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事局關於印發海事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1.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管理體制建設。 (五)加強船艇管理,全面完成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任務 (七)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能力

基本信息

國家海事局關於印發海事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海通航〔2011〕946號
各直屬海事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和交通運輸部“十二五”發展戰略,全面推進海事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不斷提高海事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交通運輸部“十二五”發展規劃》、《海事系統“十二五”發展規劃》、《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關於加強基層交通運輸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意見。
本意見適用於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系統管轄的內河、沿海港區及其附近水域的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工作。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可參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海事“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上環境清潔、保護船員整體權益、維護國家海上主權”的職能要求和“十二五”發展目標要求,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全面建設“四型海事”為主線,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監管資源整合,最佳化搜救資源配置,強化海事隊伍建設,全面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不斷提高海事安全監管、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的能力,為水上交通運輸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總體目標

理順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強化制度建設,提高人員綜合素質,提高裝備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水上安全監管和人命救助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覆蓋、全天候監控、快速反應的現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系統和救援體系,實現“有效監管、快速救助”。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社會
按照“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執法為民、服務社會”的原則,加強海事隊伍建設,提高海事監管效能,不斷增強應急處置和人命救助能力,全面提升海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堅持科學發展,統籌兼顧
以需求為導向,突出重點,科學規劃,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同時,加強與搜救部門、專業救助力量、社會救助力量的協作,專兼結合,優勢互補,發揮合力,全面提升海事應急救助能力。
(三)堅持巡航救助並重,科技創新並舉
以能力建設為目標,堅持科技引領,技術創新,不斷創新、完善工作模式和手段,最佳化巡航救助力量布局,全面實現海事監管的現代化和應急救助的快速化。堅持巡航與救助並重,安全監管和應急值守密切結合,全面實現巡航救助的一體化。

四、主要任務

(一)理順管理體制,保證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政令暢通
1.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管理體制建設。繼續深入推進動靜分離的執法模式改革,以轉公核編為契機,明確相應機構和職責,著力建立組織嚴密、保障有力、職責明晰、運行順暢,有利於海事科學發展的巡航救助一體化管理體制和運行體系。
2.明確巡航救助一體化管理職能部門。明確巡航救助一體化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所轄水域巡航執法、救助、值守和應急待命工作,具體包括建立並完善轄區海事執法船艇巡航救助和應急待命工作制度,指導、督查、考核轄區巡航救助工作,組織開展巡航救助人員培訓、訓練,編制年度巡航、值守和應急待命計畫,統籌巡航救助基地、站點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監督指導執法船艇管用養修工作等。
(二)健全工作機制,保證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協調發展
3.推進巡航救助格線化。全面推行格線化管理,推動巡航與搜救工作的有機融合,做到關口前移,科學部署巡航救助力量。制定並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明確各格線巡航監管、值守、應急待命要求,做好相關支持保障工作,確保責任到船、到人,並完善鄰近格線間巡航救助力量的協作聯動機制。
4.健全對外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現場搜救行動決策、搜救指令傳遞和搜救進展情況通報等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水上搜救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全面掌握轄區及周邊救助資源分布情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制定並完善水上搜救地方性法規和應急預案。
5.完善立體巡航救助機制。積極協調飛行器參與水上搜救工作,充分發揮空中巡航經濟、快速高效、威懾力強、覆蓋面廣的優勢,不斷完善飛行器與VTS、執法船艇相配合的立體監管搜救模式,拓展監管範圍,提高空中巡航頻次和時間,提升巡航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三)最佳化資源配置,保證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的紮實推進
6.最佳化海事監管站點基地。充分利用現有站點和碼頭資源,結合水域特點進行統籌規劃,對現有基地站點進行必要的升級改造,加密併合理布局新的基地站點,同時做好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作,不斷提高水上綜合保障能力,以滿足有效監管和快速、就近救助的需求。
7.合理布局執法船艇。結合專業救助力量布局,綜合考慮執法船艇的性能和功能,突出重點水域,合理布局執法船艇,科學安排巡航、值守和應急救助任務,有效發揮執法船艇的作用。
(四)強化制度建設,保證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的有效實施
8.推行領導帶班巡航制度。加強對現場巡航救助工作的指導、檢查,直屬海事局領導至少每半年帶班巡航一次,分支海事局領導至少每季度帶班巡航一次,相關職能部門和派出機構領導至少每月帶班巡航一次。
9.建立多層次培訓制度。建立“先培訓後上崗”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明確培訓的對象、內容、時間、要求和目標。採取離崗集中培訓、業務交流、自學、在船訓練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確保做到全員覆蓋,每人每年離崗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重點開展實操培訓,鼓勵船員職務晉升,滿足海事執法船艇數量增多和等級增大的需求。切實做好培訓效果的考核與評估,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10.建立巡航救助考核與獎勵制度。按照實事求是、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工作的考核與評估工作,對考核成績突出或在巡航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給予獎勵,激發廣大職工參與巡航救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得以有效實施。
(五)加強船艇管理,全面完成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任務
11.加強執法船艇維護保養工作。根據船舶的安全技術狀況,結合巡航、值守、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科學制定維修保養計畫,確保執法船艇維修保養工作有效實施,確保重點巡航工作任務有效開展。嚴格執行《直屬海事系統工作船舶管理辦法》,加強內部管理,明確部門職責,鼓勵船員積極開展船艇自修,切實做好執法船艇的維護保養和運行管理工作,確保執法船艇處於適航狀態。
12.加強執法船艇的應急救助工作。堅持平急結合、監管救助結合的原則,加強對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船舶的安全監管,加強應急值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一旦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後,立即按就近原則,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參與搜救工作,承擔現場搜救行動協調指揮任務,並做好有關記錄、圖片、音像等證據和資料的收集、保存工作。
(六)加強裝備建設,著力實現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工作目標
13.最佳化執法船艇性能和功能。結合巡航救助工作需要,適當改造現有執法船艇,設計、建造適應轄區巡航救助一體化要求的,機動性強、操縱靈活、速度快、抗風浪能力好,兼具巡航監管和人命救助功能的執法船艇。合理設計新建執法船艇的尺度、噸位,在滿足巡航救助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儘可能降低船舶的建造和運行成本。
14.加強救助設備裝備的配備。按照《海事巡邏船舶專用設備配備規定(試行)》,做好執法船艇巡航監管、搜尋和人命救助設備的配備,加強執法船艇溢油監視監測、溢油漂移預測以及防污染事故調查取證等設備的配備。根據巡航救助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通信、定位、救生以及人員防護設備,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設備配備標準,增加夜間監管、搜尋和人命救助的能力。為飛行器配備必要的監視、取證設備以及可拋投的救生設備、信號設備、漂移定位設備,提高飛行器的應急救助能力。
15.推進空中巡航力量建設。通過自購和租用飛機,發展包括固定翼、直升機、無人機等多種機型的海事空巡隊伍,提高海事監管效率和快速反應能力。自購飛機可先採取委託代管方式,再逐步引進相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
(七)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能力
16.推行執法船艇半軍事化管理。制定嚴格的執法船艇半軍事化管理工作規範,加強職工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巡航救助隊伍規範化管理和軍事化訓練,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著力打造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敢打敢拼的巡航救助隊伍,以適應複雜海況下開展救助工作的需要,確保巡航救助隊伍在關鍵時刻發揮關鍵作用。
17.開展經常性應急演練。組織開展各類水上突發事件經常性應急演練,通過開展桌面推演、現場實戰演練等,加強相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協同配合,檢驗巡航救助人員的技能水平以及裝備、信息化建設與巡航救助一體化的適應性,不斷提高巡航救助技能,不斷提高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18.加強執法船艇船員管理。完善海事執法船艇船員招錄、調派制度,保障船員合法權益,維護船員隊伍穩定。在新船立項建造時,同步解決船員配備問題,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合理確定出海補貼標準和聘用制船員的工資、福利標準。探索推行區域船員統一管理機制,保障船員正常休假,確保執法船艇滿足最低配員要求。
19.建立執法人員與船員交流制度。鼓勵持有船員適任證書的執法人員到執法船艇任職,鼓勵執法人員考取船員適任證書,鼓勵執法船船員外派,全面提高船員的航海技能和整體素質。建立執法人員與船員交流制度,推進執法人員與船員的兼職和定期交流,保證執法人員、船員的船上服務資歷,保證執法人員和船員的適任證書持續有效。
(八)加強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水平
20.建立巡航救助一體化智慧型信息終端。在海事信息化系統頂層設計框架下,綜合運用監控、自動識別、通信和信息技術,整合船舶動態信息、靜態監管信息、安全信息、救助資源和通航環境信息,確保各類信息得以有效傳遞和共享,促進信息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協調行動。要以地理信息系統(GIS)為平台,建設具有動態監控、智慧型巡航、科學調度、搜救輔助等功能的巡航救助一體化智慧型信息終端,提高信息的綜合利用效率和智慧型化水平,為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21.推進電子巡航。有條件的地區,加強VTS、AIS、CCTV等先進科技手段與現場執法船艇、飛行器之間的協調聯動,實施電子巡航,提高巡航監管現代化和應急救助快速化水平。
(九)加強宣傳工作,全面營造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氛圍
22.廣泛宣傳巡航救助工作。把新聞宣傳工作貫穿於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和實施的全過程,及時挖掘新聞亮點,加強新聞宣傳策劃,主動做好新聞發布,向社會廣泛宣傳巡航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成效,以擴大海事影響,提高海事形象,取得地方政府、社會各界對巡航救助工作的理解支持,讓水上搜救電話“12395”深入人心。
23.廣泛宣傳巡航救助知識。向水上從業人員廣泛宣傳水上救助工作的嚴肅性和艱巨性,告知其不得謊報險情,誤報警後及時予以取消方法和應採取的有效手段,發生險情時應積極開展自救、互救,並在接受救助時應主動配合的相關要求。
24.注重宣傳效率和效果。重視新聞線索的採集和傳遞效率,對於重大事件、重要活動和重點工作中的信息,運用有效通信手段,在第一時間傳遞出去。明確專人負責巡航救助信息的採集和發布工作,並加強對相關人員攝像、攝影、寫作和宣傳等專業技能的培訓。要做好巡航救助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培育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工作,大力倡導“生命至上、服務社會”理念,不斷激發海事人員的榮譽感、使命感和敬業奉獻精神,為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減少人命財產損失,是海事科學發展的重要體現,是海事構建和諧社會、強化公共服務、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大舉措。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海事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海上監管和救助資源的優勢,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海事巡航監管效能和水上救助水平。
(二)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建立組織機構,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職能部門牽頭具體推進。要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督辦,切實保障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的有序推進。
(三)統籌規劃,通力協作
要結合轄區實際,以需求為導向,科學規劃,統籌規劃,在職責和能力範圍內科學制定《巡航救助一體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並將所需經費要入本單位預算。要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和應急聯動機制,確保巡航救助一體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各單位要結合集體實際,建立健全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配套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巡航救助監督、考核和激勵機制,強化隊伍執行力建設,狠抓制度落實,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在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上取得實實在在的實效。
(五)及時總結,持續改進
各單位要根據巡航救助一體化工作推進情況,定期對工作進度、成效、經驗、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和評估,並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完善相關工作措施,確保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持續改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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