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9.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新聞報導和局執法簡訊的編髮。 8.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的培訓考試及執法證的辦理工作。 10.負責對各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南平市執法局下設9個執法大隊,分別為:直屬執法大隊,四鶴、紫雲、梅山、水南、水東、黃墩街道執法大隊,閩北經濟開發區執法大隊和興田執法大隊。9個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科室、大隊職責

辦公室:
1.負責局政務工作和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內外協調、聯繫、溝通與接待工作。
2.負責起草執法局總結、計畫、綜合性工作方案及措施,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助手。
3.負責局系統網站建設、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文檔案管理、印信管理、保密及安全保衛。
4.負責領導批辦件及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5.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掛村工作和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6.負責局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辦公用品、車輛、制服等執法裝備的後勤保障。
7.負責編制局經費預算、決算、財務報賬及核算,並監督實施。
8.負責行政執法票據的管理。
9.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新聞報導和局執法簡訊的編髮。承辦城市建設戰役數據的匯總上報。
10.承辦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法規科:
1.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對各職能科室、執法大隊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定和把關。
2.負責制定出台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和措施。
3.負責普法、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所屬人員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
4.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處理局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或問題。
5.指導和督促執法人員嚴格按法定程式,依法辦理各類案件,並對全局所辦案件的質量進行審核和把關。
6.負責各類行政執法文書的印製、管理,並指導科室和大隊使用,負責已辦結案卷的歸檔,並定期移交檔案室保管。
7.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使用的解釋工作。
8.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的培訓考試及執法證的辦理工作。
9.承辦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負責對各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執法督查科:
1.負責局效能建設、行風建設和信訪工作,做好人員考勤工作和隊伍隊容風紀督察,對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接做好效能辦行政公開欄執法數據的報送。
2.負責受理本局和所屬工作人員或相關科室大隊移交的有關業務工作方面違紀問題的舉報和申訴。
3.負責日常督導檢查、編印有關督察通報,並對督查情況建立台賬,作為年終單位和個人考核的重要依據。
4.負責督查並協助各大隊對過期無人認領物品處理、銷毀的審定和點驗。
5.受理執法相對人的投訴、申訴,調查處理執法相對人投訴或申訴的案件,及時辦理信訪、效能等投訴件,建立台賬。(局信訪接待室掛靠執法督查室,負責對來人、來訪、來電的接待,建立台賬,並將投訴問題轉交執法督查室處理。)
6.對年度考核、幹部任命以及較大數額經費開支等進行監督。
7.負責財務審計和依法徵收費用等監督。
8.負責“110社會聯動”工作,24小時值勤、備勤和受理舉報投訴電話等,並及時呈報局領導按責任片區通知相關大隊前往現場辦理,確保我局110聯動社會服務承諾落實到位。
9.履行的執法職能
(1)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道擺攤設點銷售各種物品,亂堆亂倒棄土、垃圾,擅自占道施工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暫扣違章占道物品,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管理要求的建築物或者設施;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用城市空間發布廣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建設項目的批後跟蹤管理,依法強制拆除違反國家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定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依照法律法規對建築物室內外違反規定裝飾裝修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國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私自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4)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破壞規劃區內景區園林、公園花草樹木和市區行道樹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市政管理和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占壓損壞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指市中心區範圍內的屬當地市政管理養護範圍的道路)等市政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6)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調工作。牽頭組織並協調延平區和規劃、國土、建設、電力、水利、房管、工商、稅務、環保、文化、衛生、公安、監察、效能、文明辦、銀行、法院等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聯繫的部門,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對各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8)履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人事宣教科:
1.負責局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管理等工作。
2.負責局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等;研究制定局黨建工作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黨務工作總結等相關檔案;完成局黨總支及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黨務工作。
3.負責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及計畫生育工作。
4.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在職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和崗位培訓、繼續教育、業務教育工作。
5.負責局及所屬人員(包括城建監管督察辦公室和城市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下同)的招收、考試、錄用、培訓和轉正、定級工作。
6.負責局及所屬人員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晉級、調資、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和醫療報銷及勞動與社會保障工作。
7.負責局及所屬人員年度考核和協助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涉及本局執法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等相關工作。
8.負責局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9.承辦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個執法大隊職能

水南、四鶴、紫雲、梅山、水東、黃墩(武夷新區2個執法大隊參照執行):
1.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道擺攤設點銷售各種物品,亂堆亂倒棄土、垃圾,擅自占道施工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暫扣違章占道物品,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管理要求的建築物或者設施;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用城市空間發布廣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建設項目的批後跟蹤管理,依法報請主管部門申請政府或法院強制拆除違反國家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定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依照法律法規對建築物室內外違反規定裝飾裝修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國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報請主管部門申請法院依法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私自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4.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破壞規劃區內景區園林、公園花草樹木和市區行道樹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市政管理和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占壓損壞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指市中心區範圍內的屬當地市政管理養護範圍的道路)等市政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6.依照市政府《關於強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聯動的實施意見》(南政綜[2010]238號)和《關於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南政綜[2010]239號)的檔案要求,負責本轄區內重大案件;需與相關部門聯動的,進行溝通、協調等具體工作。
7.對職責範圍內信訪、效能、網上投訴系統等有關投訴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起草文字材料報執法督查室整理答覆。每周工作要形成文字材料交辦公室編印執法簡訊。
8.完成所在街道(鄉鎮)領導交辦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執法大隊職責:

1.負責對基建工地建築棄土的收集、運輸、消納處置的監察。
2.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地施工占道、棄土準運及未經批准擅自攪拌混凝土的違法行為。
3. 監察查處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中的違法(章)行為
4. 監察查處市直公房轉租、轉讓、拖欠房租等違法(章)行為。
5.配合局屬各執法大隊共同查處城市規劃區內鄉鎮(街道)的違法建設。
6.對職責範圍內信訪、效能、網上投訴系統等有關投訴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起草文字材料報執法督查室整理答覆。每周工作要形成文字材料交辦公室編印執法簡訊。
7.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突擊性等執法任務。
8. 負責局辦公綜合樓門衛值班的安排及辦公樓1-2層公共通道的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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