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別行政區

台灣特別行政區

台灣特別行政區是鄧小平在1983年6月26日提出的,是鄧小平理論其中一部份。針對未來中國大陸和台灣統一以後的政治構想,以特別行政區的方式管理台灣,但比香港和澳門更具有自治權,如軍隊,司法,政治制度等。目前此構想被政府提及甚少,一般以“一個中國”來作為談判前提。

台灣特別行政區鄧小平1983年6月26日提出的,是鄧小平理論其中一部份。針對未來中國大陸台灣統一以後的政治構想,以特別行政區的方式管理台灣,但比香港澳門更具有自治權,如軍隊,司法,政治制度等。目前此構想被政府提及甚少,一般以“一個中國”來作為談判前提。

鄧小平文選選錄

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構想選段
“……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雖是地區政府,但同其他、市以至自治區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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