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起縣農業局

5、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土地及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實驗、推廣和利用;擬定主要農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主要產業產品、無公害農產品進行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工作。 7、負責對全縣農業機械化、經濟林果、草業工作和再生能源的巨觀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農業機械、經濟林果和草業生產、銷售、維修和安全監理工作。 9、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主要農業產業項目的跑辦、管理工作,並組織、監督項目的實施。

農業局工作職能
1、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以及中、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管理、再生能源管理、經濟林果、草原管理、專業合作社的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2、研究提出種植業的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種植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
3、參與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業承包契約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的管理、監督、審計工作。
4、建立並完善農業信息網路,預測、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5、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土地及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實驗、推廣和利用;擬定主要農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主要產業產品、無公害農產品進行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工作。
6、擬定全縣農業科技、中等農業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開展農業、農機、經濟林果、草業的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的引進、開發、試驗、推廣工作;
7、負責對全縣農業機械化、經濟林果、草業工作和再生能源的巨觀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農業機械、經濟林果和草業生產、銷售、維修和安全監理工作。
8、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種子、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全縣植物防疫和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9、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主要農業產業項目的跑辦、管理工作,並組織、監督項目的實施。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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