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5、支持服務外包企業技術研發和自主創新。 7、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 20、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相關國際資質認證。

合政[2010]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產業轉移,加快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09]9號)、《合肥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等檔案精神,現就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財稅政策扶持

1、在現代服務業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服務外包專項資金,與中央和省級扶持資金配套使用。有條件的縣、區、開發區要相應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本地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2、對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及服務外包人才中介機構、專業技術培訓機構,市財政按其所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的50%額度予以獎勵,獎勵期限3年。
3、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50%獎勵給企業;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市財政按其所繳契稅全額標準給予補助;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市財政按房屋租金的15%給予補貼,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納稅本市留成部分。
租房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一年後兌現。實際租賃價格高於同期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的,以市場平均價格為基數計算。
4、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8%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5、支持服務外包企業技術研發和自主創新。服務外包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6、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進行技術轉讓和技術改造。對服務外包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符合國家稅收規定的,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並使用符合國家稅收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等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購進軟體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7、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對服務外包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依法免徵關稅。
8、服務外包企業年服務外包營業額達到300 萬美元,增幅超過30%,且在我市繳納各項稅收(含關稅)同比增長30%的,獎勵其管理團隊 15萬元;服務外包企業年服務外包營業額達到500萬美元,增幅超過20%,且在我市繳納各項稅收(含關稅)同比增長20%的,獎勵其管理團隊30萬元;服務外包企業年服務外包營業額達到800萬美元,增幅超過20%,且在我市繳納各項稅收(含關稅)同比增長20%的,獎勵其管理團隊50萬元。
9、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服務外包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年薪收入1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前兩年市財政按其所繳個人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額標準予以獎勵;後三年市財政按其所繳個人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的50%標準予以獎勵。
10、對以海關報關方式出口的純軟體產品,每出口收匯1美元給予人民幣0、05元的獎勵。
11、鼓勵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在國內外開辦分公司或設立辦事處。在境外投資10萬美元以上單個項目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12、按照部、省、市共建協定,支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公共培訓服務平台和公益性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對本市服務外包示範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發生的貸款利息,按照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
13、支持建立服務外包行業協會,充分發揮服務外包行業協會在行業內信息交流、中介協調、標準制定、規範自律、市場拓展、人才培訓等方面作用。對建立服務外包行業協會的,給予啟動經費補貼。

三、人才培訓和引進

14、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院和培訓機構合作培養服務外包專業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院和培訓機構合作實行“學分交換”,將服務外包實訓課程納入有關專業具體教學計畫,加強服務外包專業技能培訓,並根據高等院校、職業學院學分制收費標準給予學分補貼。具體辦法依據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共同商定的規定執行。
15、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院建立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選擇若干高校、職業學院,鼓勵其在數據加工處理、軟體設計編寫測試、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金融證券、呼叫中心、物流等服務外包相關專業建立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支持安徽服務外包產業園和安徽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中心成為中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
16、支持培訓機構建立服務外包人才定製培訓基地。借鑑國際通行的人才培養理念和模式,支持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與服務外包示範園、企業建立合作關係,按照國際服務外包企業人才使用標準開展人才定製培訓,建設服務外包產業人才培訓基地。鼓勵培訓機構開發符合合肥服務外包人才需求、適用的服務外包課程體系和培訓教材。
17、當年獲得中央或省級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其獲資金支持人員第二年仍在該企業工作的,市財政按其獲資金支持人員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人才培訓市級配套補貼,定向用於上述人員的培訓。
當年獲得中央或省級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我市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其獲得培訓資金支持並在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就業的人員,第二年仍在原企業工作的,市財政按其獲資金支持人員每人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人才培訓市級配套補貼。
18、凡經我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一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市財政按照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我市培訓機構,其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並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市財政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持。
19、鼓勵引進國外服務外包高級管理和技術人才。推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將服務外包緊缺急需的各類高級人才列入我市引智範圍,享受我市有關引進人才方面的優惠政策,在居住、戶籍、子女教育、就醫、簡化出入境手續等方面給予便利。

四、國際資質認證和智慧財產權保護

20、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相關國際資質認證。對取得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證、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及其它相關國際認證的服務外包企業,按財政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給予不超過認證費50%的資金支持。資金支持額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21、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或產品。對服務外包企業專利申請費用、專利信息檢索費用給予適當資金補貼。其中,對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含中國、國外)所需申請費、實審費,給予50%的財政補貼。

五、保障措施

22、加強服務外包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合肥海關、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外辦、市金融辦、市外宣辦、高新區、經開區、濱湖新區、合肥市服務外包行業協會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全市服務外包發展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23、放寬服務外包行業準入。對於不涉及前置審批的業務,工商部門要根據企業的申請,直接在其經營範圍中核定服務外包的相關內容;對需要前置審批的,有關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式,加快審批速度。在企業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後,工商部門在其經營範圍中核定服務外包的相關內容,以方便企業按照國際慣例承接外包業務。
24、積極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推動我市各類貸款擔保公司積極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服務外包風險投資基金,聯合境內外風險投資公司,共同投資孵化服務外包企業。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通過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和海內外上市加速發展。
25、服務外包企業可以實行靈活工作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服務外包企業可根據工作實際,對國際服務外包企業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6、支持編制全市服務外包產業專項規劃,指導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27、鼓勵政府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非涉密業務優先外包給本地服務外包企業。結合“數字合肥”建設,促進政府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信息化建設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28、完善服務外包工作機制。建立服務外包統計制度,實行示範區、縣、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情況月報制度,按月向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服務外包工作計畫和進度表。建立服務外包示範區的考核機制,每年對服務外包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示範區和個人進行表彰。

六、其他

29、本意見適用於在我市工商註冊、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外包企業和人才培訓機構。
30、已享受本市其他同類政策的服務外包企業,不再重複享受本意見項下政策;企業、培訓機構有違法行為的,不得享受本意見項下所有政策。
31、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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