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比利時領事館

原比利時領事館

設立於義和團戰爭以後。1901年,比利時政府以天津為各國通商口岸為由,向清政府提出在天津開闢租界的要求。1902年2月,比利時駐津領事嘎德斯奉比國欽差全權大臣姚士登之命與清政府委派的代表張連芬簽定了中比租地協定,劃定現河東740餘畝土地為比國租界。

基本信息

一景一景
比利時領事館設立於義和團戰爭以後。1901年,比利時政府以天津為各國通商口岸為由,向清政府提出在天津開闢租界的要求。1902年2月,比利時駐津領事嘎德斯奉比國欽差全權大臣姚士登之命與清政府委派的代表張連芬簽定了中比租地協定,劃定現河東740餘畝土地為比國租界。
比利時租界的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董事由比租界內的高級僑民組成,歷屆董事長均由總領事擔任,所以總領事實際上是比租界的最高行政長官。由於比租界位置比較偏僻,比利時領事為保持與各租界當局的密切聯繫,始終沒有把比國領事館設在自己的租借地域內,而是將其設在比較繁華、交通便利的英租界內,與華比銀行共同使用這座大樓。該樓建於1921年,東沿解放北路,南抵太原道。西臨大沽路,北臨大連道。由比利時儀品公司設計並監理。建築面積2339.5平方米,磚混結構,該建築基本保持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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