操縱規範,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3、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廳、小歌舞廳、小旅館、小網咖等符合衛生要求。4、自來水廠和二次供水設施治理規範,自身和衛生監視機構監視、檢測資料齊全。自來水廠出水水質、管網和二次公共設施水質符合《城市公共水質標準》。

六、食品衛生

1、政府重視食品衛生工作,食品衛生納進政府工作規劃,有中長期工作目標和措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責任落實。2、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有本市食品衛生治理的具體實施計畫,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有關資料齊全。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並得到落實。制定了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報告體系及制度健全。4、無農產品農藥、獸藥及畜產品、水產品違禁藥物濫用,藥物殘留超標得到有效控制。5、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有健全的食品衛生治理制度和採購索證、進貨檢查驗收、台帳、過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從業職員健康狀況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6、餐飲業全面貫徹《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治理≥95%。機關、學校等單位食堂和建築工地食堂的治理責任落實並制度化。7、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和無固定加工、就餐場所的食品攤點。小飲食店符合衛生要求。8、城市實現生豬定點屠宰,無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開展牛、羊、禽類定點屠宰。

七、傳染病防治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2、醫療機構設有負責傳染病治理的專門部分和職員,有健全的控制院內感染制度、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門診日誌齊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3、醫療廢棄物、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4、全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中心鄉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疫情報告及時,處理規範。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2%。5、計畫免疫實行周門診制度,接種規範,安全注射率100%。有活動人口計畫免疫治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活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兒童計畫免疫單苗、四苗及B肝疫苗全程接種率≥95%。6、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願無償獻血≥90%。無有償獻血。7、重大疾病控制定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近兩年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無院內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導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方針,防制職員、經費落實,防制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2、在化學防制中,注重科學公道用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3、積極開展病媒生物監測工作,監測方法規範,數據可靠,能夠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現狀,為開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4、通過綜合防制,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項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另一項不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九、社區和單位衛生

1、社區和單位有衛生治理組織和衛生治理制度,積極組織廣大居民和職工搞好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定期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評選競賽活動。2、社區和單位衛生狀況良好,道路平坦,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無違章建築。飼養寵物和鳥類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行免疫接種,糞便不污染環境。3、市場、飲食攤點等貿易服務設施設定公道,治理規範,無占道經營現象。4、駐區單位衛生工作納進社區同一治理。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符合規範要求,並能充分發揮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1、有衛生保潔職員和制度。2、有衛生宣傳欄,本村村民健康知識知曉率≥70%。3、環衛設施齊全、布局公道,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目達標,符合衛生要求。4、路面平整乾淨,無坑窪、積水及土壤裸露。村內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拉亂掛、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5、除“四害”措施落實,無違規飼養畜禽。6、農產品交易市場、“五小行業”治理及環境保護符合有關規定。7、城鄉結合部衛生整潔,無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物料、亂建棚屋、亂開店展等現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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