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定和辦法,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要點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基層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協調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業務活動。
(五)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導、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建設,監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經費管理。
(九)管理全縣的法學理論研究。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我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種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統計、財務、檔案、機密、安全保衛、辦公室自動化建設和後勤事務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人事編制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調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的機構編制工作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縣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宣傳股) 負責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縣依法治縣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行政機關普法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負責指導、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執照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證、執業證的年審、註冊、審核、呈報工作;參與對基層司法行政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上報和檔案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學習;監督檢查全縣法律援助業務及質量;組織協調法律援助的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
(六)148指揮協調中心 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及民營企業、公民個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排憂解難;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掌握社情民情,當好黨政參謀;給社會營造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氣氛。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菏澤市單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