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財政局

二、南召縣財政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 3、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6、南召縣財政局教科文股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簡介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立南召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南召縣財政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3、健全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4、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5、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分配政策和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6、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貫徹執行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二、南召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組織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財政方針政策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和管理制度。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
3、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申報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建設。
4、貫徹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
5、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規定。
6、執行國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並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7、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地方性稅收條例及實施細則。根據縣級預算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工作。
8、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加強涉農收費管理。
9、研究提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意見和建議,負責縣級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負責國債資金預算支出指標的下達,並監督其使用,防範財政風險。
10、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監督和管理。檢查分析企業單位各項財務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經營成果,審查核定年度財務決算。
11、負責商務、糧食、供銷等部門、單位和行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縣級主要商品儲備、輪換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
12、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財政會計人才培訓。
13、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1、南召縣財政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機關財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和計畫生育等項工作。
2、南召縣財政局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局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機構組織搞好各項工作。
3、南召縣財政局預算股
研究縣鄉財政發展戰略,擬定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預算管理;審核鄉鎮財政收支決算;參與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相關的政府基金。
4、南召縣財政局國庫股
貫徹落實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5、南召縣財政局行政政法股
負責縣級行政、政法、發展計畫、經貿建設、交通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招標標底和工程預(結)算的審查工作。
6、南召縣財政局教科文股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7、南召縣財政局農業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蠶業、畜牧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支農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8、南召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負責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9、南召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
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國債資金預算支出指標的下達,並監督國債資金的使用。
10、南召縣財政局農稅股
負責農業稅收的稅款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業稅收政策、法規;編制農業稅收收入計畫,調整農業稅徵收任務,負責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分配、管理農業稅收徵收經費,管理農業稅收專用票據。
11、南召縣財政局企業股
負責國有企業(金融貿易企業除外)的資產和財務管理,為有關部門分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有關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12、南召縣財政局金融貿易股
負責糧食、供銷等部門、單位和行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商業、糧食、物資、供銷社企業和地方銀行、證劵、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縣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的補貼撥付。
13、南召縣財政局會計股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支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維護會計人員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會計協會工作。
14、南召縣財政局財稅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執收執罰機關以及社會團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鄉鎮財政所的內部財務審計;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舉報事宜,辦理因堅持財政會計制度而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南召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4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完相關進人手續後,辦理人員入減編手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和政策性安置等進人手續,憑《機構編制管理台帳》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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