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

1、掌握、處置轄區內危害國內安全的情況和案件; 2、負責轄區內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預防違法犯罪; 3、實施轄區內治安管理、處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一、歷史回顧

1949年6月,郊一、郊二兩分局合併改編為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十三分局,同年8月改名東郊分局。1958改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地址在朝陽門外元老胡同6號。2002年6月,遷到朝陽區道家園1號。

二、分局概況

1、機構設定:內設20個機關單位,其中正處級建制單位8個,副處級建制單位10個,現役建制單位2個。全區有49個派出所,其中戶籍派出所47個、治安派出所2個。
2、人員設定:分局在編人數4300餘人。全區治保力量4.3萬餘人。
3、管轄面積及範圍:管轄面積為470.8平方公里,有23個街道、20個鄉。每平方公里擁有警力9人。
4、黨團組織建設:到2008年底建立黨總支5個,黨支部105個,黨員4000餘人;團總支2個,團支部70個,團員430餘人。

三、主要職責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是區委、區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領導下的一個職能部門,主管朝陽區治安工作,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1、掌握、處置轄區內危害國內安全的情況和案件;
2、負責轄區內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預防違法犯罪;
3、實施轄區內治安管理、處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4、管理轄區內常住人口流動人口;
5、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事項及外事治安工作;
6、按照消防三級管理許可權規定,負責本級(區級)許可權內的消防監督工作和轄區內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7、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8、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違法人員;
9、實施警衛工作;
10、組織實施社會安全防範,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1、加強社會面巡邏防控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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