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要

解釋

核驗;印證。《左傳·襄公十年》:“使王叔氏與伯輿合要,王叔氏不能舉其契。”楊伯峻註:“合要,謂前此兩方相爭之罪狀、證辭等取而合之。”宋曾鞏《史館申請三道》:“欲使名臣良士,言行功實,傳之不朽,為人子孫者,亦宜知父祖善狀,合要顯揚,使得見於國史,以稱為人後嗣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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