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井“透水”事件

北大井“透水”事件是指從1904年起,淄川煤礦先後為德、日帝國主義把持達40年之久。在掠奪式的開採中,礦工的生命如草芥,先後發生了華塢(另有專題介紹)、北大井等透水慘案。

事件簡介

從1904年起,淄川煤礦先後為德、日帝國主義把持達40年之久。在掠奪式的開採中,礦工的生命如草芥,先後發生了華塢(另有專題介紹)、北大井等透水慘案。最為慘重的是1935年5月13日中日合辦魯大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淄川炭礦北大井發生透水,淹死礦工536名,造成中外震驚、慘絕人寰的慘案。
淄川礦區的礦界是1911年7月德國的山東礦山公司和山東地方官吏簽訂的《收回山東各路礦權契約》確定的。實際礦界是南自白塔經奎山至龍口,並延石灰岩露頭處山麓北至膠濟鐵路,西至孝婦河畔的張博支線。面積418平方公里。
德國山東礦山公司,是1898年德國帝國主義藉口“巨野教案”強迫清政府簽訂《膠澳租界條約》,攫取膠濟、張博兩線築路權和沿路30華里以內的採礦權後設立的。
1904年6月15日,德國人於張博鐵路支線通車的同時,在淄川的大荒地(洪山)先後開鑿“淄川豎坑”、“馬爾他坑”、“海特爾坑”,並經營了10年之久。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藉口對德宣戰,乘機取代德國在山東的地位,侵占了淄川煤礦。日本對淄川煤礦的開發非常重視,不斷地加強掠奪開採,在接管的第二年採煤量即達70萬噸。
1923年,日本財閥與北洋軍閥共謀,於8月12日在天津成立“魯大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轄淄川、坊子煤礦和金嶺鐵礦,開始了在中日“合辦”的幌子下加緊對淄川煤炭資源的掠奪。

事件起因

淄川煤礦雖是山東當時最大的礦井,有先進的機械設備,但礦工生活卻十分艱苦,勞動條件極為惡劣,安全毫無保障。魯大公司的中日資本家對礦工的生命安全全然不顧:沒有任何勞動保護品,防止塌頂的支護材料幾乎沒有;採空區主要靠保留幾個煤柱支撐頂板。1929年淄川礦每產1噸煤消耗坑木價格僅1.8角;礦工傷亡事故不斷發生。1929年6月25日至8月底死亡礦工11名,每月達4人之多。
威脅礦工生命安全最大的是水患,而公司沒有採取任何預防措施,礦工們只能靠自己的經驗,以舐嘗礦水的澀苦味來判斷險情。而中日資本家卻常常對礦工反映的出水險象預報置若罔聞,強迫他們冒險作業,所以透水事故從未間斷,以致發生了1935年5月13日震驚中外的透水事件:
北大井,當地人稱大荒地,是當時山東的大型礦井之一,主要生產和提升設備比較完備,最高日產量達到3000噸,但井下的生產方法仍極端落後,與民營煤礦一樣採取殘柱式採煤方法,手鎬刨煤,人力拉筐,自然通風,工人勞動強度大,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極端惡劣,北大井生產井口有三個,見下表:
第一豎坑為提升第二水平八行煤層所產之煤;第二豎坑為提升第三水平十行煤層所產之煤;第三豎坑為風井。日本人接管後,為了便於對全井所產之煤加工洗選,將第二、三水平所產之煤全部集中至第三豎坑提升。第三豎坑位置設在第一豎坑東北450米處,所以又稱北大井。因這3個豎坑都屬一個生產體系,所以統稱為北大井。
北大井透水地點在第二豎坑(十行),井下北大馬路七十五號采炭個所(即七十五號採區)片盤上方(現習慣名稱叫十行北大巷,七十五號大巷八十米輪子坡上十層煤二炭順槽風道)。這裡靠近周瓦莊斷層,按技術管理的常規應該保留數十米的護斷層煤柱,以防止頂板陷落和透水等惡性事故的發生。淄川煤礦的中日資本家不顧工人的生命安全,將斷層附近的煤全部採光,終於在1935年5月13日(農曆四月十一日)上午11時25分,因采透周瓦莊斷層(走向近似東西,北升南降,落差約30米),使奧陶石灰岩和許家莊石灰岩的水順斷層帶突出,大量傾注礦井,造成巨患
據《山東礦業報告》第五期記載:七十五號採區出水,水洞初如碗口,迨落盤水傾之後無人得見,但出水之後水勢洶湧,越來越猛,距出水地點3600米之排水機僅40分鐘即遭淹沒,失其效用。每分鐘湧水初為5300立方呎,出水後數小時內則增至15600立方呎,坑下水勢之大實屬罕見。出水當日十行及其以下各坑道即全部淹沒;第二天,水勢續漲,每小時為1.4米,午刻水面已至十行坑底上28米;第三天,達十行上53米,第四天至十行上73米,晚間達十行上80米之八行巷道上;至第五天午,則八行及其以下各坑道即全部淹沒。其後仍繼續增長不已,至第15天(5月27日)水面即達四行坑道,高出十行140米。距地面井口不過120米。經測量,第二豎坑較灃水泉地面高76米,似有非達灃水泉地面相平等時不能停止增漲(之象)。
北大井透水當天,即5月13日,從南定礦業所獲知:位於北大井東北15公里灃水莊南的泉水,於下午1時突然開始減水,至下午6時就乾涸了。淄川礦當即派3名技士去灃水實地調查,回報:“龍王廟湧水池東西三十米,北南一百米,平均深零點七米,流量每分鐘五百立方米。”查淄川縣誌和70歲以上的老人都證明此池從未乾涸過,村民反映15日下午1時流水竭止。據調查,當時附近小兒在殘存的積水中捕捉小魚、螃蟹。此池之所在雖距淄川礦較遠,但從乾涸狀況和時間可以斷定,北大井透水與此有密切關係。以後證明北大井突水源就是奧陶紀石灰岩水。
透水時,北大井已採掘30餘年,八行、十行煤層巷道寬闊,南北不下12華里,東西在8華里以上,坑道煤巷縱橫交錯,十行坑內為3條主要大巷,以坑口為中心即北巷長3500米,南大巷2700餘米,西大巷1650米。在這三條主要巷道中,上下左右布置了近50個工作面,當時每日實行工作兩班制(白、黑兩班),每班12小時,採掘工人八九百人。據當年脫險工人韓順祥、車西忠、王學忠等說:當時只有在透水地點附近工作的工人,由於及時得知透水訊息,方能逃出,而大部分地區的工人根本不知道透水訊息,懵然遇難淹死在井下。透水時他們在出水地點附近的七十六號下山,當得知訊息時情況已萬分危急,洶湧的洪水直往這條下山灌注,工人聞訊後,不顧一切紛紛冒水逃生。51名工人從這條下山向上奔跑,中途有一位叫田義太的工人因身體有病,被水吞沒;童工王學忠(14歲)幾次被激流衝倒,被老工人韓順祥、車西忠攙扶起來,手拉手地往外逃,當逃到大巷時,水已漫了洞圈,他們只好摸著鐵路,從水裡逃了出來。
透水遇難死亡人數,當時據檔案記載為兩個數目:一是職員兩名(技士日本人籃原增藏、華人袁榮芳),里工10名,外工524名,總計536名;二是除536名工人外,還有中、日技師各1名,共538名。技士是公司高級職員,里工是常僱工,屬礦業所直接管理,這兩個數目確信無疑,惟有外工數目不準確。當時有地方當局和魯大公司組織了審查委員會,淄川縣府的高仁繼、榮翥鍾,淄川炭礦工會顧永增、李少九,地方紳士王振東、孟俊生,魯大公司華人周應度、宋壁如和兩名日本人共同組成,負責確認遇難人數。1935年5月29日《北平晨報》刊載了該委員會的審定經過:“魯大公司淄川礦業所,十行坑內,於本月十三日發生水災,大部分工人淹沒水內,惟確實人數,因工作代表及司賬書記亦多因同時罹難,甚感不易查考,惟平日情形推算,當有八九百人之數,業經本會召集十行未被難及黑班各工作代表把頭等來會詢問,而各代表等亦均不能道其詳細,僅記憶所及開列名單,計有六百零六人以作參考。嗣後經本會召集各被難工友家屬舉行登記者五百四十人,本會對此次登記人數仍恐未盡詳實,復自十八日起,在洪山周圍三十里內分組派員實地調查,截至二十一日止為五百三十九人。距本會登記數目所差無幾。至列名之六百零六人,及在調查區域以外有無遺漏或其蹤跡不明,並聞有旱荒來此托人介紹工作,為時不久,即連同介紹人均遭淹沒者亦不在少數,此等被難工友,既無家屬又無住所,以致無法調查,實數無法斷定。”上文充分說明,這個代表魯大公司利益的審查委員會對此次慘案死亡的礦工數目認為“無法調查”,遇難礦工的真實數目當遠在538名之上。
透水的噩耗在礦區迅速傳開。聚居在洪山鎮東工廠、南工廠、北工廠和周圍村莊的礦工和家屬們,聽到這個不幸的訊息,驚慌異常。人們集中在井口附近,環井呼號,哭聲震天,直至晚上被礦警和治安人員驅趕回家。次日早晨,千餘名礦工、家屬集合起來分兩路湧向事務所,痛苦悲號,呼父喚子,要看親人。此時礦方不但無人出面說明情況,勸慰家屬,以減輕眾人的悲痛,反而責令礦警威脅驅趕,不準靠近。憤怒的民眾於15日早晨9點涌至靠近鐵路的礦業所南門,衝進了礦業所辦事處,闖進庶務課、會計課及電話交換所,砸碎了門窗玻璃、桌椅和電話總機。隨後衝進領事館警備分署住處,嚴詞抗議。礦業所代所長中村、副所長宋壁如等中日主事人見此情景,極為驚慌,竟令礦警將兩名帶頭難屬抓起來,污衊難屬是“暴力行動,危及日僑生命”,並稟報日本駐濟南領事西田畊一請當時的山東省政府主席韓復榘派軍隊彈壓。
日本駐博山領事館主任藤井啟二也趕到礦上,在警備分署約見淄川縣長張蘊藻、公安局長王國鈞,誣賴遇難礦工家屬的行為是“暴民暴舉”,並提出“抗議”。
當天傍晚,韓復榘令淄川城內駐屯軍第二十二師所屬的一連60餘人在旅長寧純孝的帶領下進礦,第二天(16日)駐博山機槍隊一連90餘名士兵也抵達,由濟南和博山特派的領事館警察署員也先後到礦。這些荷槍實彈的國民黨政府士兵和日本的軍警,在礦區晝夜巡邏站崗,遇難礦工家屬被拒於礦井大門之外,連進礦探聽親人訊息的權利也被剝奪。
透水慘案發生以後,礦方千方百計在撫恤金問題上耍陰謀。他們勾結反動政府,以壓低支付給死難家屬的撫恤金額。有關遺族撫恤問題,國民黨南京中央政府發布並在全國實行的工廠法有詳細規定,即除50元喪葬費外,應給遺族撫恤金300元及兩年之平均工資,工資以該工人最後3個月之平均工資為標準。而魯大公司的先例是遇難工人只發50元喪葬費和250元撫恤金了事,主要是魯大公司倚仗日本人的勢力自行其事。此次喪葬費,公司仍堅持按前例支付。公司專務董事市吉(日本人)、張叔衡(華人)和礦業所長伊東等密謀策劃,5月25日乘西田畊一、藤井啟二來礦之機,以日本駐華使節的身份,與國民政府實業部礦政司科長梁津、山東省建設廳技正張會若、第二礦務局局長黃永泰、旅長寧純孝、淄川縣長張蘊藻等人在俱樂部開會,成立善後委員會,處理遇難工人遺族撫恤費發給事項,該委員會共12人:領事館2名,公司方面4名,淄川縣政府2名,地方人士2名,“工會”2名。這個委員會從組織形式上看似乎是由各方面組成,但實際為日本博山領事館主任藤井啟二等人所把持。因此,前後雖舉行過十數次會議,最終仍按礦方所定恤金302元發。死難家屬代表提出質問:(1)工廠法是國民政府頒發的法律性檔案,魯大公司有什麼理由不執行?(2)親人遇難坑下,見不到活人,也要看到屍體,這一要求不答覆決不罷休;(3)撫恤金必須按《工廠法》規定發給,即在魯大公司前例金額外加400元至500元。集合在礦業所南門的四五百名難屬悲痛欲絕,痛哭不止,呼喊著要與所長伊東、副所長宋壁如講理。那個所謂的善後委員會根本不顧遇難家屬的正當要求,甚至連工廠法都不敢提。局面相持不下,礦方向日本駐濟南總領事雨田求助,要求敦促省府主席韓復榘,對難屬施加壓力,西田以日本政府名義要求韓親自出面解決僵局。
6月10日,韓復榘和西田畊一在一群衛隊的保護下,乘專列由濟南趕到淄川炭礦,與礦方商定了對付難屬的計畫,由韓出面召集死難者家屬開大會,會址在風井國小校園內,會議首先由韓復榘訓話,然後由西田畊一、淄川縣長、工會理事作補充。
韓復榘的講話處處為礦方辯護,他說:“這次水災,可完全認為是天意……在廣闊的世界上類似這樣的事件很多,像大海大洋的船舶遭難一樣。……工廠法發布以來,經過數年,一直沒有實施過,各礦山都按照各自任意規定乃至先例為標準進行撫恤。”他宣布每名死難礦工發給撫恤金330元。難屬們嚎啕大哭以示抗議。韓惱羞成怒,命令警備人員予以鎮壓,死難礦工家屬合理爭取撫恤費的鬥爭在韓復榘的武力鎮壓下被迫告終。善後委員會按韓復榘宣布的330元支付,6月13日開始發放,至17日基本發放完畢。13日發放在礦區周圍村莊的難屬,14日發平等鄉(南工廠)、自由鄉(東工廠和北工廠)的淄川籍工人。韓復榘的作為博得了日本人西田畊一的高度讚賞,他說:“公司規定的撫恤金三百零二元、供養費二十八元。隨後由韓主席出面,召集遇難者家屬五六百人在國小校園裡,宣告附屬檔案乙的內容。隨即引起了全場不滿,人群騷動,但由於武力的鎮壓,才好不容易地按照上述規定的金額解決了這一事件。”(昭和十六年六月駐濟總領事西田畊一致外務大臣廣田宏毅:《關於淄川煤礦水災事件函》)與上述情況相反,全國各地、各方面人士對透水慘案,表示了深切關注,對遇難礦工家屬的不幸表示了極大同情。上海、天津、濟南等地的各大報刊都對這一慘案做了大量報導,譴責帝國主義的掠奪政策,揭露事件真相,支持難屬的實正義要求。濟南、青島等地的各界人士紛紛捐款捐物,安慰死難者家屬。
北大井透水慘案,不僅奪去了536名礦工的生命,而且給數千死難者家屬帶來深重的災難,礦區10里以內,幾乎村村都有死難者。距礦30華里的南焦宋村這次遇難60人,造成了多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慘劇。南工廠郝大娘一家的遭遇最慘,她是外地人,丈夫病死後,她被迫帶著4個兒子流落到大荒地下了煤窯。當南工廠大街小巷慘呼“過空啦”時,郝大娘聞聲跑到街頭,兒子們遇難訊息證實後,她當即暈倒在地。從此她孤苦伶仃,無依無靠,晝夜痛哭不止,以致精神失常,終於含恨而死。
北大井慘案震驚中外,遇難人數之多,為害之慘,在世界各煤礦事故中所罕見,造成這一慘案的主要原因有四:

慘案的主要原因

1.掠奪性開採。日本軍國主義分子推行侵略擴張政策,煤炭是發展軍事工業的重要戰略物資,“是戰爭的潛力”,魯大公司忠實執行日本政府的指示,不遺餘力地瘋狂掠奪。從1923年到1935年僅從淄川煤礦就掠奪煤炭6537758噸,占全省當時產煤總數的20.20%。掠奪式開採,實行“以人換煤”的惡毒政策,井下工程草率,到處亂采亂掘,工人生命安全毫無保障。
2.對預兆缺乏措施。此次透水早有預兆,而且時間較早,不止一次。七十五號採區副代表婁兆魁說:該採區兩風道橫平巷,上山安置絞車之上盤,曾於五六(個)月前出水,洞大如卵,傾注如流,以木塞之始止,只以不妨工作而故置之。據工人談:出事前數日在十行北大巷七十五號採區開拓一條輪子坡(上山),掘進到80米處遇大斷層,用手錘打眼探水1米就打入斷層帶,水將釺子頂出來了,水向外噴射四五米遠。告訴公司後,公司只派人用木棒塞住就算了事,既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也沒有停止這一採區的開採。此處險情預兆,礦工和包工頭曾多次向井下事務所報告,並記載於記事牌上,而日方坑務主任卻說:“水小小的,炭大大的拿。”並強令從迎頭向南開拓的順槽繼續進行,將順槽第二風道的煤柱全部采空,形成900平方米的一塊大面積採空區,到5月11日這一採區終因空面過大,頂板下沉,水從頂板縫隙向下噴射,像水簾洞一樣,礦方仍置之不理。事隔兩天,大透水事故發生。由此可知礦方宣傳的所謂“災出意外,實非人力所能挽救”純屬欺世謊言。《大公報》記者王柄鐸於5月28日揭露:“此次七十五號發生險象,已遠在十餘日之前,且在記事牌上已大書特書。乃獨不事預防,以致肇此大禍。庶務主任中村為代理所長,事無巨細,悉取決於彼,事變前十餘日,坑內報告七十五號天板濾水而中村接報毫不置意,而素日對大小材料減而又減,縮而又縮,卒之全部工程毀於一旦。”
3.通道失修堵塞。這一慘案之所以造成536名礦工遇難,另一個原因就是通風安全通道堵塞,斷絕能夠逃生之路。七十五採區和七十四採區的一段巷道,原是來往的通道,由於數年失修,頂板塌落,出了三個大落棚而堵塞了,致使在西大巷、南大巷採區幹活的工人得不到透水的訊息,300多人無一逃生。1975年恢復北大井過程中,清理出了40年前的透水現場:有的屍體浸泡在大巷水泊中,這是被洪水直接淹死的;有的爬到通往八行的通風巷道里,因為巷道被堵沒有逃出。最慘的是七十七號地區,僅這一處就有200多具屍骨。這裡高出十行大巷90多米,是一條通往七行的反上山,死者是被日漸上漲的水勢逼到這裡,最後因缺氧被活活憋死,死後為洪水淹沒。從遺骨現場看,死狀之慘,觸目驚心。1935年5月28日的《大公報》揭露:“礦工當時實有許多逃生之機會,卒因該公司辦理不善,以致無一倖免。尤有兩點為該公司不可恕之罪。十層有通八層之風道三處,即北迎頭、南迎頭、西迎頭是也。此種風道雖為通風之用,而一旦發生危險,不必由井口上井,即可從此逃出。任何完善之坑道,此種預防,不能殘缺。不料該公司近將此三處風道荒廢棄置,因之堵塞不通以致發生危險無法逃避,實以魯大當局僅知出炭,絕未計及如何重視工人生命設法防險也。”
4.礦方只顧搶機器,不顧遇難工人之生死。透水慘案發生後,中日資本家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搶救遇難礦工,而是將罐籠提出井口,強迫機電工拆除和搶運八行煤層的絞車、電機等設備。在他們眼裡,工人死了可以另雇,丟了機器影響掠奪;死一名工人不過支付二三百元撫恤費,而買一台機器要上千上萬元。因此對廣大礦工要求突擊修通八行安全通道置若罔聞,以後在工人和難屬的強烈要求下,才不得不派幾名工人去八行風道。最終,一處因拖延時間太久,沒有扒通,另一處則純屬應付。蒲家莊礦工蒲文東說:十行南大巷有條上山,原來與八行二十九號巷道相通,因年久失修,其中一段被落石堵塞,當他下井去扒時,曾聽到裡面遇難礦工的扒石聲,相差60米就能扒通十行南大巷,終因行動太晚了,水勢上漲淹沒了這個地方。北沈莊礦工王迎昭說,十行西大巷五十六號採區與八行西大巷十一號下山小井相通,在工友和難屬的強烈要求下,礦方被迫派人在十一號處安設滑子,用麻繩把他們五六人送下去扒。他說:“俺們下去剛扒了五六個小時,把頭就不叫扒了,還叫俺上井如何說謊,欺騙大家。實際上這時鬼子們只忙於從井下搶撤機器,根本無心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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