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京大廈

博京大廈位於吳江市盛澤鎮商業中心地段舜湖西路,是盛澤鎮唯一一棟爛尾樓。2009年2月主體竣工。記者7月16日在現場看到,大廈樓前仍有一堆尚未清理的沙子,一捆捆木材隨意堆在大樓一層的水泥地上,外表看不出任何售賣的痕跡。

基本信息

簡介

蘇州吳江的這棟爛尾樓,讓“打工皇帝”唐駿和一起巨額貸款案聯繫在了一起。蘇州吳江的這棟爛尾樓,讓“打工皇帝”唐駿和一起巨額貸款案聯繫在了一起。

博京大廈位於吳江市盛澤鎮商業中心地段舜湖西路。2009年2月主體竣工。記者7月16日在現場看到,大廈樓前仍有一堆尚未清理的沙子,一捆捆木材隨意堆在大樓一層的水泥地上,外表看不出任何售賣的痕跡。

蘇州吳江的這棟爛尾樓,讓“打工皇帝”唐駿和一起巨額貸款案聯繫在了一起。現任新華都集團總裁唐駿涉入蘇州公安經偵大隊偵查的一起“騙取貸款用於高利貸轉貸案”,被初步認定其購買商鋪的契約為虛假契約,涉及貸款金額1.1285億元。其中唐駿1人6筆 1.1285億元。

進一步信息顯示,唐駿在同一物業的貸款金額共包括6筆貸款,發放時間為2009年7月15日,期限10年,貸款抵押物是“博京大廈”1-6層的商鋪。

就是這棟目前看來仍十分殘敗的大樓,在一年前曾經成功完成了上述售賣,某股份制銀行吳江支行共向8人發放了15筆貸款,總計金額1.4729億元。

有些巧合的是,這棟大樓的投資恰好在1.3億元左右,恰好被這15筆貸款覆蓋。這些“虛假契約”貸出的信貸資金一經貸出,便通過開發商和中間人,部分流入地下高利貸市場。

案情罪名的組成

案情的罪名由三個部分組成:

其一以虛假增值稅發票向銀行貼現融資,

其二簽訂虛假購房契約騙取貸款,

其三為非法放貸。其中,三項罪名之間互相關聯,第三項非法放貸的資金中有近3600萬來源於第一第二項騙取的信貸資金。而據市場人士披露,與此案相關的,或涉及一位著名的職業經理人。但記者尚未獲得與此人相關的書面翔實材料。

但這一定性目前並未成為最後的定論,亦有相關監管機構人士稱,此案涉及的第二部分犯罪事由——“簽訂虛假購房契約騙取貸款”並不存在。“目前尚未發現(1.47億貸款)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管理等環節存在明顯違規之處”。在公安系統內,該案已經層層上報到部委並獲得了相關批示,且案件也已經移送到蘇州市檢察院,稅務部門正在進行後續的稅務審查。相關公安人士稱,騙貸類案件是新型案件,需要在實踐中探索。

“騙貸是否成立的最重要指標,是看這些購房契約是否是虛假的,即有沒有體現買房者的真實意願。”一位與此案無關的銀行審貸部門人士分析說,證明“是否是真實意願”關鍵證據則在於,層層查清房貸還款的真實源頭。

監管機構的檢查結果

相關銀行核查顯示,在總共列出的四筆高利貸中,資金來自於銀行貸款和票據承兌的總額近3600萬元。相關銀行核查顯示,在總共列出的四筆高利貸中,資金來自於銀行貸款和票據承兌的總額近3600萬元。

在公安系統的偵結中,亦詳細列出了虛假購房契約之外的其餘兩項罪名。

第一部分是王某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在兩家股份制銀行、兩家大行等銀行辦理貼現3.12億元;第三部分則是,王某以其控制的“吳江世佳”、“蘇州世佳”或公司員工名義,向蘇州優曼服裝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非法放貸1.03億元。這一部分中還包括博金置業於2009年7月21日將同日某股份制銀行吳江支行發放給吳江市博京置業的565萬元貸款轉貸給吳江好運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500萬元。

對於第一項罪名,各家銀行經過核查認為,3.12億元銀票貼現由前述四家銀行辦理,共76筆。經網上稅務信息系統核查,上述3.12億元銀票貼現業務中,查出不相符的增值稅發票288張,金額合計8294萬元,占比26.6%。

“由於網上稅務信息系統只能證明增值稅發票的真假,尚不能反映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全部信息,我們將進一步到稅務機關逐筆核對。”相關銀行人士認為。

在第三項罪名非法放貸中,相關銀行查出在總共列出的四筆高利貸中,資金來自於銀行貸款和票據承兌的總額近3600萬元。

其中,第一筆是“吳江世佳公司”於2009年7月21日轉貸給吳江好運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1270萬元,其資金源頭為吳江盛澤某國有大行於2009年7月22日發放給蘇州世佳的1450萬元貸款。

第二筆是吳江市博金置業於2009年7月21日轉貸給吳江好運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500萬元,其資金源頭為吳江某股份制銀行於2009年7月21日發放給吳江市博京置業的565萬元貸款。

第三筆是通過吳江世佳、錢菊芳、沈會芳等賬戶流轉於2008年10月15日轉貸給順利房產公司1462萬元,其資金源頭為吳江某股份制銀行於2008年10月15日為蘇州世佳辦理的票面總額為1500萬元的銀票貼現,貼現獲取資金總額為1462.8萬元。

第四筆是通過吳江世佳、蘇州世佳等賬戶流轉於2008年8月8日轉貸給蘇州優曼時裝公司360萬元,其資金源頭為吳江某另一股份制銀行於2008年8月6日為蘇州世佳辦理貼現獲取資金總額為582.06萬元。“經過核查這四筆貸款和貼現資金都是幾經轉賬才轉貸給三家企業的。”銀行方面稱。有銀行人士表示,這類事件的曝光一般源於內部利益的分配不均所致。該案的緣起是一個匿名舉報,則可能存在一些恩怨或者利益糾葛。

相關回應

博京置業直喊冤枉
“這絕對是有人在瞎搞”在得知記者的來意之後,盛鐵軍激動地向記者表示著對網路上流傳言論的不滿,“現在外面說的東西都是猜疑,我們也沒有被吊銷過營業執照,其實這個要相關部門說了才能算。”邊說盛鐵軍邊從抽屜中拿出一份複印的工商許可證試圖證明其的合法經營性,但是記者發現,在年檢一欄中只是到2008到,2008年以後至今都是空白。那2009和2010的年檢合格章呢?對此盛鐵軍給出了這樣的答案:“09年的是在另外一張上面,而且上個月我們有一個新的股東進來,所以變更了法人代表。”隨後,盛鐵軍又向記者提供了一份2010年7月20日江蘇省吳江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不起訴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在他看來這份《決定書》有力證明了他的合法操作。

在《決定書》中,檢察院指出,2009年3月,盛鐵軍與王斌斌商定由王斌斌收購吳江市博京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採用銷售該公司的博京大廈,再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方式來解決該公司的資金問題。

在2009年4月10日至7月15日期間,盛鐵軍以吳江市博京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與王斌斌安排的阮小明等8人,簽訂了15份博京大廈的購房契約,並由王斌斌支付購房的首付款及每月的還貸,並以8名購房者之名在中國民生銀行吳江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獲得銀行貸款人民幣1.4729億元,至今還貸正常。這樣的行為,在檢察院看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案件中同時還涉及到了中國民生銀行,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中國民生銀行,銀行新聞部的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明天將對外公布具體的信息。”同時,其還表示經過核查,這並不是一起詐欺,應該屬於按揭貸款,其手續正常。

只租不買——唐駿的又一謊言?
對於“騙貸門”的另一名主角唐駿,盛鐵軍顯然不希望提及。“這是唐駿先生的隱私,我們是不方便透露的。”當記者希望了解唐駿在這次購樓事件中的情況時,盛鐵軍這樣解釋道。

不過唐駿參與了博京大廈的購買,這卻是不爭的事實,盛鐵軍承認:“唐駿先生的購房款項目前都已經到了。”當記者提出希望能夠看下相關的付款收據時,盛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屬於個人隱私,不方便透露。”

實際上2008年,唐駿在接受某媒體公開採訪時曾經明確表示,國內的房地產投資他從不涉及,甚至沒有在國內任何一個城市買過一套房。並且他還表示自己住的是一間月租金高達10萬元的五星級酒店的長包房。

只租不買的唐駿,難道又一次忽悠了大家?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作為一個知名的投資人,如果唐駿投資房地產業無可厚非,但是為什麼偏偏選擇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江南縣城進行投資,難道這之中真的有巨大的升值空間?

記者也試圖與唐駿本人和其助手聯繫,並欲求證此事。但是截止記者發稿時為之,都未能得到相關的答覆。

但是,記者在與盛鐵軍的交談中得知,唐駿早已就“騙貸門”一事和盛有過溝通,而唐駿對此的看法是“很好笑”。

諸多爭議

2010年7月22日,記者在吳江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查詢所知,因博京大廈所在地塊陷入經濟糾紛,截至22日,該地塊仍未解封,但博京大廈是否被查封目前並不清楚。

“我知道這幅地塊,它有經濟糾紛,被法院查封了。凡是被法院查封的地塊,在我這裡都有備案。截至今天(7月23日),該地塊尚未解封。”該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長沈建強對記者表示,“博京大廈所處地塊查封和該福地塊上的物業查封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地塊查封不影響地塊上物業買賣。”沈建強所稱的“地塊和地塊上所有的物業查封是分離的”,有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六款條款稱,“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同一權利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查封;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

根據沈建強所稱事實可知,博京大廈及博京大廈所屬地塊權利人並非同一人,因此雖然博京大廈所屬地塊被查封,但博京大廈沒有相應查封。

涉案背景

一個不能發生買賣的時點
這筆交易的另一個“不合情理”之處,是它發生在一個法律上不允許買賣的時點。調查發現,在上述貸款發生的時段即2009年間,博京大廈的地塊一直處於被查封的狀態。

來自吳江市法院的信息顯示,2008年11月14日起,由於陷入經濟糾紛,博京大廈所在地塊被判決查封。本報記者在吳江市國土局採訪查詢得知,截至上周末,這一地塊仍未解封。
根據法律規定,被查封意味著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流轉,即在查封期間,土地上的房產不能進行交易。

進一步調查發現,在交易發生的時點,唐駿所購買的樓層另有其主。一位接近博金的人士向本報透露,在2009年7月,也就是唐駿簽署購房契約時,博京大廈一到六層的產權屬於博金置業原大股東俞某。早在2007年6月,俞某曾與盛某簽署過一份股份轉讓契約,其中約定:作為博金置業原股東的俞某將其70%的股權轉讓給盛某、房某,與此同時,這筆折合1400萬元的資金則以購房款的形式,買下了博京大廈一至六層的商鋪。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雙方契約原約定於2008年3月商鋪交付使用,但由於資金困難,商鋪無法交付,俞某於2008年11月將博金置業告到了蘇州市中院,2009年6月30日抗訴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博金置業將購買商鋪的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俞某,雙方契約終止。
而在此之前,即從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按照法律,博金置業並不擁有買賣這些商鋪的權利,但博金置業和唐駿之間超過億元的交易恰恰發生在這一時點。
一個不知是否巧合的地方是,所有15筆按揭貸出的信貸資金總額是1.4729億元,根據知情人士提供的數據,博京大廈的總投資為1.3億元左右,數額比較接近。
相互還款的買房者們
另一個疑點,在於這些購房人之間的關係。在銀行內部自查中發現,在不同借款人的還款來源上,曾經有部分來源出現一致。

比如,唐駿在2010年5月及6月兩期還款來源為另一名貸款人王某;施某、汪某、阮某、唐某四名借款人中曾在2010年6月由同一人代為辦理還款;施某、阮某、尤某、王某等四名借款人的還款來源曾為錢某;王某曾為另一個貸款人周某歸還過一期貸款;萬某、周某、祝某曾由邵某代為還款。這種交叉還款的現象顯示,這些購房者互相認識且發生金錢往來。公開信息顯示,與唐駿共同購入博京大廈物業的王某和周某,曾經與唐駿一起共同參與蘇州工業園區格瑞特泥科學與套用技術研究院的投資管理。而唐駿和王某曾在上海接待來訪的山東省梁山縣縣長帶領的當地招商團隊。
在銀行對這些還款來源的跟蹤回訪中,上述購房者解釋稱有些是朋友關係代為還款,有些稱互相有業務往來欠其貸款故代為還款,亦有三位購房者來自同一個企業,也有未能聯繫上當事人的,如唐駿和王某兩人。“即使在商鋪購買中,購房者都互相認識並互相還款的情況極為罕見,”一名從事信貸多年的銀行信貸部門人士分析稱,“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則需要提高警惕,進一步調查他們和開發商之間的關係,排查假按揭的可能性。”
據記者向此案相關嫌疑人王某的家屬了解,王某和開發商盛某從小一起長大,而且警方在偵查中把其中數名購房者定義為“王某的親友”,在王某的安排下,與博金置業簽訂了“虛假購房契約”。

但是貸款銀行方面認為,這些疑點尚不能作為證明這批貸款是“假按揭”的有力證據,銀行認為在還款來源上“並未發現這批按揭貸款存在明顯的虛假按揭特徵”。吳江市建設局的相關人士告知本報記者,甄別購房契約是否造假的一個方式,就是看是否有在該局開發辦進行網上備案契約,而銀行在自查過程中也對這一項進行了審查。

銀行自查稱,在貸款審查審批階段,邊某、周某、祝某、萬某四人購房契約開發商已經網簽備案,但對購房的另外9人有無網簽備案則沒有提及。

根據核實,在已經辦理網簽備案的四個人中,有三人購買面積在110平米以下,另一人的購買面積約為654平方米,而包括唐駿在內的其餘購買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購房者的網簽備案情況,都未提及。

貸款億元買入吳江“爛尾樓”
“這棟樓可能是盛澤鎮唯一一棟爛尾樓。”一位與此事無關的當地地產商向本報記者稱,當地地產界並不看好這棟樓的銷售前景。此樓開發商名為博金置業有限公司,公司名下僅有這一個地產項目,其法定代表人盛某在當地被普遍認為是在吳江靠賣機車發家,當地銀行對其評價為“實力較弱”。

2005年7月,恰逢地產巨觀調控之時,博金置業在網上發布廣告,以尋求資金合作夥伴。2007年12月份博金置業再次遇到資金困難。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彼時盛某曾拿親友的6張身份證辦理過27套酒店式公寓的假按揭,購房款總數約為1980萬,貸款金額約為630萬。

由於2008年和2009年均未參加年檢,博金置業兩次遭到“三級警告”,並最終被吊銷營業執照
但就在博金置業危在旦夕之際,2009年4月,轉機降臨,這棟樓迎來了一個不尋常的大買主——唐駿。

根據相關信貸資料,唐駿一舉購入博京大廈一至六層商鋪,面積為17922.77平方米,契約總價2.2576億元,其中按揭貸款數額達到1.1285億元,分6筆發放。
銀行方面認為,“因唐駿介入購買底層商鋪之後,(此樓)銷售趨于樂觀”。2009年2月,某股份制銀行蘇州分行在專門為這筆貸款召開的貸審會上,同意給予博金置業開發的博京大廈項目5000萬元商業用房按揭貸款額度,但由於唐駿所申請的1.1285億元貸款款項巨大,故不占用該分行的5000萬元項目額度,而由該銀行總行審批。
為了促成這筆貸款,該銀行蘇州分行分管副行長親自帶隊到唐駿位於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的辦公地點進行面簽,併到唐駿家中與其夫人面簽。該筆貸款期限10年,利率執行基準上浮10%,按揭成數50%,月還款128萬元。
相關銀行信貸部門人士稱,具體放貸金額將受到貸款人的收入狀況以及此前的徵信狀況影響,一般商鋪貸款額度至多為契稅發票的5折。按照此標準計算,唐駿的按揭成數接近最大放貸邊界。
略有不同的是,唐駿並沒有向銀行提供距離貸款時點較近的納稅金額,而是提供了2007年3月、6月、7月的納稅金額,總共3416萬元,以及2008年1季度納稅金額17萬元。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據唐駿本人先前講述,其於1998年底左右加入美國國籍。目前尚不清楚唐駿的貸款是以哪個國籍身份進行申請,以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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