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中心職能配置的通知》(辦人字[2000]49號),瀕管中心主要職責為:
一、
二、代表我國政府與《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稱《公約》)所屬機構及締約國《公約》管理機構進行事務聯繫,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履行《公約》的對外政策,參與研究處理與《公約》相關的重大國際事務和港澳台履約的有關事務。
三、組織研究各締約國提交《公約》的決議、提案等檔案,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會同有關部門向《公約》提出我國的決議、提案等檔案草案。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野生植物的履約工作。
四、在國家確定的年度野生動物獵捕、野生植物採集和經營利用總限額內,負責提出全國野生動植物和珍貴樹木進出口限額計畫,經主管部門授權,負責審批國家二級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國家一、二級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核發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統一印製和管理使用《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五、負責對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進出口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登記、註冊;負責進出口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鑑別和標記管理工作;負責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的進口免稅工作。
六、協助監督檢查口岸、邊貿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貿易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進出口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執法活動及案件查處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的收容救護和被沒收物種的返還、接收及處理工作。
八、負責各辦事處的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人員培訓,協助人教司抓好人事管理工作。協助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抓好辦事處的黨的建設和機關建設工作。
九、承辦國家林業局交辦的有關事宜。

下設處室

辦公室
綜合處
動物進出口管理處
執法培訓處
公約事務處
受理送達室
審計監察處
北京辦事處
上海辦事處
天津辦事處
哈爾濱辦事處
瀋陽辦事處
呼和浩特辦事處
烏魯木齊辦事處
拉薩辦事處
濟南辦事處
石家莊辦事處
成都辦事處
昆明辦事處
杭州辦事處
福州辦事處
南寧辦事處
廣州辦事處
海口辦事處
鄭州辦事處
西安辦事處
植物進出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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