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

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作者是王春業,2009年0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區域行政立法是我國現行行政立法體制在受到目前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趨勢的碰撞中提出來、且需要解決的問題。王春業,1970年生,男,安徽明光人,法學博士,淮北煤炭師範學院副教授,中國礦業大學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全書共分八章進行詳細論述。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

區域行政立法是我國現行行政立法體制在受到目前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趨勢的碰撞中提出來、且需要解決的問題。國內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從90年代後期才開始,已有一些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有人提出了非法制協調的主張,如重新調整行政區劃;也有提出法制協調的主張,但主要認為應由中央立法來協調,地方之間則是加強立法信息的交流等。至今還很少有人對跨行政區劃的地方行政立法之間進行法制協調——實行區域行政立法模式進行研究,更鮮見有根據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客觀趨勢提出我國地方行政立法需要變革的思路。春業的研究系統闡述了這一問題,因而具有新意和特點。

作者簡介

王春業,1970年生,男,安徽明光人,法學博士,淮北煤炭師範學院副教授,中國礦業大學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

先後在安徽師範大學、復旦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分別獲得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在《行政法學研究》、《現代法學》、《當代法學》、《中央黨校學報》、《內蒙古社會科學》等各種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五十多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區域行政立法:一種新型行政立法模式

一、區域行政立法概念的提出

二、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的特點

三、研究的價值

四、憲法依據

五、法律規定上的缺失與障礙

第二章 區域行政立法模式構建的現實基礎分析

第一節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客觀趨勢

一、經濟區域的含義

二、我國的經濟區域

三、我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現象

四、經濟一體化對地方法制統一的要求

第二節 地方行政立法間衝突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矛盾

一、地方行政立法間衝突的現狀

二、衝突的原因分析

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利影響

第三節 解決衝突的路徑思考

一、對現有相關主張的述評

二、歐盟一體化法制協調的啟示

第三章 區域行政立法模式構建的理論基礎分析

第一節 從法律與經濟關係看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產生的必然性

一、法律與經濟關係的理論闡述

二、經濟與法律關係決定著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的變革

第二節 從地方行政立法的變遷看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產生的可能性

一、我國地方行政立法發展的歷史考察

二、我國地方行政立法發展的趨勢預測

第三節 從立法成本、效益理論看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的必要性

一、成本、效益理論在立法分析中的運用

二、地方行政立法中的低效益現象

三、區域行政立法模式的低成本與高效益

第四章 區域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則、體系及名稱探討

第一節 區域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則l

一、互利互惠原則

二、平等協商原則

三、依法性與依政策性相結合原則

四、體現區域特色原則

五、立法效益與效率最大化原則

六、適度超前原則

七、科學立法原則

第二節 區域行政立法的內容體系

一、關於區域發展共同規劃方面的區域行政立法

二、關於市場經濟秩序的區域行政立法

三、對外招商引資方面的區域行政立法

四、關於區域協調發展的金融保障、稅收等方面的區域行政立法

五、關於區域環境利用和保護的區域行政立法

六、其他配套領域的區域行政立法

第三節 區域行政立法的名稱

一、區域行政立法在總的稱呼上使用的名稱

二、區域行政立法在具體法律檔案中的名稱

第五章 區域行政立法體制構建研究

第一節 區域行政立法主體

一、我國現行法律對行政立法主體的規定

二、區域行政立法主體的構建

第二節 區域行政立法許可權

一、現行法律對行政立法許可權的規定

二、區域行政立法許可權的設計

第六章 區域行政立法的程式設計

第一節 區域行政立法程式設計的價值定位

一、立法程式中的價值

二、區域行政立法程式的價值取向

第二節 區域行政立法程式步驟構成的思考

一、現行法律對行政立法程式的規定

二、區域行政立法程式步驟的構成

第三節 區域行政立法程式的設計

一、科學化的立法預測

二、慎重的立法決策

三、周密的立法計畫

四、民主的立法起草

五、高效的立法審議與通過

六、廣泛的立法公布

第七章 區域行政立法的監督問題思考

第一節 區域行政立法監督的一般理論

一、權力制約理論

二、行政法治理論

三、人民主權理論

四、行政立法的立法者有限理性

第二節 對區域行政立法監督的內容

一、合法性監督為主、合理性監督為輔

二、法律角度監督為主、區域特色性監督為輔

三、立法結果監督為主、立法過程監督為輔

第三節 區域行政立法監督體制與監督方式

一、監督體制

二、監督方式

第八章 區域行政立法規範的適用問題探討

第一節 區域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級

一、效力等級確定的依據

二、區域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級探討

第二節 區域行政立法在行政適用中的解釋

一、解釋的必要性

二、解釋主體的確立

第三節 區域行政立法規範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中的適用

一、區域行政立法規範在行政複議中的適用

二、區域行政立法規範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

第四節 區域行政立法適用中的協調製度

一、對舊規章等的清理、修改補充、廢止制度

二、對新規章等的公布、通報制度

三、定期評審制度和調研檢查制度

附:相關法律修改建議及《區域行政立法條例)建議稿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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