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式

一般意義上的程式,泛指人們從事一定活動所經過的方式、方法、順序、步驟等的總稱。程式有法律程式與非法律程式之分,前者又根據適用的範圍、對象不同,有選舉程式、立法程式、司法程式與行政程式等之分,分別適用於選舉活動、立法活動、司法活動以及行政活動。司法程式,又稱訴訟程式,是指司法權行使時所必須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順序及步驟等的總稱,包括起訴程式、審判程式等不同的內容。司法程式是司法權的構成要素之一,程式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發揮著十分獨特的作用。

分類

司法程式按照案件的簡單複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兩種,普通程式是,

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

3,審理前的準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簡易程式是相對於普通程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式;簡易程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式是指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一種適用程式,因此也叫當場處罰程式。當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簡易程式的特點

(1) 訴訟方式簡便

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應採取書寫起訴狀的方式,口頭起訴僅僅是例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確規定可以口頭起訴,省去了原告人因準備訴狀而花費的時間。

(2) 受理程式簡便。

在普通程式中,受理案件必須向原、被告分別傳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還須在5日內向被告傳送起訴狀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訴狀15日內可以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還要向原告傳送答辯狀副本等等。而在簡易程式中,受理無鬚髮出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審理也無須進行公告、通知。如果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則可以同時起訴、應訴和答辯。案情特別簡單的,時間和人力又允許的,還可以當即審理。

(3) 傳喚方式簡便。

在普通程式中,傳喚當事人、證人必須用傳票,並且必須在開庭3日前通知。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則可以用簡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認為適宜的任何方式進行傳喚,比如打電話、捎口信、有線廣播或口頭約定等方式。當然,通知應以直接通知本人為原則,未直接通知本人的傳喚不能視為合法的傳喚。

(4) 實行獨任制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其組織形式有合議制和獨任制兩種。合議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審判組織形式,適用於第一審普通程式和第二審程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採用獨任制,從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到依法裁判或調解,都是只有審判員一人擔任,不必進行合議。審判員在獨立審理時,必須配備書記員專門負責記錄,不得自審自記。

(5) 開庭審理程式簡便

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其開庭審理程式的簡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不受庭審前通知當事人的手續和時間的限制。在普通程式中,人民法院必須在開庭前,而且該期限不得延長。在3日以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而在簡易程式中,法庭審理可在受理後立即進行,無須辦理傳喚手續,即使另行指定開庭日期的,也不受日前通知的限制,可以以任何適宜的方式通知、傳喚當事人,通知和傳喚均不辦理專門的文書手續,只須記錄即可。

第二,法庭調查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的順序的限制,即不必受普通程式中法庭調查的法定順序的限制,而可以以查清案件事實為目的,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隨意選擇程式的先後。

第三,法庭辯論的順序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27條所規定順序的限制,審判人員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指令或允許某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言。但一般情況下,第一輪法庭辯論仍應按《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順序,即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適用簡易程式地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兩個步驟不必嚴格劃分,可以結合進行,以達到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正確正確解決糾紛的目的。

(6) 審結期限較短

依《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的規定,人民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結期限為3個,而且該期限不得延長。如果在3個月內不能審結,則應轉入普通程式繼續審理。而普通程式的審結期限為6個月,依《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一審普通程式的審結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次6個月,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還可以延長不特定的期限。

嚴格司法程式維護公平正義

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既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通過公正司法,充分發揮法的社會調控功能,妥善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和衝突,引導民眾進行合理合法的利益表達,糾正、制裁不法行為,消除社會不和諧關係,使權利受尊重、權力被規範、利益有保障、糾紛可訴求、秩序得維持,是司法機關的神聖職責。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維護司法公正,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民眾對司法的殷切期望,也是執法活動的內在價值取向。沒有司法公正,人民民眾的利益就無法保障,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維護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關鍵的一環是要嚴格司法程式。

嚴格司法程式,是維護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兩方面內容。實體公正,要求司法結果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準確;程式公正,要求司法程式具有獨立性、平等性、交涉性、剛性。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辯證統一。程式剛性是程式公正的重要屬性,它要求程式具有法定性,必須被嚴格執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程式剛性是由司法權的性質決定的。司法程式是司法權行使的方式、方法、過程、步驟,不折不扣、實實在在地履行司法程式,是樹立司法權威、維護司法裁判效力的必要手段。程式剛性也是程式規範的內在屬性,程式規範作為技術性規範,在司法過程中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必須被嚴格執行,否則就無法保證辦案的質量。由此可見,維護司法公正,就要堅持程式公正;堅持程式公正,必須嚴格司法程式。嚴格司法程式是維護司法公正的一部分,任何人、任何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式依法辦事,做到堅持應有程式一步不缺,履行法定程式一步不錯。

嚴格司法程式,是維護司法公正的可靠保障。司法程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線。司法作為對訟爭進行權威性裁斷的活動和過程,是以程式為核心展開的,訴訟行為依照程式而進行,訴訟關係通過程式來聯結,訴訟制度通過程式來體現,裁決結果通過程式才形成。公正的司法應該是公平的、公開的、中立的,能做到不枉不縱,勝敗皆服。嚴格的司法程式,有利於將訴訟主體予以角色界分,使其各司其職,避免越俎代庖;有利於讓程式參與者權責明確,防止司法行為的隨意性,限制法官濫用司法權力;有利於

使當事人各陳己見,彰顯主體地位;有利於使裁判者開闊視野,兼聽而明;有利於塑造獨立於外部的“ 聲音空間”,排除干擾;有利於吸納當事人的意見,消弭當事人對實體結果的不滿;有利於賦予裁判結果直觀的公正性,以看得見的正義促進糾紛的解決。司法程式的分工、抑制、間隔、緩解、交涉、導向等功能,保障著司法公正一步步實現,必須嚴格堅持。

嚴格司法程式,是維護司法公正的現實需要。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偏重實體公正、程式意識淡薄、缺乏程式公正觀等現象。有的司法程式的設計、施行側重於實現實體公正;有的程式立法過於粗糙、簡略,可操作性不強;有的程式規範結構不完整,程式違法的後果缺失,一些司法人員不按照規定程式辦案,部分司法人員認為程式公正無足輕重,為追求實體公正而忽視甚至違反程式,直接造成在司法工作中程式違法時有發生,對司法程式的忽略成為突出問題。由此導致司法實踐中出現“告狀難”、“執行難”、“辯護難”、法官斷案先入為主、涉法上訪時時不斷等現象。凡此種種,誘發司法不公,滋生司法腐敗,貶損司法權威。因此,嚴格司法程式,對於維護司法公正來說,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緊迫。

嚴格司法程式,維護司法公正,強化程式意識是前提。司法人員作為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法律尊嚴的捍衛者,應當牢固樹立程式意識,切實摒棄“重實體,輕程式”、“重打擊,輕保護”的觀念和做法。樹立程式意識,就是要尊重程式主體,遵守程式規定,不以個人好惡、不憑主觀感覺辨是非、作判斷,以誠實正直的態度,以公正、公平、公開的方式,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不減少程式,不顛倒程式,不應付程式,不事後補程式,不法外造程式,從而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嚴格司法程式,維護司法公正,細化程式設計是核心。嚴格司法程式的核心環節是細化程式設計。

一方面,要完善程式規範。法律作為強制性的行為規範,其強制性表現為當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時,能動用相應的制裁措施。因此,應當明確各種程式性違法的法律後果,以體現程式的嚴肅性,確保程式的不可違反性。另一方面,要細化程式法。從形式上看,法律條文應詳細厘定司法規程,使權利有所依,權力有所矩。法律條文必須達到適當的數量,才能避免由於文字的多義性而可能產生的歧義,確保司法實踐中有可操作性、實用性的法律規範,確保司法系統運行時自身的統一性,確保司法公正有一個堅實的成文法的支撐。從內容上講,要實現訴訟程式的系統性,制度之間的協調性,規則的可操作性。在進行制度設計時,既要著眼全局,又要腳踏實地。具體而言,應健全法律援助,提高困難群體的訴訟能力;合理規範收費,擺脫法院牟利之嫌;改革立案制度,消弭“告狀難”之弊;完善簡易程式,實現繁簡分流;完善審前程式,達到集中審理;強化證人出庭,保證實質審理;施行三審終審,理順審級關係;建構區際、涉外程式,填補程式空缺;理順公、檢、法的關係,實現控審分離;調整審判員、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關係,實現審判合一。

嚴格司法程式,維護司法公正,抑制程式違法是保證。司法實踐中的程式違法現象,有的是因為法制不健全,有的是由於有些司法機關或司法人員置法律規定於不顧,在訴訟活動中不依法辦案,有意、無意地破壞法定的程式規範,導致司法不公。防止和糾正訴訟程式違法,應當從加強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兩方面入手。加強內部控制,就是要在司法機關內部建立健全有效機制,對訴訟程式進行監控,一旦發現程式違法行為立即加以糾正,並且對違法者作出相應的處分。加強外部監督,就是要從程式公開的角度,對訴訟程式進行監督。一方面,強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訴訟程式的參與,為其行使程式選擇權、程式異議權提供便利,並引入程式性裁判機制,及時解決程式爭議,糾正程式違法;另一方面,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如切實推行審判公開等。同時,要健全制度和機制,在法官任用上,實行能上能下,有進有出,吸納合格者,辭退庸劣者,重用優秀者;在法官待遇上,使其無後顧之憂;在法官權益上,使其有充分保障。培養法官的自尊感和榮譽感,提高法官的社會地位,使其不敢程式違法,不能程式違法,也不願程式違法。

司法發展的歷史,就是人類不斷追求司法公正的歷史。遵循、倡導司法公正,應貫穿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過程,貫穿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全過程。正確認識司法程式的意義和價值,嚴格司法程式,是實現司法公正的現實之路,也是必由之路。

(選摘自“嚴格司法程式 維護公平正義” 陳衛東 《求是》 責任編輯 李靜 )

一批大案要案將進入司法程式

中國證監會6日表示,國家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為相關部門打擊資本市場犯罪活動提供了新模式,近期將會有一批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大案要案進入司法程式。

據證監會介紹,在過去一年裡,證監系統共收到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各類來信、來訪1400餘件,其中366件涉嫌犯罪線索被移送公安機關。證監會協助公安部督辦的8起重點案件均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中4起已經法院一審判決。目前,8起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8人,取締非法中介機構19家。

證監會稱,隨著《通知》的出台,可以預見近期將會有一批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大案要案進入司法程式,一批犯罪分子將會受到應有的懲處。只有從重從快地審理一批大要案,才能震懾住犯罪分子,遏制住非法證券活動的蔓延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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