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松華[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

唐松華[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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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松華,男,漢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人,1984年8月出生。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網路與數據通信專業學習河南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所長軒禾向記者反映稱: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現任局長唐松華,從2000年12月擔任該局局長至今,12年來違法違紀。

基本信息

簡介

河南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所長軒禾反映稱: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從2000年12月擔任該局局長,12年來違法違紀。
主要問題有:唐松華利用職權違規收費300餘萬元;違規使用即時處罰小票,並逼著所隊長各自掏錢買罰沒小票,以完成分局罰沒任務;用辦公經費墊付罰沒款;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冒領、收入不記賬、虛開發票平賬等手段,大肆侵吞辦公經費369萬元;充當制假、售假的“保護傘”。就以上舉報問題,軒禾還提供了大量的相關照片證據。

進展

河南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所長軒禾實名舉報其局長唐松華,在擔任該市高新工商分局局長12年來違法違紀的行為。據悉,河南省工商局已組織調查此事,被舉報的唐松華已被調離原崗位。
工商所長實名舉報局長12年違紀違法
河南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所長軒禾反映稱: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從2000年12月擔任該局局長,12年來違法違紀。
主要問題有:唐松華利用職權違規收費300餘萬元;違規使用即時處罰小票,並逼著所隊長各自掏錢買罰沒小票,以完成分局罰沒任務;用辦公經費墊付罰沒款;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冒領、收入不記賬、虛開發票平賬等手段,大肆侵吞辦公經費369萬元;充當制假、售假的“保護傘”。就以上舉報問題,軒禾還提供了大量的相關照片證據。
軒禾和其他同志就給市局反映問題,但市局很曖昧,後來又給省局寫信反映問題。”軒禾認為,後來市局雖然調查了此事,但結果明顯是在袒護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
年五一節前後,軒禾找到漯河市工商局問詢其舉報唐松華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結果。軒禾說,市局已經有了調查唐松華的書面結果,“問市局要,但一直不願給”。軒禾說,第二次找市局要“唐松華的書面調查結果”時,漯河市工商局紀檢組組長李淮就其舉報唐松華違紀違法問題,給予了口頭回答。軒禾自己還有錄音。他對漯河市工商局紀檢組的調查結果滿腹質疑。
紀檢部門調查結果讓舉報者滿腹質疑
軒禾說,漯河市工商局調查組回復的調查結果其中:2001年—2008年,高新分局用正規管理費票據收了72萬元。用綜合費一共收取92.8萬元,支出了107萬元;綜合費收取本著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原則,用於市場線路的改造、東方市場工商所的經費、臨時人員的工資、補貼、修繕費、公務費;這種收費是在特殊的背景下產生的,票據是在開發區管委會領的。
而軒禾的疑問是:東方所何時有過臨時工,又是給哪些臨時工發了工資?有沒有存在虛支冒領的情況?補貼是補貼在哪裡了?公務費又是什麼?東方大市場的房子都是個人所有,房租、水電和房屋的修繕都是商戶和房東自己出資,修繕費又修繕了什麼?
“如果票據是在開發區領的,為什麼沒有一個財務章?只有工商所的章。即便是在開發區領的票,一個區級單位怎可隨隨便便發票收錢?這不是違規收費是什麼?”
軒禾說,在“唐松華逼著所隊長各自掏錢買罰沒小票,完成分局罰沒任務”這個問題上,市局調查組回復稱:“逼著所隊長們掏錢買小票這個基本上證實了。經過查證2009年11月份分局賣了小票,剛開始他們不認,但調查出來後他們沒有否認。”
關於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用辦公經費墊付罰沒款一事,市局調查組回復結果:“2009年以來,存在執法不規範的問題,在2009—2011年案卷里,存在著有票無案卷的情況,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沒有直接證據。”
軒禾對此的疑問:“有罰款票沒有案卷難道不是證據?市局調查組這樣模稜兩可的說話,實在讓人費解。”
關於舉報唐松華充當制假、售假的“保護傘”的問題,漯河市工商局調查組回覆:“根據談話了解,東方大市場制假售假的問題,主要是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客觀原因造成的,包括地方政府的保護等,不能簡單的歸結為唐松華一個人和高新分局的責任。但是分局基於上述原因,存在打假不徹底的問題。”
軒禾對此的疑問:制假售假的歷史背景是什麼?客觀原因又是什麼?地方政府的保護是誰在保護?監管市場的主力軍是工商部門?唐松華作為分局一把手,公然充當制假、售假者保護傘,他不負責任誰負責任?
軒禾告訴我們:“另外,調查組的東方大市場工商所在去年對商戶進行了集中處罰,其實就是每戶造假者繳納的2000—3000元不等的罰款,其實就是“保護費”,2011年該市場收取造假者罰款30萬元。”
軒禾對漯河市工商局紀檢組的調查結果頗為費解,他認為市局主要領導在袒護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我們問軒禾:“你實名舉報頂頭上司,不怕嗎?”軒禾告訴我們:“因為唐做的太過分了。我沒有辦法。”從軒禾的話語裡我們感到了他的無奈。
為進一步了解此事的情況,我們電話聯繫了被舉報者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長唐松華。唐讓我們與該市局宣教科或紀檢部門聯繫,並告訴我們:“上邊安排好了,不讓我說。”我們與漯河市工商局局長王欣取得聯繫,試圖聽聽王欣局長的說法,但王局長語氣十分焦急的告訴我們:“給監察室聯繫”,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隨後,我們又致電漯河市工商局紀檢組組長李淮了解情況。李淮告訴我們:“這個事,省局已經安排我們調查過,不方便透露。”李對此同樣不願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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