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149號)和《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國統字[2005]158號)設立的國家統計局派出機構,為正廳級單位。 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省以下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省以下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九)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國家統計局省以下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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