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東湖區城市建設局

黨委書記、副局長 黨委副書記、局長 黨委委員、園林所長

簡介

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府發[2005]46號)及區編委《關於核定區城建局、區環保局事業編制的通知》(東編髮[2006]10號)檔案精神,我區已撤銷區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組建區城建局,組建後的本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地址

南昌市建德觀358號

內設機構

我局系統機構設定,局機關九個職能部門:黨政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財務科、督查辦公室、經濟辦公室、公用建築規劃科、城市建築管理科、招投標辦、城建行政服務中心、綠化科、東湖區房屋改造開發公司;局下屬三個單位:八一公園管理處、東湖區市政養護管理所、東湖區園林所;

工作職責

東湖區城市建設局是東湖區人民政府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城區市政設施養護管理、市政設施排水管理、機動車臨時占道停放管理、建築行業管理、農民公寓建設管理、城區地名志、城區防汛排澇工作。
(一)黨政辦公室(內設督查辦)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紀檢監察、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武裝部工作;負責妥善保管和使用印章;負責有關檔案、公文的起草及公文的核稿等文秘工作;負責提案、議案、信息、督查、宣傳、檔案、保密、信訪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再就業工程、計畫生育、“雙擁”、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老幹部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各職能科室及下屬單位落實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城建系統經費預算,定期檢查、督促預算執行情況;依照財經政策定期對下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統計、財務預算、財務核算及財務成果分析工作。
(三)行政服務中心
依據《南昌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南昌市排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轄區市政項目進行日常的管理、監督、檢查、審批,收取道路開挖費、道路賠償費、市政排水費、道路占用費。
(四)城市建築管理科
受市建委委託,對東湖轄區內建築市場土建工程(含裝飾裝修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江西省建築管理條例》,對建築市場進行監督,規範建築市場管理。配合市建委安全監督管理站,對轄區內在建工程進行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對建築市場土建工程和裝飾裝修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擾亂市場秩序,有序規範市場健康發展。
(五)招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按照分級管理規定,依法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和管理,負責管理工程招標備案;受理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問題的投訴,調解招標投標活動糾紛,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和監督執法;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認定和管理工作,對招標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招標代理市場秩序;監督工程施工契約和分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做好全區招標項目統計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其它工作。
(六)規劃建設科
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城鎮居民私有房產、農房維修、改建、翻建申報進行審批;對農民公寓建設進行審批並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定並編制東湖區整體規劃。
(七)經濟辦公室
根據區委、區政府做大做強方針,以經濟工作為中心,增強招商引資和協稅護稅力度,對招商引資項目和協稅護稅進行跟蹤落實和提供服務;督促局屬各部門完成各項經濟工作指標;按照區委、區政府、區紀委相關規定,做好店面租賃管理工作。

姓名職務

黨委書記、副局長 段建設
黨委副書記、局長 萬曉榮
黨委委員、副局長 吁淑媛
黨委委員、副局長 萬俊
黨委委員、局紀委書記 譚雪輝
黨委委員、園林所長 趙健
總工程師 戴江林
八一公園管理處處長 萬俊勇
八一公園書記 鄧國金
區市政所黨支部書記 徐明
區市政所所長 黃德銘
園林所黨支部書記 余琳
園林所所長 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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