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邊行動計畫

10月24日,以色列內閣通過了撤離賠償法案,該法案對單邊行動計畫中撤離的定居者作出具體的賠償規定。 11月3日,以色列議會一讀通過了沙龍提交的撤離賠償法案。 2005年2月16日,以色列議會通過了單邊行動計畫的撤離賠償法案,從而為該計畫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

單邊行動計畫是指在巴以和談失敗、中東和平“路線圖”計畫實施受阻的情況下,以色列單方面實行“脫離”巴勒斯坦人的計畫。2003年11月,以色列總理沙龍首次提出“單邊行動”計畫的意向,並於12月底開始擬訂相關方案。根據這一計畫,以將單方面從其在1967年中東戰爭中占領的部分巴勒斯坦土地上撤出,重新部署以國防軍,並重新確定部分猶太人定居點的位置,建立一條以色列更容易防守的“安全邊境線”。該計畫的核心是通過撤出所有位於加沙的定居點和部分約旦河西岸地區的定居點來實現與巴分離。
這一計畫出籠後遭到以國內極右勢力的強烈反對。為繼續推行其計畫,沙龍修改了原計畫中一步到位的做法,決定分4個階段拆除加薩走廊全部21個猶太人定居點和約旦河西岸的4個定居點。2004年6月6日,以內閣通過了這一計畫。6月9日,以政府公布了實施計畫的時間表,計畫在2005年底前完成這4個階段的撤離工作。
同年9月14日,以色列安全內閣在沙龍的主持下通過了定居者補償方案。9月26日,法務部公布了包括定居者獲得補償金的規定等150多項條款的執行草案。10月24日,以色列內閣通過了撤離賠償法案,該法案對單邊行動計畫中撤離的定居者作出具體的賠償規定。
10月26日,以色列議會進行表決,以簡單多數通過了單邊行動計畫。
11月3日,以色列議會一讀通過了沙龍提交的撤離賠償法案。根據規定,法案獲得議會通過後才能正式成為法律。一旦該法律生效,沙龍將有權下達撤出定居點的命令。
為了使撤離賠償法案在議會順利通過,以議會財經委員會將賠償金額從原來的約7.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2005年2月16日,以色列議會通過了單邊行動計畫的撤離賠償法案,從而為該計畫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
同年8月7日,以色列內閣以17票對5票的表決結果,最終通過從加薩走廊撤離的單邊行動計畫第一階段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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