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璽

周璽,字天章,廬州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明朝進士、政治人物。

人物介紹

周璽(?-?)字天章,廬州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明朝進士、政治人物。
弘治九年,周璽登進士,授吏科給事中。後累升至禮科都給事中。周璽為人慷慨好言,明武宗即位初期,周璽請求毀去新建的寺廟道觀,並逐法王、真人,停止道士所做的祈禱禮儀,並追論太監齊玄煉丹浪費財政的罪過。不久,因為連時下雨,其與同僚彈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等人。同年九月,因星變,再彈劾李溫與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熊翀、李溫、金澤等人被罷免。當時武宗派遣太監韋興鎮守鄖陽,周璽上疏反對。之後又與同官請求改正時政弊病,沒有得到批准。
正德元年,其再次上疏,彈劾大臣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勛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此後再次上疏指責武宗荒亂時政,御史何天衢等亦贊同其言。奏摺抵達禮部,禮部尚書張昇請求採納其建議。武宗雖然不加以責怪,但仍然不採納。次年,周璽升任順天府府丞。因其屢次進諫,得罪劉瑾等人。當時,武宗命周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衛都指揮楊玉勘察近縣皇莊,楊玉為劉瑾黨羽,周璽對其辭色無假,與其交往只用牒文。楊玉奏其侮慢皇帝親使,劉瑾於是矯旨逮下詔獄並嚴刑拷打,周璽以此致死。劉瑾被誅殺後,詔復官賜祭,體恤家人。嘉靖初年,錄用其一子為官。

史書記載

1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周璽,字天章,廬州衞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三遷禮科都給事中。慷慨好言事。武宗初即位,請毀新立寺觀,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並論前中官齊玄煉丹糜金罪。頃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九月,以星變,復劾溫及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翀、溫、澤因是罷。帝遣中官韋興守鄖陽,璽力言不可。尋復偕同官言:「邇者聰明日蔽,膏澤未施。講學一暴而十寒,詔令朝更而夕改。員方革復留,鎮監撤還更遣。解戶困於交收,鹽政壞於陳乞。厚戚畹而駕帖頻頒,私近習而帑藏不覈。不可不亟為釐正。」不聽。”
2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正德元年復應詔陳八事,中劾大寮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勛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幾,言:「陛下即位以來,鷹犬之好,糜費日甚。如是不已,則酒色游觀,便佞邪僻,凡可以悅耳目盪心志者,將無所不至。光祿上供,視舊十增七八,新政已爾,何以克終。」御史何天衢等亦以為言。章下禮部,尚書張昇請從之。帝雖不加譴,不能用也。明年擢順天府丞。璽論諫深切,率與中官牴牾,劉瑾等積不能堪。至是,命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都指揮楊玉勘近縣皇莊。玉,瑾黨,三人皆下之。璽辭色無假,且公移與玉止牒文。玉奏璽侮慢敕使,瑾即矯旨逮下詔獄,掠死。瑾誅,詔復官賜祭,恤其家。嘉靖初,錄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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