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理事務侍衛班領

亦稱“印務侍衛班領”。 清代侍衛處屬官,掌章奏文移事務。 復定協理事務侍衛班領皆作為一等侍衛,秩正三品。

官名。亦稱“印務侍衛班領”。清代侍衛處屬官,掌章奏文移事務。額缺十二人,鑲黃、正黃、正白三旗各四人,於侍衛班領、署侍衛班領、侍衛什長內不論等級,揀選引見補授。乾隆三十六年(1771) 復定協理事務侍衛班領皆作為一等侍衛,秩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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