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

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是指占有認得權利有被妨害的危險時,占有人可以請求防止妨害發生的權利。占有是一種對物的事實上的管領力,對占有的保護有利於社會平和秩序的維持,有利於物權體系的完善。

簡介

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時,占有人有權請求他人採取一定的 措施防止發生損害占有的後果。該請求權旨在阻卻將來發生之妨害。“我不必等到我的鄰居,在事實上已越界建築時,才可以主張請求權;而只要所有的情況(如有建築設計圖)均表明,他有為此舉之意圖,則我就可以主張請求權。”故在 請求排除已存在的妨害之請求權以及請求排除侵害之請求權之外,妨害防止請求權有其適用之餘地。該請求權的對象是尚未發生,但有將來發生之可能的危險行為,如鄰家一樹因大風將歪倒至鄰家房屋上,鄰屋之占有人則有請求大樹的主人排除危險的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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