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後果

法律中的危害後果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後所導致的事實性的客觀損害以及主觀的社會危害。

“危害”是主觀方面的、不具體的,通常的危害是指社會對某一犯罪行為的知道範圍、普遍評論和恐懼程度,一般而言知道範圍越廣說明危害越嚴重,普遍評論越惡劣、社會恐懼程度越高也能說明危害越嚴重,比如雲南馬加爵的案子不管是在社會的知道範圍、普遍評論和社會的恐懼程度方面都造成了很大影響,由此可認為他的犯罪行為危害嚴重;“後果”是指犯罪行為所導致的客觀的損害,比如說:致人死亡、致使公私財產嚴重損失這些就是後果。

認定危害後果通常有兩個方面,也就是上面所講到的事實性危害和影響性危害,事實性危害也就是“後果”,影響危害也就是社會的反應,比如是否引發社會秩序的混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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