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環境保護局

含山縣環保局成立於1996年,是在原含山縣環境監測站的基礎上組建的,內設行政審批股、污染控制股、生態股、辦公室。二級機構有:含山縣環境監察大隊、含山縣環境監測站和含山縣自來水廠。

部門職能

1 、辦公室

承辦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檔案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和機關學習;承辦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局黨組會和全局幹部職工會議的文字記錄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做好後勤、財務、門衛及車輛管理工作及考勤等有關工作;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和退休、退職、辭退的具體事項;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宣傳及信息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2 、污染控制股

擬定和組織污染控制等環保業務方面的工作計畫和業務學習;推行污染限期治理和工業污染集中控制,指導全縣環境污染控制的管理工作;組織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放射源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預防、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對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編制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的劃分。

3 、自然生態股

負責生態保護方面的工作計畫、宣傳及業務學習;擬定並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和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開發、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等;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協助做好生態村、優美鄉鎮、生態縣的申報工作。做好生態環境安全工作。

4 、項目管理股

負責擬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轄區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報批;參與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

5 、行政審批股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本級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受理環保限期治理項目驗收、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拆除或閒置污染處理設施許可;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審批流程,參與多部門的聯合審批;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負責在中心視窗的基礎工作,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視窗規章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6 、環境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工作;負責鄉鎮、第三產業、建築施工噪聲的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年報和排污申報工作;負責環境信訪工作;負責全縣環境安全工作;負責市以上重點源日常監管;負責線上監測、監控設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環保執法和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依法對各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建立排污收費檔案;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的征管工作;參與對污染處理設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服務意識,樹立“環保視窗”對外形象,做好其他股室與環保視窗(行政服務大廳)業務協調工作;負責環境綜合信息統計;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7 、環境保護監測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參與本縣的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定,並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等;收集、匯總和儲存全縣環境監測信息,建立環境質量和污染源動態資料庫,編制各類環境監測報告、年鑑和環境質量報告書等;建立本縣應急監測網路,為轄區內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為社會提供諮詢監測和科技服務,開展環境科研監測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金全發: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局財務、人事等工作。

副局長汪傳林:協助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陳 敏:分管環境監察大隊、環境安全、信訪、行政執法等工作。

副局長翁文才:分管行政審批股(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生態股工作。

副局長賈揚娣:分管環境監測站工作。

紀檢組長馬軍:分管局紀檢、監察、招商引資等工作。

總工程師葛世彬:分管規劃、總量、減排、污控工作及局技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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