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民政局

南縣民政局

南縣民政局始建於1973年,現有在編幹部職工134人,內設社會救助股、救災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社會組織管理股、政策法規股(信訪室)、優撫安置股、人事稽查股、財務規劃股、辦公室等10個職能股室,管轄殯儀館、軍乾所、救助站、婚姻登記處、福利院(老年公寓)、光榮院、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中心、社會工作指導服務中心、殯葬管理所等10個二級單位,常年管理民政對象達4萬多人。

基本信息

單位簡介

南縣民政局 南縣民政局
南縣民政局 南縣民政局

歷年來,在局黨組一班人的帶領下,全系統乾職工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熱情服務於廣大人民民眾,服務於社會弱勢群體,服務於社會穩定發展的大局,不斷開創民政工作新局面,為縣域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至2009年已連續23年被評為全縣“三個文明先進單位”,2002年被評為全縣“標兵單位”,2006年被評為全省“文明單位”,1987年被評為全國民政工作先進集體。

公開承諾

一、嚴格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恪盡職守,敢抓敢管,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帶頭與各種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作堅決的鬥爭;

二、依法行使權力,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工程招標等重大事項上,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三、自覺接受監督。班子成員帶頭遵紀守法,做到廉潔自律,克已奉公,不越權、更不濫用權力和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拒收各種送請的禮金和貴重物品;同時,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

四、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全面實行首問制,切實抓好民政系統的職業道德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強對幹部、職工的廉政紀律教育;加強對民政基層部門人、財、物的有效監管。

職能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法制宣傳、培訓、監督、調研等法制建設工作;具體辦理縣民政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

(3)擬定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4)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現役軍人合法權益,指導全縣各單位開展雙擁創建活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

(5)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

(6)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掌握和核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減災和生產自救活動。

(7)負責組織全縣慈善公益活動,組織接收和分配國內外慈善捐贈款物,指導基層開展慈善公益活動。

(8)負責建立和健全社會救助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規範管理,實施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管理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

(9)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四個民主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提高居民委員會服務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社區工作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健康發展。

(10)承擔全縣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縣城公民的結婚和離婚登記;負責部門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11)負責全縣鄉(鎮)、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縣內鄉鎮界及與周邊縣界的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12)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牌的設定和管理。

(13)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縣生活無著落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14)負責監督落實全縣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查上報工作。

(15)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為社會籌集福利資金。

(16)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擬定並貫徹實施全縣殯葬改革的政策規定;負責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17)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

(18)負責全縣老齡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老年人活動;負責全系統離退休老幹部和代管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1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益陽市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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