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金印律師


從業經歷:一九九0年十月至一九九三年六月,在原濟寧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工作;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二00一年九月,作為山東金華表(原市第四所)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二00一年十月至二00九年五月,在山東鄆州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二00九年五月作為合伙人發起成立山東明廉律師事務所.擔任山東濟寧仲裁委仲裁員。
主要業績: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承辦各類案件800餘件,先後擔任濟寧發電廠、運河發電公司、聖地電業集團、魯興房地產公司、山東吉客隆集團、濟寧華聯商廈等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辦理非訴訟案件100多起,擅長企業法律顧問、刑事辯護和非訴訟業務,較有影響的案件如:單縣孫波殺人一案無罪辯護成功,孫波己獲國家賠償。國家及省級多家新聞媒體作了報導;李某某等人搶劫案、馬某茱拐賣兒童案無罪辯護成功;震驚全國的淮安氯氣泄漏案為馬某某辯護;濟寧發電廠訴任城區東王莊村委和建設銀行任城區支行解除擔保責任案勝訴;嘉祥縣大張樓鎮彭營五村委不服嘉祥縣人民政府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行政訴訟案勝訴等。先後發表論文多篇,如:“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淺議輕傷害案件不宜作自訴案件”、“電力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及其發揮”、“訴前討債法”等,1994-1995年在原濟寧市第四律師事務所被評為區司法局優秀律師。
評價:熱愛律師工作,格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堅持“法律至上”的宗旨,極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業務能力較強,經驗豐富,有很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受到社會和當事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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