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事犯罪

國事犯罪,指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政權、社會制度和安全的犯罪。 ”在犯罪的分類上,與國事犯罪對應的其他犯罪,被稱為普通犯罪。 我國刑法的普通犯罪是刑法分則第二至十章,在刑法的理論上,國事犯罪與普通犯罪相結合的犯罪,稱為混合犯罪。

國事犯罪,指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政權、社會制度和安全的犯罪。原《蘇俄刑法典》分則第一章章名為國事罪,後為《蒙古人民共和國刑法典》等所仿效。國事犯罪的名稱當由此而來。但當今世界各國刑法典分則大多未再採用這一名稱,我國刑法分則第一章分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本章之罪即屬國事犯罪。國事犯罪危害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具有最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所以我國刑法將這類犯罪置於分則的第一章並設定了嚴厲的刑罰,同時規定“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在犯罪的分類上,與國事犯罪對應的其他犯罪,被稱為普通犯罪。我國刑法的普通犯罪是刑法分則第二至十章,在刑法的理論上,國事犯罪與普通犯罪相結合的犯罪,稱為混合犯罪。在案件的管轄方面,國事犯罪由專門機關管轄,我國由國家安全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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