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句解

逐句詮釋,大略根據《注》、《疏》,義取簡約。 其中所見有與《注》、《疏》異者。 ”有力主《注》、《疏》而曲為引證者。

古籍簡介

《周禮句解》·十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四庫提要

宋朱申撰。申事跡無考,里貫亦未詳。按《江西通志》有朱申字繼宣,宋太學生。又李心傳《道命錄》有淳祐十一年新安朱申《序》,其結銜題“朝散大夫知江州軍州兼管內勸農營田事”。似為二人,不知此書誰所著也。逐句詮釋,大略根據《注》、《疏》,義取簡約。其中所見有與《注》、《疏》異者。若太宰之職“五曰貢賦”,鄭《注》曰:“賦,口率出泉也。貢,功也,九職之功所稅也。”是書則易之曰:“賦,稅也。貢,獻也。”有力主《注》、《疏》而曲為引證者。若《大司徒》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以下,則堅守注中“半為附庸”之說,而不執《孟子》、《王制》以疑《周禮》。至於《注》、《疏》之疑不能決者,若《小司徒》“四丘為甸”以下,《注》謂旁加之數乃治澮之數;《大司樂》“圜鍾為宮”以下,《注》謂天宮夾鍾不用中呂等律,以其與地宮同位之類,則皆闕而不載。雖循文詁義,無大發明。而較之竄亂古《經》、橫生新義者,猶不失謹嚴之義。惟《序官》乃《經》文之綱領,申以其無假詮釋,遂削而不載,頗乖體要。是則因陋就簡之失矣。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