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福建省成立福建投資企業公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福建省成立福建投資企業公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福建省成立 福建投資企業公司的批覆 國發〔1979〕19號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 關於你省擬成立福建投資企業公司問題,經研究,原則同意試辦。該公司吸收僑資興辦或合辦企業,應先從投資少、收效快的出口商品項目搞起,由少到多,逐步擴大。各個項目建設所需國內資金、物資、勞動力、原材料、燃料、動力,由省里平衡解決。公司及所屬企業要講求經濟效果,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自負盈虧。產品外銷,要在外貿部門統一管理下進行,避免在國際市場上形成相互競爭。 辦綜合性的投資企業公司,我們還缺乏經驗,試行中會遇到不少新問題,請你們及時注意研究,同有關方面協調一致,並不斷總結經驗。 國務院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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