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區文化體育旅遊局

(二)負責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負責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指導區直專業劇(院)團和民眾文化的藝術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七)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指導社會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的發展;管理民眾文化事業;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全區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及其管理職責劃給廣播電視事業局。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草案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五)將原教育局(文化體育局)承擔的文化體育管理職責、區建設管理局(旅遊局)承擔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劃入文化體育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體育及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博物、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工作的政策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負責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指導區直專業劇(院)團和民眾文化的藝術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四)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工作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文化、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區民眾文化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大型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六)負責歸口管理全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和行政審批工作;擬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管理文化娛樂場所、新聞出版場所和體育經營場所,按照行政審批許可權對經營場所進行審核、審批、檢查,保證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和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七)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指導社會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的發展;管理民眾文化事業;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全區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工作,代表區政府簽訂對外文化體育合作協定;編制年度執行計畫和文化體育交流項目計畫。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統籌全區體育競賽;統籌負責主辦省、市、區級體育競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體育教育、培訓規劃;參與擬訂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依法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藝術教育發展政策,編制藝術教育和在職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藝術人才的培養。
(十一)負責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旅遊行業標準,負責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飯店初評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區域內旅遊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工作;指導旅遊安全、保險工作;協助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域內旅遊景(區)點專項開發規劃的初審;負責區域內旅行社和導遊人員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企業在區域內設立旅遊辦事諮詢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區域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規範初評工作;負責區域內旅遊商品開發工作;負責區域內旅遊滑雪按標準等級初審與推薦工作;協調區域內旅遊文明景(區)點示範單位推薦工作及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分工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掃黃打非”工作;承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體育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市場綜合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的行政審批、審核、核准和備案工作;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提案議案、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作。
(二)文化體育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文化、體育事業各項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區文化體育事業年度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促進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貫徹實施和組織推進工作;指導、檢查和推動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等工作的開展;參與組織、指導重大文藝演出活動和體育競賽活動;按許可權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區直專業劇(院)團的藝術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抓好農村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
(三)旅遊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區旅遊產業的政策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旅遊市場及旅遊服務質量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全區旅遊業的招商引資、會展工作;負責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飯店初評和推薦工作;指導區域內的旅遊企業提高服務質量;指導旅遊安全、保險工作;協助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負責區域內旅遊景(區)點專項開發規劃和景(區)點質量等級的初評、初審工作;負責區域內旅遊商品開發工作;負責區域內旅行社、導遊人員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企業在區域內設立旅遊辦事諮詢機構的審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體育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機關事業編制3名(旅遊),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處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處級1名、副處級2名;正科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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