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容積單位]

升[容積單位]

民間也有一種以“升”為計量單位的方法,一升是一斗的十分之一,一升米1.5斤3/4公斤。過去人在沒有標準度量衡的基礎上,發明了這種以容量來測量稻穀的方法,還是很好用的。有很多文學作品中揭露了地主放高利貸採取了小升(斗)出,大升(斗)進的手段欺詐農民。反映了封建社會的剝削制度。

基本釋義

升,容積單位。

升在國際單位制中表示為L,其次級單位為毫升(mL)。升與其他容積單位的換算關係為:

1L=1000mL=0.001立方米=1立方分米=1000立方厘米

1L=1dm*1dm*1dm=10cm*10cm*10cm

1mL=1立方厘米=1cc

1立方米= 1000升

換算公式

一升=1000毫升,一加侖(美)≈3785.411784毫升,一加侖(英)≈4546.09188毫升。

另,韓國一升約1800毫升,日本一升約1803.9毫升。

交叉換算:一升≈0.26加侖(美),一升≈0.22加侖(英)。

古文記載

《漢書·律曆志上》: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

《隋書·律歷上》: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厘,徑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開皇以古斗三升為一升。

古制換算

漢唐制度,一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宋代改制,以重量單位石為容量單位,一石=2斛=10斗,今廢止。

秦漢時期,一升約180~220毫升。魏晉時期大幅增長,至隋唐遼宋時期,一升約600~660毫升。宋元時期繼續增長,明初一升約1000毫升,此後也有增大現象。

陝西曆代量制文物簡況表:

序號 原序號 器物名稱 朝代 實測(毫升) 說明
1 1 陶缶 戰國 18210 容十斗(戰國)每升合182.1毫升
2 2 高陵君銅鼎 戰國·秦 2990 一斗五升大半(三分之二)(秦)每升約合190毫升
3 6 兩詔銅橢量 980 容半斗(秦)每升合196毫升
4 7 平都銅橢量 西漢 645 容三升小半(三分之一)(西漢)每升約合194毫升
5 16 磻溪漢鼎 西漢 2223 容一斗一升(西漢)每升約合202.1毫升

從以上五個秦漢量具看,即使在同一個朝代(或政權)統治下,不同時期、不同地點也有不同的標準。

運用及換算

中國古代官府以容量為準,收糧或支付官員俸祿。類似的,市場也以容量為準交易糧米(包括麥、粟等)。

以比重0.8或0.9的糧食計算(註:一升水重一公斤):

根據《漢書·律曆志上》:一斛為兩千龠,黍兩龠重一兩,一斛黍重一千兩,即62.5斤。因此,秦漢時期,一斛黍重約半石,一石黍積約兩斛。(註:秦漢一兩16克,因此一斛黍重16千克)。

根據秦漢一升黍重十兩(約190毫升黍重約160克),該黍比重約0.85左右。

根據南宋改斛為石(已廢止):南宋中期十斗(容量一石)糧食重約一百二十斤(重衡一石),比重0.9的糧食一百二十斤體積約八萬毫升,得每升約800毫升。(註:南宋一斤約600克、一兩約37.5克)。

根據清末一升米重2000克:比重0.9時每升2222毫升,比重0.95的情況下,得每升約2100毫升。

附:

《漢書·律曆志上》: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大斗進小斗出

在科學技術不夠發達、標準度量衡不夠大眾化的時代,民間普遍以“升、斗”等容量單位來測量糧食的分量,這是時代的印記。

在這種計量體系中,一升是一斗的十分之一,(清末民國)一升米就是2000克(也就是4市斤)左右。

有很多文學作品中揭露了地主放高利貸採取了小升(斗)出,大升(斗)進的手段欺詐農民,反映了封建社會的剝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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