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飲食禁忌

(圖)油香回族傳統食品:油香

回族人在飲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狀、污穢不潔、性情兇惡、行為怪異的飛禽、猛獸及魚類,都屬於禁食範圍。

大致分類

禽類:吃穀物、有嗉子、似雞嘴的可以吃。如雞、鴨、鵝、鵪鶉、鴿、麻雀、大雁等。似鷹嘴、食肉的則不能吃,如老鷹、梟、騖、禿鷲、烏鴉、喜鵲、啄木鳥等。

獸類:反芻(倒嚼)、有四蹄、蹄分兩半、性情馴善的可食。如牛、羊、駱駝、鹿等。反之則不可以,如豬、狗、貓、虎、豹、狼、獅、鼠、蛇、驢、馬、騾、狗及猴、熊、象等。

魚類:腹下有鰭,身上有鱗,脊上有刺,有頭尾的,如鯉魚、鰱魚、鯽魚、草魚、黃花魚、帶魚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鯨魚、鯊魚、青蛙、烏龜、海豚、海豹、海狗、海獅等,還有“象魚不是魚、叫魚不是魚”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鰍,甲魚、貝類等。

另外,不少回族人還有不食用家兔(野兔則可以)的傳統。據說是因為家兔從懷孕到產崽的周期為一個月,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氣候下,每個月都可以來月經並進行繁殖,也就是說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

可食動物牛羊等身上的內外生殖器、睪丸、血液、鼻須、耳朵、胰子(淋巴結)、腦、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為這些部位和物質往往是各種病菌高發滋生地,藏污納垢的所在。所以賣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羊肉收拾乾淨,規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塊、散髒毛等各種污物,都應該給去掉,特別是絞餡尤其要洗淨弄清潔。

除魚類之外的動物須誦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說“宰”,忌說“殺”),自死、病死的動物不可食用。

回族飲食禁忌來由

人們往往把回族的飲食習俗說簡單的說成是受伊斯蘭教影響,甚至等同於穆斯林(伊斯蘭教徒)的飲食戒律,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如伊斯蘭教教義中並未提到可食禽類有嗉子;獸類要倒嚼;魚類要有鰭鱗等等。伊斯蘭教的《古蘭經》規定海里的動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卻對可食水產的種類卻有著明確的要求。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這個問題要從回族的族源和形成說起,早在隋唐時代,很多回族先民就已來到中國,如薩珊波斯(今伊朗一帶)人、中亞諸國胡人(包括昭武九姓粟特人)、猶太人等,史書中稱他們為“西域胡人”、“胡商”、“波斯胡”、“色目人”等。那個時候伊斯蘭教尚未誕生,這些胡人信仰是多樣的,有拜火教、摩尼教、猶太教、景教(基督教的聶斯脫利派)等,這些宗教或派別除了猶太教是猶太人創建外,其他皆始於古波斯,這些宗教基本都和猶太教以及後來誕生的伊斯蘭教有著或多或少的內在淵源,尤其是猶太教在飲食禁忌方面和回族的飲食習慣更加相似。

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在更早以前中亞和西亞一帶的遊牧民族就有禁食豬肉的習慣,並認為豬是一種骯髒的動物,如公元前五世紀的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公元前484一公元前425)在其《歷史》一書中寫道:“在埃及人的眼裡,豬是一種不清潔的畜類。首先,如果一個埃及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一隻豬,他立即就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第二,即使放豬者是土著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或是從牧豬人中間討一個老婆,因而牧豬人不得不在他們中間相互結婚。唐代《西域記》中描述中亞一帶不同民族的言語風俗時說到:“則雖有小異,無害大同”。可見,不食豬肉,並非始於哪個宗教,也不單單只是伊斯蘭教才有此禁忌。早期東漸回回人的信仰隨不盡相同,但不吃豬肉、同是中西亞來華定居者卻是他們的共同點。《四夷館考》中說到:“回回在西域,地與天方國鄰”。其中的“天方”自然指的是阿拉伯地區,而這句話把“回回”與“天方”分開,可見回回並非阿拉伯,起碼阿拉伯人是很少的,而是以古波斯和中亞民族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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