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佐

周天佐(1511—1541年),字子弼,號跡山。嘉靖十四年(1535年)進士。授戶部主事。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周天佐(1511—1541年)

成進士、初授官

《明史·卷209·列傳97·周天佐》載:

“周天佐,字子弼(號跡山),(明)晉江人。

嘉靖十四年(1535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屢分司倉場,以清操聞。”

人物生平

哭楊最

明·何喬遠(參見泉州歷史網m《泉州人名錄·何喬遠》)選編《皇明文徵·卷16》收錄周天佐《哭楊太僕》詩一首。曰:

“識公今巳死,考德恨無繇。一疏違雙闕,孤標障百流。

風高三峽壯,氣結五雲秋。易得唐生淚,川江欲盡頭。”

楊太僕即楊最,任太僕卿。

《明史·卷209·列傳·97·楊最》載:

“楊最,字殿之,射洪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郎中,治水淮、揚。值世宗(嘉靖帝·朱厚熜)即位(嘉靖元年,1522年)……出為寧波知府。……累遷貴州按察使,入為太僕卿。

世宗好神仙。給事中顧存仁、高金、王納言皆以直諫得罪。

(嘉靖十九年[1540年]八月)會方士段朝用者,以所煉白金器百餘因郭勛以進,雲以盛飲食物,供齋醮,即神仙可致也。帝立召與語,大悅。朝用言:‘帝深居無與外人接,則黃金可成,不死藥可得。’帝益悅,諭廷臣令太子監國(時太子朱載壑年僅四歲),‘朕少假一二年,親政如初。’舉朝愕不敢言。

最抗疏諫曰:‘陛下春秋方壯,乃聖諭及此,不過得一方士,欲服食求神仙耳。神仙乃山棲澡練者所為,豈有高居黃屋紫闥,兗衣玉食,而能白日翀舉者?臣雖至愚,不敢奉詔。’

帝大怒,立下詔獄,重杖之,杖未畢而死。

最既死,監國議亦罷。明年,勛以罪瘐死。朝用詐偽覺,亦伏誅。”

為疏救楊爵而死

《明史·卷209·列傳97·周天佐》續載:

“(嘉靖)二十年(1541年)夏四月,九廟災,詔百官言時政得失。

天佐上書曰:

‘陛下以宗廟災變,痛自修省,許諸臣直言闕失,此轉災為祥之會也。

乃今闕政不乏,而忠言未盡聞,蓋示人以言,不若示人以政。求言之詔,示人以言耳;御史楊爵獄未解,是未示人以政也。

國家置言官,以言為職。爵系獄數月,聖怒彌甚。一則曰小人,二則曰罪人。夫以盡言直諫為小人,則為緘默逢迎之君子不難也;以秉直納忠為罪人,又孰不能為容悅將順之功臣哉?

人君一喜一怒,上帝臨之。陛下所以怒爵,果合於天心否耶?爵身非木石,命且不測,萬一溘先朝露,使諍臣飲恨,直士寒心,損聖德不細。

願旌爵忠,以風天下。’

帝覽奏,大怒。杖之六十,下詔獄。天佐體素弱,不任楚。獄吏絕其飲食,不三日即死,年甫三十一。比屍出獄,曒日中,雷忽震,人皆失色。

天佐與爵無生平交。入獄時,爵第隔扉相問訊而已。

大興民有祭於柩而哭之慟者,或問之,民曰:‘吾傷其忠之至,而死之酷也。’

穆宗即位,贈光祿少卿。天啟初,謚忠愍。”

附:關於楊爵

《明史·卷209·列傳97·楊爵》載:

“楊爵,字伯珍,富平人。……登嘉靖八年進士,授行人。……久之,擢御史……

帝經年不視朝。歲頻旱,日夕建齋醮,修雷壇,屢興工作。(嘉靖十九年,1540年)方士陶仲文加宮保,而太僕卿楊最諫死,翊國公郭勛尚承寵用事。

(嘉靖)二十年(1541年)元日,微雪。大學士夏言、尚書嚴嵩等作頌稱賀。

爵撫膺太息,中宵不能寐。逾月乃上書極諫曰:

‘今天下大勢,如人衰病已極。腹心百骸,莫不受患。即欲拯之,無措手地。方且奔競成俗,賕賂公行,遇災變而不憂,非祥瑞而稱賀,讒諂面諛,流為欺罔,士風人心,頹壤極矣。諍臣拂士日益遠,而快情恣意之事無敢齟齬於其間,此天下大憂也。去年自夏入秋,恆暘不雨。畿輔千里,已無秋禾。既而一冬無雪,元日微雪即止。民失所望,憂旱之心遠近相同。此正撤樂減膳,憂懼不寧之時,而輔臣言等方以為符瑞,而稱頌之。欺天欺人,不已甚乎!翊國公勛,中外皆知為大奸大蠹,陛下寵之,使諗惡肆毒,群狡趨赴,善類退處。此任用匪人,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者,一也。

臣巡視南城,一月中凍餒死八十人。五城總計,未知有幾。孰非陛下赤子,欲延須臾之生而不能。而土木之功,十年未止。工部屬官增設至數十員,又遣官遠修雷壇。以一方士之故,朘民膏血而不知恤,是豈不可以已乎?況今北寇跳梁,內盜竊發,加以頻年災沴,上下交空,尚可勞民糜費,結怨天下哉?此興作未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者,二也。

陛下即位之初,勵精有為,嘗以《敬一箴》頒示天下矣。乃數年以來,朝御希簡,經筵曠廢。大小臣庶,朝參辭謝,未得一睹聖容。敷陳復逆,未得一聆天語。恐人心日益怠媮,中外日益渙散,非隆古君臣都俞吁咈、協恭圖治之氣象也。此朝講不親,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者,三也。

左道惑眾,聖王必誅。今異言異服列於朝苑,金紫赤紱賞及方外。夫保傅之職坐而論道,今舉而畀之奇邪之徒。流品之亂莫以加矣。陛下誠與公卿賢士日論治道,則心正身修,天地鬼神莫不佑享,安用此妖誕邪妄之術,列諸清禁,為聖躬累耶!臣聞上之所好,下必有甚。近者妖盜繁興,誅之不息。風聲所及,人起異議。貽四方之笑,取百世之譏,非細故也。此信用方術,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者,四也。

陛下臨御之初,延訪忠謀,虛懷納諫。一時臣工言過激切,獲罪多有。自此以來,臣下震於天威,懷危慮禍,未聞復有犯顏直諫以為沃心助者。往歲,太僕卿楊最言出而身殞,近日贊善羅洪先等皆以言罷斥。國體治道,所損甚多。臣非為最等惜也。古今有國家者,未有不以任諫而興,拒諫而亡。忠藎杜口,則讒諛交進,安危休戚無由得聞。此阻抑言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者,五也。

望陛下念祖宗創業之艱難,思今日守成為不易,覽臣所奏,賜之施行,宗社幸甚。’……

及帝中年,益惡言者,中外相戒無敢觸忌諱。爵疏詆符瑞,且詞過切直。帝震怒,立下詔獄搒掠,血肉狼籍,關以五木,死一夕復甦。所司請送法司擬罪,帝不許,命嚴錮之。獄卒以帝意不測,屏其家人,不許納飲食。屢濱於死,處之泰然。

既而主事周天佑、御史浦鋐以救爵,先後箠死獄中,自是無敢救者。

逾年,工部員外郎劉魁,再逾年,給事中周怡,皆以言事同系,歷五年不釋。

至(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八月,有神降於乩。帝感其言,立出三人獄。未逾月,尚書熊浹疏言乩仙之妄。帝怒曰:‘我固知釋爵,諸妄言歸過者紛至矣。’復令東廠追執之。

爵抵家甫十日,校尉至。與共麥飯畢,即就道。……比三人至,復同系鎮撫獄,桎梏加嚴,飲食屢絕,適有天幸得不死。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十一月,大高玄殿災,帝禱於露台。火光中若有呼三人忠臣者,遂傳詔急釋之。……居家二年……而卒。……(楊爵)先後系七年,日與怡、魁切劘講論,忘其困。所著《周易辨說》、《中庸解》,則獄中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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