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種子管理站

(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工作 (三)種子行政許可工作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非主要作物生產實行備案制度,這是種子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職能職責
呼和浩特市種子管理站是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負責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呼和浩特市市委和政府有關農作物種子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種子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種子工程。具體職能職責是:受農牧業局委託負責對全市農作物種子進行品種管理、質量管理、市場管理、行政許可與處罰、財務管理、行業指導、種子體系建設,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農作物品種推薦。承擔國家和自治區救災備荒種子貯備及管理,農作物種子信息網路管理與信息採集、整理、發布等工作。
二、執法內容及依據
種子是農業生產中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具有生命力的生產資料,種子管理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其實質是技術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呼市種子管理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工作。受農牧業局委託,呼和浩特市種子站承擔如下主要執法工作。
(一)農作物種子試驗、審定和認定
1、開展品種試驗工作。品種試驗是新品種審定前的技術試驗和鑑定工作,呼和浩特市種子管理站每年承擔國家品種試驗和自治區品種試驗,每年參試品種100-200個。
2、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審定製度,對非主要農作物和引進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認定製度。呼和浩特市種子管理站負責呼和浩特市農作物品種推薦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呼和浩特市農作物品種推薦工作。
(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工作
1、對全市的種子質量進行檢驗。
2、種子加工、倉儲工作也是質量管理與監督的內容,對全市種子檢驗、加工、倉儲設備實行現場勘驗和認可。
(三)種子行政許可工作
1.種子生產許可及非主要農作物生產備案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非主要作物生產實行備案制度,這是種子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
2、種子經營許可工作
農作物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對經營農作物種子的單位和個人的各種經營行為進行規範,並履行審核審批手續。
3、國務院制定實施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品種保護條例》規定的對轉基因品種和新品種保護的管理。
4、種子調運管理是《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種子條例》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的管理工作。
(四)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一章第七條、《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種子條例》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建立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我站承擔國家和自治區救災種子的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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