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

南居益

南居益,字思受,陝西渭南縣(今渭南市臨渭區官道鎮南家村)人,尚書企仲族子、師仲從子也。曾祖從吉與曾伯祖大吉皆進士。兩人子姓,科第相繼。

基本信息

南居益,

南居益 (?-1644),南憲仲子,陝西渭南人。字思受,號二太,萬曆年間進士,由刑部主事累升至按察使,左右布政使。天啟辛酉(1621)年,自晉歸,二十年仕勞思休,得瀑於沋川之西原,愛而買之,遂建瀑園,並做《瀑園記》。次年,又被起用,入為太僕。第三年,擢為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荷蘭海盜騷擾漳、泉,擊退之,並築城鎮海港,平息海患,擢升工部右侍郎,總督河道。後宦官魏忠賢當道,排擠居益,削職歸。然福建人民念其大德,在澎糊及平遠台為之建立生祠。崇禎元年(1628),起為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後代張風翔為工部尚書,不久削籍歸鄉。十六年,李自成攻克渭南,迫降不從,次年絕食而死。著有《晉政略》、《年譜》、《致爽堂詩》、《青箱堂集》等。其墓在秦村西南祖瑩。

明史記載

企仲,大吉孫,萬曆八年進士。以祖母年高,請終養。祖母既歿,授刑部主事。客寓貲其家,夫婦並歿,企仲呼其子還之。吏部尚書孫丕揚以為賢,調為己屬。歷文選郎,擢太僕少卿,進太僕卿。三十年,帝以疾詔免礦稅,釋繫囚,錄建言貶斥諸臣。既而悔之,命礦稅如故,余所司議行。吏、刑二部尚書李戴、蕭大亨遲數日未奏,企仲請亟罷二人,而敕二部亟如詔奉行。帝大恚,傳諭亟停二事,落企仲一官。給事中蕭近高,御史李培、余懋衡亦請信明詔,帝益怒,並奪其俸,且命益重前貶謫官鄒元標等罰,欲以鉗言者。諸閣臣力爭,乃止。而給事中張鳳翔迎帝意,劾企仲他事,遂削籍。天啟初,起太常卿,累遷南京吏部尚書,以老致仕。師仲父軒,吏部郎中,嘗著《通鑑綱目前編》。師仲至南京禮部尚書。

居益少厲操行,舉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授刑部主事。三遷廣平知府,擢山西提學副使,雁門參政,歷按察使、左右布政使,並在山西。

天啟二年,入為太僕卿。明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紅毛夷者,海外雜種,紺眼,赤鬚髮,所謂和蘭國也,自昔不通中土,由大泥、咬?留吧二國通閩商。萬曆中,奸民潘秀引其人據彭湖求市,巡撫徐學聚令轉販之二國。二國險遠,商舍而之呂宋。夷人疑呂宋邀商舶,攻之,又寇廣東香山澳,皆敗,不敢歸國,復入彭湖求市,且築城焉。巡撫商周祚拒之,不能靖。會居益代周祚,賊方犯漳、泉,招日本、大泥、咬?留吧及海寇李旦等為助。居益使人招旦,說攜大泥、咬?留吧。賊帥高文律懼,遣使求款,斬之,築城鎮海港,逼賊風櫃。賊窮蹙,泛舟去,遂擒文律,海患乃息。五年遷工部右侍郎,總督河道。魏忠賢銜居益敘功不及己,格其賞。給事中黃承昊復論居益倚傍門戶,躐躋通顯,遂削籍去。閩人詣闕訟之,不聽。乃立祠以祀,勒碑於彭湖及平遠台。

崇禎元年,起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陝西鎮缺餉至三十餘月,居益請以陝賦當輸關門者留三十萬,紓其急,報可。畿輔戒嚴,居益在通州,為城守計甚備。會工部尚書張鳳翔坐軍械不具下吏,四司郎中瘐死者三,遂詔居益代鳳翔。未幾,試炮而炸,兵部尚書梁廷棟劾郎中王守履失職。守履懼,詆兵部郎中王建侯誣己。廷議不如守履言,遂下獄。居益疏捄,帝以為徇私,削籍歸。廷杖守履六十,斥為民。尋敘城守功,復居益冠帶。

十六年,李自成陷渭南,責南氏餉百六十萬。企仲年八十三矣,遇害。誘降居益及企仲子禮部主事居業,皆不從。明年正月,賊遣兵擁之去,加炮烙。二人終不屈,絕食七日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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