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掛勾案件

反革命掛勾案件在我國指以反革命為目的,與敵特、間諜組織取得聯繫的行為構成。案件的特徵是:(1)主觀上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滿,極端仇視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上實施了與敵特、間諜組織取得聯繫,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行為。

如收聽敵台廣播,投寄反革命掛勾信件,向敵特.間諜組織表示聽從指揮,決心為反革命效勞等都屬於反革命掛勾案件。對反革命掛勾案件的處理,要根據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和掛勾的內容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如屬以反革命為目的進行破壞活動的,按刑法第97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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