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776年,四法院的的基礎設計工作由托馬斯·庫里在愛爾蘭的公共記錄辦公室設計。在1784年托馬斯·庫里死後,著名建築師詹姆斯Gandon被任命以完成建設,也就是現在我們熟知的四法院設計師。四法院始建1786和1796之間,在1802年完成商場和翼樓後完工。這塊土地原屬於愛爾蘭國王酒店。建築最初由大法官法院、國王合議庭法院、財政法院、普通民事法院組成,因此這座建築物被成為四法院(Four Courts)。在十九世紀末期的法院系統重組中,這些法院被合併成一個新的愛爾蘭高等法院,但建築保留了其歷史名稱。這套法院系統直到1924年,新愛爾蘭推出新的法院結構,取代舊愛爾蘭高等法院,即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高等法院掌管的最高法院和由高等法院法官掌管的高等法院替換原來的愛爾蘭高等法院系統。1961年“正義”("of justice")兩個字在自1937年憲法修訂後首次被從兩個法院的名字中移除。
四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