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1955年8月1日,東四、東單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建立。 1962年12月,“檢察室”撤銷,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獨立辦公。 1968年2月17日,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被軍事管制。

創建始末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委派王盛德、趙志善同志負責籌建東四區人民檢察院,委派杜建忠、張春耕同志籌建東單區人民檢察院。
1955年8月1日,東四、東單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建立。東四區人民檢察院的院址設在東四錢糧胡同甲2號(原東四區婦幼保健所)。
1956年初遷至東四區大興胡同七號(現公安局東城分局)。東單區人民檢察院的院址設在王府井大街19號(原公安局東單分局),後遷至東單區帥府園8號、金魚胡同34號。
1958年5月23日,東四、東單區合併,改為東城區。
1958年7月1日經改變行政區劃後,東四、東單區人民檢察院合併為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院址設在東城區史家胡同38號(原東單區法院)。
1961年遷至東城區府學胡同丙5號(現東城區法院)。
1960年11月,根據市委、區委、市院關於精簡編制、緊縮機構的精神,東城區人民檢察院與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合併辦公,改設為公安局東城分局下屬的“檢察室”,對外仍稱為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被任命為“檢察室”主任,對外仍稱為檢察長。“檢察室”繼續負責刑事案件的起訴、經濟案件的偵查等工作。黨團人事、行政、檔案等項工作由公安局東城分局統一管理。
1962年12月,“檢察室”撤銷,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獨立辦公。
“文革”時期,檢察機關遭到嚴重破壞。在此期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上級指示,進行了批判“三家村”的政治活動。
1966年6月14日至8月20日,以袁振書為組長的3人工作組進駐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東城區人民法院,組織領導兩院的運動。
1966年10月,根據區委的部署,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幹部組織接待了來京“串聯”的紅衛兵
1967年1月,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民眾組織相繼建立,檢察長被打成“走資派”。
1968年2月17日,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被軍事管制。從此檢、法兩院的黨政工作統一由軍管小組領導。檢察院的幹部併入法院工作,檢察業務全部中止。東城區檢、法軍事管制小組組長為畢鳳武,組員有陳學忠、王善道。
1968年11月7日至1971年底,原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幹部被下放到本市順義縣東城區“五七幹校”勞動。
1973年8月,軍管小組被撤銷。
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檢察機關的職權由各級公安機關行使”。至此,中國檢察機關的法定地位被正式取消。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重新恢復了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定地位,隨後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開始籌建各級人民檢察院。同年6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著手籌建各區、縣人民檢察院。
1978年6月,中共東城區委決定,指派魯健、尚長玉二同志負責重新組建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隨後已到職的魯健、尚長玉、康金貴、蘇林傑、林芳、劉淑鳳、石友恭、趙興田、陳桂蘭、於惠茹等十名同志進行了選調幹部等項籌備工作。
1978年7月1日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重新建立。

地理位置

地址: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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