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

(6)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城市配送“綠色車隊”通行證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但須按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7)建築工程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車輛除外)。 (9)持北京市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機動車按北京市機動車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已經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籌辦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 安 部
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
為保證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交通正常運行和空氣品質良好,履行申辦奧運會時的承諾,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北京交通特徵和空氣品質狀況,借鑒奧運會舉辦城市在奧運會期間保障交通的做法,共同組織制訂了《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以下簡稱《交通保障方案》)。
一、總體思路與目標
按照“保奧運、保環境、保交通、少影響、可操作”五統一的思路和“環保優先、交通可靠、政府帶頭、公眾參與、體現公平”的原則,倡導“綠色出行,綠色奧運”,實現賽事交通和城市交通的和諧運轉。
總體目標:削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總量,保障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交通安全暢通,同時為市民出行提供公共運輸服務保障,儘量減少對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影響,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
二、奧林匹克專用車道設定與運行管理
按照奧運會慣例和申辦奧運會時的承諾,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在連線奧運場館、賽會人員住地等相關設施的道路內側設定奧林匹克專用車道,供奧運專用車輛行駛。
(一)奧林匹克專用車道使用時間
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間,根據賽會人員抵離、訓練、比賽交通運行需求,分階段逐步啟用和停止使用奧林匹克專用車道。奧林匹克專用車道主線為24小時全天運行,支線為每日6時至24時運行。
(二)奧林匹克專用車道管理政策
奧林匹克專用車道主要用於保證參賽選手、裁判、記者、相關官員、國際賓客、保障物資和特種車輛的通行。
持奧林匹克專用車證的客運車輛,在奧運期間,按照證件標明的許可權,可以通行奧林匹克專用車道。
持奧林匹克專用車證,為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運輸行李、器材設備的車輛,執行場館運行保障的通信、電力、興奮劑檢測、醫療救護、應急搶險車輛以及承擔比賽轉播任務的衛星轉播車等,可以通行奧林匹克專用車道。
持證的重要國事活動和國際貴賓車隊,可以通行奧林匹克專用車道。
為奧運會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可以通行奧林匹克專用車道。
持奧林匹克專用車證的外埠號牌車輛,與北京市持證車輛享有同等通行許可權。
三、分階段削減機動車總量方案
根據實際情況,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間,採取不同的削減機動車總量措施。具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第二階段,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一)第一階段削減方案(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
1。北京市機動車:全天禁止黃標車上路行駛;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企事業單位全天停駛機動車30%;倡導其他機動車減少上路行駛。
2。其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北京市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汽油車須符合國Ⅱ及其以上排放標準,柴油車須符合國Ⅲ及其以上排放標準,持有車輛所在地環保部門核發的統一綠色環保標誌和證明,進入市區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還須按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除運送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車輛及持通行證件為北京運送其他生產生活物資車輛外,其他貨運機動車繞行112國道等北京周邊道路;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和過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為北京市運送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經北京市有關部門核准後,辦理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二)第二階段削減方案(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1。北京市機動車:
(1)全天禁止黃標車上路行駛。
(2)北京市核發號牌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全天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行駛、雙號雙日行駛,“二○○二”式號牌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其中,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企事業單位在按單雙號行駛的基礎上,其停駛的機動車應當達到總量的70%。限行範圍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及有賽事車輛通行的機場高速公路、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但以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特種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旅遊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車,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持北京奧組委核發的有效奧林匹克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不含車證底色為黃色的場館外圍和場館臨時車證)的機動車,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認定保障城市正常運轉通行證的機動車,車身噴塗有城管、工商、交通執法標識的執法車輛和車身噴塗有環保監察標識的車輛,車身有明顯標誌、標識執行故障救援任務的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作業車輛(須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3)在執行上述規定的同時,每日6時至24時,貨運機動車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每日0時至6時,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京B號牌機車全天禁止在四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四環路輔路)行駛。
(4)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全天禁止上路行駛。確需上路行駛的,須經北京市相關部門核准,並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5)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如通行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的道路,須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線通行證。
(6)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城市配送“綠色車隊”通行證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但須按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7)建築工程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車輛除外)。
(8)駐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機動車停駛50%,方案單獨制訂。
(9)持北京市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機動車按北京市機動車管理。
2。其他省、區、市機動車:

按機動車車牌尾號全天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二○○二”式號牌機動車按雙號管理。限行範圍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及有賽事車輛通行的機場高速公路、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但以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郵政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車輛及持通行證件為北京運送其他生產生活物資車輛,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車輛,持北京奧組委核發的有效奧林匹克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不含車證底色為黃色的場館外圍和場館臨時車證)的機動車。
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還須符合以下規定:汽油車須符合國Ⅱ及其以上排放標準,柴油車須符合國Ⅲ及其以上排放標準,持有車輛所在地環保部門核發的統一綠色環保標誌和證明,有效期內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強制保險標誌,並辦理進京通行證。
除運送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車輛及持通行證件為北京運送其他生產生活物資車輛外,其他貨運機動車繞行112國道等北京周邊道路。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和過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全天禁止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為北京市運送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經北京市有關部門核准後,辦理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3。外籍入境機動車:
持臨時號牌的臨時入境機動車不受單、雙號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四、配套保障措施
(一)國務院有關部委配套保障措施
1。公安部主要負責以下工作:組織全國公安機關特別是京、津、冀、晉、蒙、遼、魯等北京及周邊省、區、市公安機關開展對進京車輛的檢查;協調做好進京機動車的遠程分流;協調指導京、津、冀兩市一省公安機關做好進京貨運機動車繞行112國道等北京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指揮工作。
2。交通運輸部主要負責以下工作:協調天津市、河北省交通公路管理部門做好112國道等進京貨運機動車分流路線的養護、維修、橋樑加固、增設防護設施和指示標誌等工作,配合公安部做好貨運機動車繞行112國道等北京周邊道路的交通組織工作;協調有關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做好進京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尾氣治理工作和北京奧運會高校志願者交通保障車隊組建工作;協調各省、區、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門,做好高速公路服務區的餐飲住宿等服務工作,為進京車輛和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組織做好民航、公路和水運的客貨運輸保障及郵政車管理工作。
3。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以下工作:協調各省、區、市環保部門做好進京機動車尾氣治理工作,對符合本方案規定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由所在地環保部門核發統一的綠色環保標誌和證明。
4。鐵道部主要負責做好奧運期間鐵路運輸組織工作,特別是在公路運輸緊張時,組織煤炭等物資搶運,確保迎峰度夏電煤等物資供應。
(二)北京市配套保障措施
1。公共運輸保障措施:北京市公交集團增加運營車輛;北京市捷運運營公司通過新增運營線路、縮短發車間隔和擴大列車編組等措施,增加車次和運能;北京市出租汽車企業通過加強車輛保養、減少空駛率等措施增加運能。
2。貨物配送保障措施: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從具有運營資質的企業中選擇符合環保標準的車輛,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組建奧運期間城市配送“綠色車隊”,面向社會承擔城市生產生活物品的配送服務。北京市商務局、市政管理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工業促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3。其他保障措施:鼓勵淘汰治理黃標車並給予政策支持,加大對違反規定車輛的處罰力度,商場、機關企事業單位錯峰上下班,制訂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環境交通應急保障方案,減征(返還)停駛車輛的車船稅和養路費。
(三)其他省、區、市配套保障措施
各省、區、市政府組織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制訂加強機動車管理、進京機動車繞行線路和交通組織疏導方案並做好實施工作。一要加強進京機動車安全檢查和尾氣治理工作。二要做好從北京市過境機動車遠程勸返、繞行的交通疏導和指揮工作,確保交通安全暢通。可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況,依法對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三要做好國道、省道等公路的養護、維修、橋樑加固、增設防護設施和指示標誌等工作,特別是天津市、河北省政府要組織交通、公安等部門重點做好112國道及其他繞行道路的整治和餐飲加油服務、車輛救援應急準備等工作。四要組織交通、公安等部門做好北京奧運會高校志願者交通保障車隊的車輛調配和駕駛員選派政審工作,並給予相應的支持政策。五要對112國道沿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增設交警中隊、增加警力,提高管控能力。要制定應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宣傳措施
在奧運會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在全國廣泛開展“綠色出行、綠色奧運”宣傳活動。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按照業務分工做好《交通保障方案》宣傳工作。
北京市政府負責做好以下宣傳工作:一是通過各種媒體和渠道,向廣大市民宣傳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停駛部分機動車、減少污染物排放對營造宜居環境和暢通交通的益處;二是向廣大市民發出公開信,倡議市民在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多採用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騎腳踏車、步行等出行方式;三是通過媒體和手機簡訊發布交通路況和環境、交通預報;四是號召廣大市民文明行車、文明乘車、文明出行,遵守交通秩序,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其他省、區、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各種渠道,做好《交通保障方案》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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