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日記

司馬光日記

《日記》包括《日錄》三卷、《手錄》五卷(其中三卷僅存目錄》及《日記佚文》、《瑣語》四種。其中《日錄》和《手錄》收錄在日本藏《增廣司馬溫公全集》中。這本《司馬溫公全集》,據李裕民考證,當為紹興年間的刻本,於南宋、元間流入日本,是中日文化交流的產物。集中所收《日錄》和《手錄》大概是朝奉部、邛州司錄事黃革從其他途徑訪問而“增舊補遺”的,但確是司馬光逐日記錄,決非他人偽作。

司馬光日記

司馬光的《日記》,有《日錄》、《手錄》、《實錄》等異稱,是司馬光為編寫《資治通鑑後記》神宗朝而用的編年史。由於各人所得資料不同,出現了幾種不同的本子,目前可以考見的有四種:溫公《日記》一卷本,陳振孫《書錄解題》卷七著錄,所記只是一些散頁;溫公《日錄》三卷本,《增廣司馬溫公全集》卷一三至一五收錄,共三卷十九頁,記熙寧二年八月至三年十月事,中缺熙寧三年正月、二月記事,三月僅收一條;溫公《日曆稿》二卷本,吳澄《吳文正集》卷五九著錄,所記恰為溫公《日錄》三卷本所缺;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所引《日記》,卷數不詳,所載時間跨度大,其中太祖、太宗、真宗四條,仁宗十一條、英宗二條、神宗熙寧三年四月至十一月三十二條、熙寧三年十一月至五年七月十五條。今人李裕民據日本內閣文庫藏《增廣司馬溫公全集》校注,佚文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宋朝事實類苑》、《名臣言行錄》等書所引輯錄,總名為《司馬光日記校注》,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於1994年5月出版。
司馬光《日記》包括《日錄》三卷、《手錄》五卷(其中三卷僅存目錄》及《日記佚文》、《瑣語》四種。其中《日錄》和《手錄》收錄在日本藏《增廣司馬溫公全集》中。這本《司馬溫公全集》,據李裕民考證,當為紹興年間的刻本,於南宋、元間流入日本,是中日文化交流的產物。集中所收《日錄》和《手錄》大概是朝奉部、邛州司錄事黃革從其他途徑訪問而“增舊補遺”的,但確是司馬光逐日記錄,決非他人偽作。下面分別介紹《日錄》和《手錄》的內容及價值。《日錄》的內容相當豐富,包含有下列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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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詔旨、御批、上諭等,約二十餘條。如第一條:“熙寧二年八乙未,詔成德軍等二十三處,今後更不推思,太原府等九處,任滿取旨。先是,徹除知州者,皆先遷一官,議者以為濫,故改之。”第十六條:“以蘇採為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知梓州。故事三司副使出皆為待制、采始用乙未詔書故也。”說明王安石曾採取措施扭轉遷官過濫狀況,並在二十天內即付諸實施。第八四條載查辦偽造詔旨印賣之事,這大概是史無前例的。此外,還有舉官、執法、救濟、水利等。
(二)官僚差除。新法派呂惠卿、曾布等人連連晉升,甚至同一天授四敕二告身(見第二九條)。又載王安石以制置三司條例為變法機構,引入贊成新法的少壯派,又隨時派至重要部門,以分兵把口,掌握實權。在條例司被近解散後,立即任命呂惠卿判司農寺,將此寺變為執行常平新法的機構(見第一二五條);同時,不斷保持異議者擠出政府的要害部門。人事的變化與新法的不斷深化密切相關。
(三)科舉制度。詳細記載國子監、開封府的各種試題、中試人數、前幾名姓名。最引人注目的是有一位考生因筆試時犯了濮王(英宗之父)諱被黜,居然“揚揚而出,無一言祈請,亦無憂色”(第一四條)。這種藐視避諱和功名的舉動,實屬罕見。還有的考生“直詆時病,無所回忌”(第一五條),並沒有受到迫害,反映了當時知識分子思想活躍,環境也相對寬鬆。
(四)經濟方面。如有關解鹽(今運城鹽池)的記載有熙寧二年十一月“侯叔獻藝於解鹽內支十五萬貫、散界青苗錢”(第九六條),十二月丁卯“有旨解鹽司今後每年拔錢十萬貫封椿準備支使”(第八九條)。也有興修水利,治理黃河、汴河的記載,如第一三條、二條、四七條、七四條等。第一二二條記登州買金場事,是了解金礦開採及冶煉的重要資料。
(六)宗教方面。第一七條記宋神宗幸寺、觀宴請。第四四條記賜泗州僧伽塔利錢千緡。第四三條記杭州匠師楊琰修建開寶寺感孝塔。楊是喻皓以後著名工匠。第一三條記及君好佛。
其他內容尚多。總之,《日錄》所記熙寧二年八月至次年三月事共一百零五條,為《續資治通鑑長編》所無,價值最高。熙寧三年四月至十月共一百二十五條,《長編》雖存,但取捨不同,其價值也不容忽視。即便是《長編》中已有的條目,內容也不盡相同。
《手錄》之名未見諸家記載,《司馬溫公全集》中收錄五卷,今存前二卷,共十三篇,約八千字。《續資治通鑑長編》引三篇,作司馬光《日記》、《三朝名臣言行錄》引五篇,作溫公《日錄》,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引一篇作司馬文正公《日錄》,可見《手當》原是《日記》的一部分。
《手錄》與《日錄》的寫法不同,它大多是君臣談話記錄,記述事情過程甚詳,不依時間為序。《日錄》是簡明的編年史,基本上不記具體過程。而司馬光撰《資治通鑑》既為編年編,記事也詳;《日錄》為編《資治通鑑後記》而作,體例理應一致。也就是說,《日記》應含有《手錄》的內容。為什麼到《司馬溫公全集》中會一分為二呢?這有幾種可能:其一,司馬光一開始就將過程複雜的事情另紙記錄,分成《手錄》和《日錄》兩類;其二,司馬光起初按日記錄,而後分為兩類;其三,司馬光本未分類,是黃革或蘇軾表侄等人作整理時分的類。至於哪種可能性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尚難斷言。
《手錄》十三篇,按內容可分為三類:第一類,記司馬光與宋神宗的談話,有八篇,即第一至第七篇及第十三篇。其中第十三篇作於熙寧元年八月,第二、四、五作於熙寧二年十月、十一月,其餘四篇作於熙寧三年四月至九月。這部分是《手錄》的精華,很可能是現存最早的君臣談話原始記錄匯集。當時,司馬光任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知審官院,為神宗在邇英閣講授《資治通鑑》。他利用講課的機會,宣傳自己的治國方針,課後,神宗經常徵詢他對新法的意見,以及對各高級官員的看法,或者請他推薦諫言。他們之間的談話十分坦率、誠懇,簡直像朋友一樣。第四、十三篇比較特殊,分別記錄了司馬光與呂惠卿、王安石去神宗前的辯論經過。呂年輕、才高、善辯,是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助手。司馬光認為他“用心不正”,“惠卿真奸邪,而為安石謀主,安石為之力行,故天下並指為奸邪”。
當司馬光駁呂氏的變法之論後,呂依仗神宗的信任,向司馬光步步進逼,說:“你看到朝政不便,應當上奏提出,如果提出而不被接納,就應當辭職,不要怕丟官位。”司馬光立即問神宗:“臣曾上疏,不知聖上看到沒有?”神宗說是:“見到了。”司馬光便反擊呂氏:“可見臣不是不說,至於未被採納而又不能辭職,這確是臣之罪,臣不敢逃。”據《道冊清話》載,當時辯論氣氛頓顯緊張,呂氏已“怒氣拂膺”,這等於要神宗表態,有他沒我。神宗趕緊解圍說:“互相討論是非嘛,何必這樣!”這些記載為深入了解王安石變法時期兩派鬥爭提供了詳盡的原始資料,從中可以看到宋代君臣關係是相當民主的。
第二類記蘇軾策試進士,即第八、九兩篇。時間為熙寧三年四月。第八篇的記述值得重視。王安石為了推行新法,力排眾議,極力主張皇帝“獨斷”,實質上是要神宗拋棄以往相對民主的傳統。蘇軾反對王安石的主張,在策問進士時出題“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符堅伐晉,以獨斷而亡,事同而功異何也?”王安石大怒,便查找蘇軾過失,將他排擠出朝廷。這種做法對北宋晚期的政局產生重大影響。
第三類記反新法派要求廢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共三篇,即第一、一一、一二篇。該司是王安石去熙寧二年二月設定的,其任務是搜羅變法派人物,制訂新法,隨時派至重要政府機關任職。三司條例司實際上侵奪了其他政府部門的權力。司馬光、張戩、程顥、陳襄等提出各種理由,要求罷廢該司;後來,王安石摯友呂公著也加入到這一行列,使王安石處於孤立地位。神宗為了減少變法的壓力,不得已於熙寧三年五月宣布罷制置三司例歸中書。而此時,王安石又改司農寺為新法的主要機構,繼續變法。要了解新法,必須考察這兩個機構的組成、任務、人員變化、罷廢經過。而這三篇提供了這方面十分珍貴的原始材料。
此外,《手錄》的另外三卷,內容雖佚,目錄尚存,共收三十篇,有三點值得注意:(一)收錄的範圍較寬,其中有《丁謂錄》,可見此錄也收仁宗朝之事。(二)編次不以時間為序,而是比較隨便。(三)《續資治通鑑》和《長編紀事本末》中有些本字,從內容和行文風格分析,很可能就是這些《手錄》的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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