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在1927年至1935年

周恩來-在1927年至1935年

《周恩來-在1927年至1935年》一書的出版社是中央文獻出版社,作者是黃少群,出版時間是2006-5。

內容介紹

1984年至1986年,我在和馬齊彬、劉文軍同志合作,主筆撰寫《中央革命根據地史》一書時,多方蒐集了大量有關中央蘇區的資料。其中我對周恩來在中央蘇區近三年的工作、生活和鬥爭方面的資料特別感到興趣。《中央革命根據地史》一書於1986年10月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後,我即計畫利用手頭的資料另寫一本《周恩來在中央蘇區》的書,並已著手陸莓寫了四五個章節。但隨後感到寫不下去了,原因是,當時黨史研究領域中的“禁區”太多。它離現實太近,敏感的問題比比皆是。而且寫周恩來在中央蘇區,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他和毛澤東的關係,無論是他糾正“肅反擴大化”的錯誤和維護、重用毛澤東,都不好下筆,更不敢評論。記得關於“寧部會議”,我寫了兩篇文章在《黨史研究》 (該刊於1979—1987年由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室主編,作者是編輯部或員之一)上發表了,於是有關部門立刻打電話來質問編輯部負責人:“這個黃少群是什麼人?怎么老寫‘寧都會議’問題?” 由此可見一斑了。

可是,境外的一些史學研究工作者和某些個人,卻不管我們的什麼“遊戲規劃”,他們寫的一些有關中共黨史的著作,在80年代前後又不斷地流入國內。其中如龔楚的《我與紅軍》,王健民的《中國共產黨史稿》,司馬長風的《毛澤東與周恩來》,嚴靜文的《周恩來評傳》,等等。不說其它,這些書籍有一個完全相同的內容,就是大肆渲染中央蘇區時期周恩來與毛澤東的關係,並都對周恩來進行肆意貶損和惡毒攻擊(我用“惡毒攻擊”這四個字一點也不過分)。如他們說:“周恩來到中央蘇區是“銜”“左”傾中央之命去“清算與鬥爭”毛澤東的,他一去就“奪”了毛澤東的“黨權”和“ 軍權”,並特別點出“寧都會議”就是周恩來“刻意安排”專門“整治”毛澤東的一次會議。這些書籍的作者不惜筆墨,肆意發揮,將周恩來描繪成是一個冷酷無情、專事鬥爭、言詞尖刻的“專制家長”,而毛澤東則成了他手下“動輒得咎”、“挨批受氣”的“童養媳”。有意思的是,這些書籍中寫到的這些問題,內容文字,同出一轍,而始作俑者就是那位中共叛徒龔楚。正如俗話所說的“謠言重複多次就變成了事實”一樣,許多人對他們編造的 “事實”都信以為真了。那時對港台購進來的書刊有個規定,即“內部閱覽,不得外傳”。唯其如此,更引起人們濃厚的興趣,成為人們競相獵奇的對象,連不相關的人也都想方設法要找來看看,書中的謠言也就傳播得更廣了。到了1986年,有位“聞名於世”的美國作家哈里森’埃文斯.索爾茲伯里先生來中國專門採訪紅軍長征的有關歷史(當然是經中國官方允許的),隨後不久就出版了他那本《長征——前所末聞的故事》一書。我以為索氏也正是受了上述那些書籍的影響,所以他在書中寫中央蘇區那段歷史時也認為正是周恩來在中央蘇區“奪”了毛澤東的“黨權”和“軍權”,索氏並發表了許多新的“論斷式”的語言。如該書寫道:周恩來從進入中央蘇區後, “直到遵義會議前夕”,都一直是“毛澤東的對手”,毛澤東的中央局書記和紅一方面軍總攻委的職務,都由周恩來“替代”了,“周恩來與‘三入團’中的其他人站在一道,阻撓毛的戰略,否定毛的建議”;並饒有意味地這樣論證說:“如果說,沒有證據表明周恩來支持博古和李德要搞掉毛的陰謀的話,也沒有證據表明周恩來曾參與反對此種陰謀。”索氏此書在國內外廣為發行,影響很大;而待別是他來中國採訪時受到了我國官方全方位的優待和訪問了太多國內知名的專家學者,因此他書中的觀點引起了國內外人士極大的興趣,認為這是中國官方和專家學者們都一致認可的。

對港台書籍、對索爾茲伯里先生的書中關於周、毛關係的評論,國內史學界長時間即直到90年代初都沒有反應。作者出於對周恩來的由衷敬愛,忍不住率先為文駁斥,也作一個“始作俑者”。我先後寫了《周恩來與中共蘇區中央局的建立》、《周恩來在中央蘇區》、《周恩來對糾正中央蘇區肅反擴大化錯誤的歷史功績》、《論中央蘇區時期周恩來與毛澤東的關係》等文章,①除了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外,還在紀念周恩來90周年誕辰的國內及中外學者研討會上作過發言,對港台書籍上的污衊性言論作了駁斥,而重點則是對索爾茲伯里先主書中的論斷進行分析。文章和發言,當時頗受到不少人的關注。據一位業內人士轉告:前外長黃華訪美,計畫中有拜訪索爾茲伯里先生一節,考慮該和他談點什麼。這位人士向他建議:黃少群的《論周恩來在中央蘇區時期和毛澤東的關係》一文中有針對索氏書中的觀點的分析,頗值得帶去與索氏一談。黃前外長接受了這一建議。

無可諱言,也有一些人們對我這些文章不以為然,特別對論周、毛關係一文,指責“這不是中共黨史的研究方向”。作者曾在課堂上約略表述過這些觀點(前已述及那時此種觀點尚屬“禁區”),即受到個別人的公開或私下的議論和指責。

改革的春風蕩滌著一切舊的東西,催生著一切新的東西。而我經過十數年的思想沉澱和深沉思考,又想要觸碰一下那還未明文宣布廢止的“遊戲規則”了。我將舊稿翻出,按新的思路重新擬定章節,將原定書名《周恩來在中央蘇區》改成《從中共中央到中央蘇區——周恩來的偉大功績》。貫徹的一個中心思想是:中國共產黨的這一段歷史(即從1927年11月到1935年1月遵義會議前)的重心是在周恩來那裡,而不在其他人那裡。不否認毛澤東此時期的功績(如創建中央蘇區和紅一方面軍、取得三次反“圍剿”戰爭的勝利,並提出了“鄉村中心論”,等等。但同時,湘鄂西蘇區、鄂豫皖蘇區和紅二、四方面軍也已創立,並也都取得了反“圍剿”戰爭的勝利等),但中心是周恩來或實質上是以周恩來為核心的黨中央,否則,“黨的六大以來的路線是正確的”這一結論就不好解釋。

內容結構

按這個思路,對這本書的29個章節我採取了這樣的結構:

第1—10章(1927年11月——1931年12月),寫他在中共中央工作期間(六大以後實際上以他為核心),耐心糾正“左”傾盲動主義錯誤,大力扶持各地紅軍和農村革命根據地的創建和發展,中國的三大紅軍————紅一、二、四方面軍和三大農村根據地——中央蘇區、鄂豫皖和湘鄂西蘇區,可以說都主要是在周恩來(代表黨中央)的不斷指示和大力扶持下開始創建並由小而大逐步發展起來的;同時寫他向全黨、向共產國際提出了中國革命的“鄉村中心論”(毛澤東只是在一封黨內個人通訊中首先提出這一思想的),並曾引起國際的轟動;他又倡議成立“中共蘇區中央局”,併兼任書記和親自奔赴中央蘇區,實踐他“鄉村中心”的偉大思想,從而在實際上將黨的工作中心由城市移到了鄉村。書中還寫了在他去中央蘇區前夕,以他的大智大勇,連續克服了由於顧順章、向忠發相繼叛變給黨造成的驚心動魄的突發危機,並寫了“伍豪事件”的前前後後(“後”到“文革”期間江青集團利用“伍豪事件”對周恩來的惡意攻擊)。——這10個章節表述了作者對中共黨史傳統寫法的一種“標新立異”思想。

第11一25章(1931年12月一1934年10月),寫他在中央蘇區近3年時間的工作、生活和戰鬥。寫他的傑出的軍事戰略思想、軍事指揮才能和領導第四次反“圍剿”戰爭所取得的偉大勝利;寫他的“立黨為公,相忍為黨”的崇高品質及在此思想指導下,以高超的黨內鬥爭藝術對“左”傾冒險主義者的鬥爭;特別寫了他和毛澤東的關係:對毛澤東在軍事上的倚靠、重用和信任,處處維護毛澤東,抵制“左”傾領導者對毛澤東的“過分批評”(書中同時駁斥了海外書籍中有關周、毛關係的臆測和錯說),力爭讓毛澤東參加長征,從而有效地保護了黨的力量的精華,為黨的路線轉變作了準備。——如果說,他在黨中央工作時完成了從“城市中心”到“鄉村中心”的轉變,那么,他到中央蘇區就是來實踐他的“鄉村中心”的思想的。應該說,他和“ 鄉村中心”的先行者們毛澤東、朱德等一道是很出色地履行了這一責任的。特別是他對毛澤東,能慧眼識英才,在“左”傾領導者對毛澤東施以警殘酷鬥爭、無情打擊”時極力維護了毛澤東,不讓“左”傾領導者將毛澤東整垮。這件奇功無與倫比。在當時,黨中央和中共蘇區中央局都在“左”傾機會主義者的控制下,只有周恩來這樣的地位才有可能維護得了毛澤東。而這樣做,又需要有怎樣的膽識、勇氣、智慧和無私的胸襟啊!我的一個總結性_的看法是:沒有周公,哪有毛公?!沒有周恩來在中央蘇區時對毛澤東的維護,可能不會有後來的黨的路線的轉變和實現毛澤東對黨和紅軍的領導。現在的許多書籍包括正本黨史書,都沒有將毛澤東當成當時的毛澤東、將周恩來當成當時的周恩來來敘述,而是都當成後來的毛澤東、後來的周恩來來寫了,好象毛澤東當時就在“指導”著周恩來,處處都比周恩來“高明”,這是不符合歷史唯物主義的。須知,當時周恩來是毛澤東的領導,毛澤東是周恩來的下屬,是周恩來領導了毛澤東和維護了毛澤東,並維護了黨的團結和統一。本書就力圖恢復這一歷史的原來的面貌。當然,能否完全做到,還請讀者評說。

最後3章即第26—29章(1934年10月——1935年底),是為了表述本書主人公這一階段思想發展的完整性而寫的。寫他在長征初期的危難時刻,挺身而出力撐危局,以他的勇氣和智慧領導紅軍渡過難關,並逐步排斥了博古和李德的領導,保證了遵義會議的召開;在遵義會議上他立黨為公,力薦毛澤東出來領導黨和紅軍今後的行動,得到與會大多數人的擁護。而他自己則甘居“助手”地位,並在長征勝利到達陝北後,又為開闢和鞏固陝甘根據地作出了新的貢獻。至此,周恩來終於為黨找到了卓越的領袖,也完成了他由“ 城市中心”到“鄉村中心“的偉大轉變歷程,實現了他和毛澤東的終身合作。

同時,為了這本書的思想更加完整,也為了突出這本書的中心,我將最近寫的《周恩來從“城市中心”到“鄉村中心”思想轉變歷程述論》 ( 載《中共黨史研究》2002年第1期)一文,作為本書的“代緒論”,放在書的前面,而將《論周恩來在中央蘇區時期與毛澤東的關係》(全文詳見劉焱主編《中外學者論周恩來》,南開大學出版社1990年6月版)一文作為[附錄],置於篇末。謹供研究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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