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立南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外掛南召縣民族宗教局牌子,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二)將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體劃出。

(三)將縣民族宗教局的職責整體劃入。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上級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結果。

(七)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八)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機要保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十)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和上報,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寫縣政府大事記。

(十二)負責縣政府機關政務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

(十三)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責任目標工作的制訂、分解、下達、監控、反饋和考評工作。

(十六)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駐召三屬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縣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文電、講話、匯報、總結材料的起草、把關工作;承辦縣政府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政府全體會議的議案收集、發言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圍繞縣政府的整體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負責對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公文格式進行把關。

(二)政務信息科

負責搞好調查研究,編報《南召政務信息》、編髮《政府工作快報》和《政府工作簡報》,指導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對上級、同級和基層開展政務信息服務。

(三)督查室(南召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上級政府、縣政府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督辦、查辦和反饋工作;負責上級和本級人大、政協交辦縣政府的建議、提案的辦理和督查工作。

(四)目標科(南召縣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目標的制訂、分解和管理工作。

(五)綜合科

負責政府機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黨務、群團及臨時中心工作;承辦縣政府綜合性會議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會務工作;負責政府辦的組織、人事、學習、印章管理工作;安排行政區域內作息時間和法定假日事宜。

(六)法制科(南召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和監督;依法審核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受委託代表縣政府出庭行政應訴;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七)機要檔案科

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報刊、雜誌的征訂和文電、重要資料的收發、分辦、整理、立卷、歸檔、利用工作;指導、檢查縣政府機關和政府各部門機要文電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任務和市無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無線電管理工作。

(九)三屬辦(南召縣人民政府駐召三屬企事業單位協調辦公室)

協調三屬企事業單位與地方關係,服務三屬企事業單位發展,促進合作,實現共同繁榮。

(十)體改科

研究全縣農村和企業體改工作。參與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工商企業經濟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一)應急辦(南召縣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民族宗教科

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43名(含縣政府領導行政編制和宗教局5名行政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檢查員1名。法制辦、督查室設主任1名,按正科級配備,設副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無委辦、應急辦、三屬辦、目標辦設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12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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