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本

北京文本

“北京文本”是由中國、印度、南非和巴西,即“基礎四國”上個月在北京進行磋商時秘密討論出來的。根據所披露的“北京文本”草案,全球溫度增加不應超過2攝氏度的科學觀點得到了認可,但並未將其明確規定為上限。

簡介

“北京文本”繼續強調《京都議定書》的作用,並建議為該議定書附屬檔案一中提到的已開發國家設定2013年至2020年內的強制減排目標。
根據這一草案,開發中國家需要採取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其中,開發中國家的自主行動不應接受國際核查;只有那些在獲得“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查”的技術和資金支持情況下採取的行動,才接受國際核查。
有評論稱,“北京文本”草案強調了開發中國家的立場,但也留有餘地,願意對已開發國家作出一定退讓。

中國氣候變化首席談判代表於慶泰。中國氣候變化首席談判代表於慶泰。

2009年當地時間12月11日,氣候變化大會才進行到第五天就已經充滿了火藥味和重重機關,會場上空瀰漫著一股濃烈的焦慮情緒。
一場集合了中國印度孟加拉、最不已開發國家以及歐盟委員會等“針鋒相對”的各方代表,首次坐在一起面對媒體,直接回應了此前引起爭議的“丹麥文本”以及剛剛被泄露的“北京文本”。

回應

法國《世界報》率先披露了坊間流傳的“基礎四國文本”,又稱“北京文本”。
“北京文本”泄露後,被輿論解讀成對“丹麥文本”的強烈回應。
當地時間10日晚上18時左右,在記者會上,中國代表團首席代表、副團長、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蘇偉回應說:“你也許會對這個檔案有一些意見,但我們總的思想是盡力推動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功……不能因為個別問題沒有形成一致,而錯過會議取得成功的機會。”

中國代表團炮轟已開發國家行動少

2009年12月11日,中國氣候變化首席談判代表於慶泰也直接回應“北京文本”事件。他說,過去17年來,已開發國家承諾的很多,但行動很少,這也是為什麼開發中國家要團結起來的原因。
會上,於慶泰說:“歸根結底,每次爭論都會落在‘碳排放空間’上。已開發國家說,我已經排放了就排放了,即使占了你們的空間,我也不會還回去;開發中國家,我們只想說,占了我們的空間,我們要拿回來。”
印度、最不已開發國家都對於慶泰的發言表示100%的支持。

泄露事件

中國代表團表示將盡力推動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功,希望達成全面、有實質內容、有約束力的協定,但強調也必須有所準備。
丹麥當地時間12月10日,法國《世界報》率先披露了坊間流傳的“北京文本”。 在中國政府代表團的記者會上,就有外國記者問及代表團副團長蘇偉的看法。
這位記者得到的回答是:“你也許會對這個檔案有一些意見,但我們總的思想是盡力推動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功。我們希望在哥本哈根達成全面的、有實質內容、有約束力的協定,但也要有所準備;不能因為個別問題沒有形成一致,而錯過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功的機會。”
由於當前的氣候變化談判進展緩慢,一些國家出於不同目的,紛紛秘密起草新的談判文本。據傳,有的秘密文本甚至可能在哥本哈根談判的第二個星期才被拋出。
其中,東道國丹麥牽頭、有英國和美國等已開發國家參與起草的秘密談判文本,兩天前(12月8日)被英國《衛報》披露後,就受到了開發中國家集團和多家環保組織的抨擊。此間輿論普遍認為,這份“丹麥文本”過分偏向已開發國家,而不顧及開發中國家的諸多合理權益。
而中國、印度、南非和巴西,即“基礎四國”(這四個國家的英文首字母可組合為英文單詞“基礎”,BASIC)今年11月下旬在北京進行磋商時,也秘密討論過一份文本。有人稱之為“基礎四國文本”或“北京文本”。根據所披露的“北京文本”草案,全球溫度增加不應超過2攝氏度的科學觀點得到了認可,但並未將其明確規定為上限。
“北京文本”繼續強調《京都議定書》的作用,並建議為該議定書附屬檔案一中提到的已開發國家設定2013年至2020年內的強制減排目標。對沒有加入《京都議定書》的美國,則規定其減排承諾應與其他已開發國家具有可比性。
根據這一草案,開發中國家需要採取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其中,開發中國家的自主行動不應接受國際核查;只有那些在獲得“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查”的技術和資金支持情況下採取的行動,才應接受“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查”,即接受國際核查。
草案還主張,在《公約》之下形成全球氣候基金(Global Climate Fund),並由全球環境基金(GEF)來負責管理。
《世界報》記者稱,“北京文本”草案強調了開發中國家的立場,但也留有餘地,願意對已開發國家作出一定退讓。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項目經理楊愛倫也告訴筆者,這份文本其實是針對“丹麥文本”,“在談判程式和策略上做出的一種強烈反應”。
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談判會場內外,“北京文本”引起了各方的濃厚興趣。《公約》秘書處新聞官John Hay以及多家國際媒體的同行都曾向筆者打聽,手中是否有“北京文本”的全文。實際上,“北京文本”的不少內容,也是中國一直公開表明的官方立場,中國代表團也並不諱言“北京文本”的存在。12月7日,氣候變化大會開幕第一天,中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分管氣候變化事務的副主任解振華在回答筆者提問時說,與其被動地等著讓別人提出文本,“我們為什麼不能提出一個相應的東西?”
解振華同時表示,開發中國家集團和中國一直主張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之下,而不希望在這個談判過程中進行其他談判,“基礎四國”的那份文本只不過是一個“備手”。

令人意外

除了東道主名垂青史的虛榮心,丹麥這一“小動作”,也與歐盟整體氣候談判立場的轉變有關。

英國《衛報》率先披露出來的丹麥秘密談判文本,試圖弱化聯合國在未來氣候談判中的角色,明顯背離《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中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基本原則,在聯合國氣候談判會場貝拉中心猶如引爆了一枚定時炸彈,引來開發中國家的一片譴責之聲。
不過,“丹麥文本”的出現雖然令群情激憤,卻並不令人意外。事實上,早在今年(2009年)年初,加拿大、日本等“傘形國家”(以美國為首的已開發國家陣營)就提出了用一個單一法律檔案來取代《京都議定書》的建議。
這一建議的提出,主要出於兩方面的考慮,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將美國納入其中。美國自2001年退出《京都議定書》,就一直游離在國際強制減排約束機制外。2008年,白宮易主,新總統歐巴馬上台後一改前任布希總統消極抵抗的作風和形象,但美國國會在未來通過《京都議定書》或和《京都議定書》類似的任何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檔案,幾乎沒有可能。
在今年10月的《公約》曼谷會議上,日本談判代表團成員小林出曾向筆者解釋,雖然《京都議定書》是一個很好的載體,但“對我們來說,沒有美國的加入,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我們不能不包括美國。”
另一個考慮,則是希望將開發中國家納入其中。現有的談判框架為《京都議定書》和《公約》雙軌談判機制,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已開發國家(除美國外)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減排目標,開發中國家以及美國則在《公約》框架下進行長期合作行動的談判,包括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內容。
“傘形國家”的提議試圖將中國、印度等所謂“先進的開發中國家”一併納入到同一個法律框架中,以便實施國際核查。
但這一提議並沒有得到歐盟的支持。在氣候變化談判中一直扮演著領導者角色的歐盟是《京都議定書》的倡導者,也是積極推動者。歐盟在《京都議定書》上已經投入很多政治資本和經濟資本,輕易放棄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然而在今年8月的波恩會議上,歐盟的態度開始出現微妙的轉折。他們也開始談論“雙軌並一軌”,雖然態度仍然含糊。直至10月的曼谷會議,歐盟的態度已然堅定,完全轉向“傘形國家”的立場。
雖然歐盟在多個場合辯稱歐盟並非要“扼殺”《京都議定書》, 而是把《京都議定書》已有的談判內容轉移到新的法律框架中,並會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原則,同時可以把美國和開發中國家納入進來,擴大參與的範圍,但在以中國為首的開發中國家看來,已開發國家的目的是要衝淡甚至實質性否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
曼谷會議期間,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全球氣候項目(Global Climate Intiative)主管金?卡斯騰森(Kim Carstensen)——他也是前丹麥政府氣候談判團成員,曾經在和部分媒體記者溝通時指出,僵局的突破口應該仍在歐盟。巴厘島會議,正是由於歐盟在最後關頭拿出了自己的減排目標,使談判僵局峰迴路轉。他希望歐盟在最後的兩個月內能“回心轉意”。
不過,筆者在曼谷曾私下詢問過歐盟環境總幹事榮格-麥茲格(Artur Runge-Metzger),歐盟有無可能掉頭折回,他明確地答覆:“不可能。”
在這一背景之下,丹麥秘密談判文本的出爐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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