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是四川省的法定行政機關。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及其所屬的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1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屬於法定行政機關;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共58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96項,其中行政許可22項,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48項,行政強制5項,行政徵收10項,行政確認1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10項。

基本信息

省廳介紹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及其所屬的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1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屬於法定行政機關;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共58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96項,其中行政許可22項,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48項,行政強制5項,行政徵收10項,行政確認1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10項。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計畫;參與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省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訂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按規定擬定、審查、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等的征管,組織有關預算的執行。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和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或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規定審批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依法組織地熱、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工作;承擔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和督察督辦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改革政策,協調廳內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承擔有關軟科學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
(三) 綜合規劃處。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礦山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省巨觀經濟運行涉及國土資源領域問題的研究,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研究並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四)耕地保護處。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方面的政策規定與管理辦法,承擔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五)建設用地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占用的法規和有關政策,擬訂全省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臨時用地、先行用地和集體土地占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占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報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督和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
(六)地籍管理處。
擬訂地籍管理實施細則;擬訂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調處重大或跨市(州)土地權屬爭議;承擔省本級土地登記工作,指導全省各地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和全省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地籍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管理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與監管;承擔省屬事業單位和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省本級土地登記的國有土地劃撥轉出讓、轉讓、收回、改變用途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地質勘查處。
承擔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編制實施探礦權設定方案;管理探礦權市場;組織全省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指導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地質勘查資質;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地質勘查成果統計;承擔石油、天然氣及煤層氣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監督管理和審核對外合作區塊。
(九)礦產開發管理處。
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省規劃礦區,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管理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十)礦產資源儲量處。
擬訂並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指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一)地質環境處。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地質環境管理專項規劃,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二)執法監察局。
組織對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全省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十三)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重大科技計畫;負責國土資源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監管;負責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和參與開發的工作;承擔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和外事活動的具體工作。
(十四)財務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承擔國家和省財政安排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等機關財務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十五)信訪處。
研究分析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檢查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十六)人事處。
承辦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各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及其領導幹部(含相同級別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訓、流動調配、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和基層國土資源所隊伍建設;承擔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國土資源廳黨委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紀委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掛審計處牌子。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機關行政編制114名(含紀檢監察編制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委書記、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規劃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派駐監察室主任兼紀委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4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3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領導信息

楊冬生,男,漢族,1958年12月出生,四川廣安人,碩士研究生,1976年10月參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書記、廳長。
楊文杰,男,漢族,四川廣元人,1958年3月生,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
參加工作。1975年9月至1978年3月在四川省廣元縣赤化公社當知青。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成都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無機化工專業學習。
1982年1月至1990年4月在四川省梓潼縣天然氣化工總廠(梓潼縣氮肥廠)任生產技術股股長、副廠長、廠長、黨委書記。1990年4月至1992年7
月在四川省梓潼縣工作,歷任縣委工交工委書記、縣經委主任、副縣長。1992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四川省鹽亭縣工作,歷任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
記。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在四川省綿陽高新區工作,歷任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00年2月至2004年5月在四川省安縣工作,任縣委書
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在2002年5月至2002年11月掛職任國務院西部辦綜合規劃處處長)。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在四川省綿陽市工作,歷
任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2005年8月至2011年9月在四川省瀘州市工作,歷任副市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2011年9月起任四川省國土
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分管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人事管理、耕地保護工作。分管廳辦公室(行政審批處)、人事處、耕地保護處。聯繫省土地統征整理事務中心、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王平,男,漢族,江西省萍鄉人,1959年9月生,大學學士,經濟師。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
6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至1979年7月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下鄉當知青。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在哈爾濱師範大學學習。1983年7月至
1987年12月在長春空軍第一飛行基礎學院任教官、幹事。1987年12月至2000年7月在四川省國土局工作,歷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規劃
處副處長、法規處副處長、處長(其間:1990年2月至1991年2月下派通江縣國土局任副局長;1992年9月至11月在省直機關黨校第十九期處級幹部
進修班學習;1995年3月在原省委第二黨校第一期青年幹部班學習)。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其間:2002年
10月在省委黨校處長班學習;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下派瀘州市鍛鍊,任瀘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2005年8月起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
員、副廳長。
分管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礦產資源管理、執法監察和宣傳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執法監察局。聯繫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廳信息中心、廳宣傳教育中心。
畢勝,男,漢族,湖北省通城縣人,1958年2月生,大學學歷。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1月參
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87年12月曆任五十軍戰士、保密員、書記員、幹事。1987年12月至1990年12月曆任十三集團軍幹事、科長。
1990年12月至1993年4月任成都軍區成都軍事法院正營職審判員。1993年4月至1996年7月任成都軍區成都軍事法院副院長。1996年7月至
2003年3月任成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院長。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四川省涼山軍區政治部主任。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任成都軍區軍事
檢察院副檢察長。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任成都軍區軍事檢察院檢察長。2009年4月起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分管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管理、土地利用管理、信訪維穩工作。分管建設用地管理處、土地利用管理處、信訪處。聯繫省國土資源資料館。
徐志文,男,漢族,山東省蓬萊市人,1966年10月生,工程碩士,工程師。198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
參加工作。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在成都地質學院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系學習。2000年5月至2002年6月在成都理工大學環境與土木工程學院地
質工程專業學習並獲工程碩士學位。2003年至今在成都理工大學攻讀地質工程專業博士。1990年7月至1992年10月,在重慶北培208水文地質工程
地質隊工作,任技術員、工程師。1992年10月至1997年8月在四川省地質礦產局地質環境管理處工作,任科員、副主任科員。1997年8月至2000
年7月在四川省地質礦產廳地質環境管理處工作,任主任科員。2000年7月至2010年1月在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工作,任副處長、處長。2010
年1月起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分管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地質勘查管理、地籍管理工作。分管地質環境處、地質勘查處、地籍管理處。聯繫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省地政地籍事務中心。
隆愛軍,男,漢族,1963
年1月出生,四川省資中縣人。理學碩士,經濟師。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9月至1983
年6月在重慶師範學院地理系地理專業學習。1983年7月至1986年8月在四川省資中縣第二中學任教,兼教職工團支部書記。1986年9月至1989年
6月在河北師範大學區域地理專業中國經濟地理研究方向攻讀碩士學位。1989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四川省國土局國土綜合規劃整治處工作,歷任科
員、副主任科員、經濟師;其間:1991年3月至1992年2月下派通江縣從事對口扶貧及大興鄉社教工作。1992年12月至2000年6月,在四川省國
土局辦公室工作,歷任黨組秘書、主任科員、副主任、主任兼黨支部書記。2000年7月至2005年6月,在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工作,任處長,兼廳黨
組、黨委秘書(1995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後兼任《國土經濟報》總編輯,《國土經濟》雜誌主編)。2005年7月起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委員、
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科技與對外合作、離退休人員工作。分管廳機關黨委、科技與對外合作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四川省政府及省級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四川省政府及省級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
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省政府及省級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具體參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
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1、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開設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登錄網際網路網址,通過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四川省政府、市(州)政府和省級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查詢方法如下:
(1)目錄導航式瀏覽:點擊相應的分類欄目,系統會自動展開下一級目錄,並自動顯示與該欄目對應的信息列表,點擊條目名稱或詳細信息就可查看詳細內容。
(2)標題關鍵字和索取號查詢:輸入標題關鍵字和索取號並搜尋,與關鍵字和索取號匹配的目錄項會以列表形式進行顯示,點擊條目名稱或詳細信息即可查看詳細內容。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報》(全國統一刊號CN51-1727/D)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報》向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和村(社區)、機場以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省政府參事免費贈送。電子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可查詢。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報室地址:成都市錦江區督院街30號。
3、其他方式
公眾可到四川省檔案館設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閱點進行查閱;可撥打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熱線號碼——11897197免費收聽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可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了解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情況。
(三)目錄編排體系
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內容顯示區編排設計。分類導航區提供主題和體裁分類查詢功能;
檢索區提供信息標題和索取號的查詢方式;目錄內容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索引號、單位、類別、公開內容、公開時間、詳細信息等項目內容。索引號是公眾
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單位是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單位名稱;類別是信息所屬的類別名稱;公開內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公開時間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時
間;詳細信息為政府具體信息頁面地址,點擊可查看詳細內容。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四川省政府及省級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在受理點獲取《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也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載(複製有效),向製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受理申請人的現場或信函、傳真書面申請,暫不受理通過電子郵件、電報、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表要逐項填寫,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2、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姓名或機構名稱、聯繫方式等;
3、儘量詳細、明確的描述申請獲取信息,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4、每份申請表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點地址及聯繫方式
註:辦公時間不含節假日、公休日,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五)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舉報
申請人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監察廳或省政府辦公廳舉報。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商業后街3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號

地理位置

地址:百卉路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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